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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員會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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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
签署日2007年10月25日
签署地点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兰萨罗特岛
生效日2010年7月1日
生效条件由五个国家批准,其中要有三个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国
签署者47
缔约方34
保存处欧洲委员会秘书长

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英语: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Sexual Abuse)是欧洲委员会多边条约英语Multilateral treaty,宣告对儿童的性虐待是非法行为。是第一个提及儿童在家中性虐待或性剥削的条约。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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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此公约的国家同意对于和年龄在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性行为(不论实际性行为内容为何)处以刑事处份,此公约也强制对于雏妓儿童色情处以刑事处份。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与性虐待公约提出许多措施避免性剥削与性虐待,包括对于儿童的教育及训练、罪犯的监控、筛选和培训和儿童有关工作的职业人员或是义工。

签署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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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约在2007年10月25日在西班牙兰萨罗特岛完成并且签署。所有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都签署了,最后一个签署的国家是捷克,在2014年7月签署[1]。2010年7月1日时,此公约已由五个国家批准,正式生效。

签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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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4年10月,已有以下34个国家签署此公约:

此条约虽是针对欧洲委员会成员所订定,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仍可以签署,不过还没有其他国家签署或批准此条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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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5-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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