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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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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开兰基罗的画作《最后审判》的部份。图中的圣巴多罗买相传在被吊死在十字架前被活剥皮。在这幅画中,复活过来的圣巴多罗买双手拿着自己的皮肤及用来剥他的皮的剥皮刀。

剥皮指用物理手段将动物皮肤与其肢体分离,目的是获取毛皮、方便割取皮下的肌肉骨骼动物产品、或者方便烹饪肉食

人类剥皮也称扒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相传在中国古代,将受刑人身体埋入沙中(只留下头部),防止挣扎,并在其头上开个小洞,再将水银贯入洞里,水银的重量会将其皮肉分离,进而取得受刑人的皮。[来源请求];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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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物在为人类使用前,都会先行剥皮,不论是为了取得它们的毛皮,又或是为了制作标本

作为刑罚方面,剥皮可以是一种酷刑,又或是一种处决的方式,视乎怎样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会的早期现代,亦有因为各种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肤制作人皮书的封面。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在现代,在英国有公司推出使用以自愿者死后捐赠的皮肤制成的皮革产品[1]。另外有些具猎奇成分的作品可能会有剥皮的情节出现。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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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这种刑罚的历史非常久远。现存最古老的文献纪录,发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亚述帝国。在当时,国家习惯把战俘或叛乱者钉在他所居住的城市的城墙,以警效尤。而在中美洲阿兹特克人,亦有把被选作活人祭的人在死后的皮肤剥下。在中古时的欧洲,有在公众面前把背叛者的皮肤或血肉割下的刑罚,这种刑罚一直到了17世纪仍然有在法国执行。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贪污60两银子,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也就是说:被剥皮者的皮肤还会被填入草料,吊挂在官府,用以警告其他的官员。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馀录》)

由于剥皮这种刑罚极为残暴,所以在民国成立之后就已被废止。不过,近年仍然有各种医学研究对尸体进行剥皮处理。有关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国各地展出,引起高度争议[1]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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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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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華網. [2008-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1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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