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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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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17世纪),浴咸江西抚州府临川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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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于崇祯六年(1633年)江西乡试第十五名举人[2],,崇祯十年(1642年)成进士,因父丧回乡。崇祯十三年(1640年),授镇江推官,处理案件必定查核清楚才判决。崇祯十五年(1642年),主持乡试,取录袁国梓陆嘉运吴国龙等时下名士,不久摄金坛县知县缺属,清查县内贪腐,清理溢额三千五百两。次年(1643年)考绩,李曰池获取第一,但由于北京失陷无法行取。

弘光帝继位,马士英曾以吏部职位相诱未果,因此改授礼部主事,转浙江道监察御史,辞官回乡[1]

李曰池个性坦白,经常说:“充无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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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同(蒋拱宸弘光)时曾倜、张茂梧、刘宪章、何肇元、王大捷、吴铸、李曰池、王亮教、刘世法、王国楠、王耀时亦以建言称。……曰池,字浴咸,临川人。崇祯十年进士。授镇江推官,摄金坛。治奸胥,革火耗,清溢额之赋至三千五百金还之,不旬月而积通完。迁礼部主事,改浙江道御史。
  2.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
  3. ^ 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十一·宦业》:李曰池,字浴咸,国祯侄。崇祯癸酉举人,丁丑进士。丁父艰,庚辰授镇江司李,治狱必穷极至情,与为矜豁。壬午同考南闱,得士袁国梓、陆嘉运、吴国龙等,皆时誉籍甚。金坛令缺属,曰池摄篆;曰池素稔坛胥奸状,至即清溢额三千五百两,扣还民间,民感泣争输恐后。癸未考绩第一,甲申行取,会国变不果行。宏光立,马士英遣私人啖之以铨曹,不应,改授礼部主事,挂官归。常曰:“充无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其恬夷坦白如此。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十一·宦业
官衔
前任:
金玉铉
明朝镇江府推官
1640年-1644年
继任:
史洪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