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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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南(?—1861年),字琴五河南省渑池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张韶南少有文名,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考中甲辰科举人[1],二十七年(184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进士[2],历任江西湖口铅山馀干新建丰城等县知县,任内赈灾救荒,清理积案,颇有政绩,晋升知州。咸丰八年(1858年),曾国藩督办团练,围剿太平军,委张韶南办理粮台事宜,以功加候补知府。咸丰十一年(1861年)因积劳病卒,曾国藩以对军务有功上奏[3][4],追赠中宪大夫。民国《渑池县志》有传。[5]

参考资料[编辑]

  1. ^ 《渑池县志·卷四·民政一·科第》页七:“(举人)张韶南,道光甲辰。”
  2. ^ 《渑池县志·卷四·民政一·科第》页一:“(进士)张韶南,道光丁未,详政绩。”
  3. ^ 《曾国藩年谱》卷七 咸丰十一年,页138:“(十月十四日)又片奏皖南督办团练在籍编修宋梦兰、知府张韶南与其子张同生均以积劳病故请恤。”
  4. ^ 《曾文正公全集》第二册 页四百三十,宋梦兰等请恤片 咸丰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又江西候补知府张韶南,咸丰八年九月间,经臣调营,委办粮台,四载以来,竭力筹画。自去冬迄今春,祁休各营,履被围困,粮饷俱匮,运道亦梗。该员设法腾挪,接济食米,俾饥军不至溃败,实属有裨全局。其子江西补用知县张同生随营办理支应,两月之间,该员父子先后以积劳病故。殊堪悯恻。相应请旨敕部,将……张韶南、张同生并照军营病故例议恤,以慰忠魂。”
  5. ^ 《渑池县志·卷四·民政一·科第·政绩》页二十二:“张韶南,字琴五,幼倜傥,有文名,道光丁未进士,授江西湖口、铅山、馀干、新建、丰城等令,赈灾救荒,清理积案,晋州牧。曾文正公剿匪江右,召办团练,督师两江,委办粮台,晋职太守。及卒,曾公以有裨大局入奏,赠中宪大夫,荫次子同堂州判,以从李文忠公平捻匪擢知县,保州牧;长子同生以办行营支应叙知县。”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陆绍治、李凤翔.《渑池县志》. 民国十七年(1928年). 英华石印馆 石印本.
  • 黎庶昌.《曾国藩年谱》(湘军史料丛刊). 长沙:岳麓书社. 1986年6月第1版. 共300页.
  • 《曾文正公全集》第二册. 1936年7月第1版. 共9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