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函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函可(1612年—1660年),俗姓俗名宗騋犹龙法名函可法字祖心法号剩人广东博罗人,明末曹洞宗诗僧,也是清初函可案的主角。

生平

[编辑]

早年经历

[编辑]

函可原名韩宗騋,为明朝南京礼部尚书韩日缵之子[1]崇祯九年(1636年)父亲病逝北京,二十九岁的函可因而到江西庐山出家,拜曹洞宗第三十二代名僧道独禅师为师,法名函可。崇祯十二年(1639年)道独为函可剃度,并立函可为传衣钵之第二法嗣。

函可案

[编辑]

顺治四年(1647年)函可于南京被逻卒搜出“逆书”《再变记》,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至顺治三年(1646年)的事变。后定罪流放沈阳,为清朝流放东北的第一人,因而亦有“清代第一宗文字狱”之说。次年春,函可抵达沈阳,到戍所仍吟咏不辍,并与同样被流放的人共同筹组“冰天诗社”,堪称东北文人结社风气的滥觞。顺治十七年(1660年)卒于沈阳,享年四十九岁。

著作

[编辑]

著有《千山诗集》二十卷(补遗一卷)等。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蒋良骐,《东华录》:“壬子十六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奏:‘犯僧函可,系臣会试房师故明礼部尚书韩日缵之子,出家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