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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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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厦
葡萄牙语:Edifício do Lago
概要
类型经济房屋
地址氹仔TN-27地段
坐标22°09′32″N 113°33′40″E / 22.15891°N 113.56104°E / 22.15891; 113.56104
起造2009年6月25日
竣工日2012年
造价逾十四亿 [1]
所有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房屋局
技术细节
层数46-48层
设计与建造
建筑商珠江工程设计谘询有限公司
地图
地图

湖畔大厦(葡萄牙语:Edifício do Lago)是澳门房屋局辖下的一个经济房屋项目,位于氹仔TN-27地段,由澳门珠江工程设计谘询有限公司主持建筑设计,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项目由六座楼高46-48层住宅楼宇(13楼为避火层)、3层平台、1层平台花园、地面的大型巴士转乘站组成,共提供2703个经屋单位。单位包括T1,T2,T3及T3连主人套房单位。项目因对面湖畔花园而得名。是澳门首个由特区政府全资兴建的经屋项目,也是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万九公屋”计划下第一个首要入伙项目。

2012年12月18日首批居民入伙[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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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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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在巡视离岛公共设施后表示,指政府即将在氹仔兴建大型公共房屋,提供约3000个住宅单位。他又透露,政府已收回近友谊大桥入口的TN27地段,在今年内招标兴建公共房屋。该地段占地15万平方呎,以两房一厅计算可提供约3000个房屋单位,多个部门包括民署、社工局、教青局会互相协调,以保证提供足够的社区设施和停车位[3]

2007年4月19日,时任房屋局局长郑国明表示,TN27地段则待解决周边道路网之业权问题后,才能开展竞投,将兴建不少于1000个单位[4]

2007年10月31日,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政府现正规划氹仔TN27地段,预计该地可提供超过三千个公共房屋单位;待完成规划后将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兴建,预料2008年可动工[5]

2008年3月12日,政府公布氹仔美副将马路TN27地段兴建经济房屋计划,并宣布公开招标详情,该项目同时是首个由政府全资兴建的公共房屋项目,预计可提供不少于2,400个经济房屋单位,占地总面积约为16,400平方米,同时在计划内亦包括可提供不少于1000个电单车位及600多个私家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亦计划在地面层设置巴士转乘站及总站[6]

2008年6月13日,“氹仔美副将马路TN27地段兴建经济房屋计划”进行开标,共有19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经开标程序后17间公司的标书获接纳,其馀两间公司获有条件接纳,但需于指定时间内补交相关文件,而工程造价由十一亿九千多万元至二十四亿九千多万元,工期最长为30个月,最短为27.5个月。完成招标程序后,建设发展办公室争取于两个月内完成有关评标工作,使项目尽快展开兴建工作,而工程的施工期约为三十个月[7]

2008年9月5日,氹仔TN27地段经济房屋项目,根据标书评审结果,特区政府将本工程项目以造价澳门币1,446,800,000.00元及工期三十个月判予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计划将于本年第四季度施工,预计2011年第二季竣工,项目落成后可提供约2,700个经济房屋单位及1700多个车位。住宅楼群由六座楼宇组成,可提供2,703个经济房屋单位,当中五座楼高48层,一座为46层,其中属于两房一厅的单位将占整体比例约七成,有1,882个,三房一厅占二成,有524个,馀下的一成为一房一厅,有297个。而公共停车场则设于地库,合共三层,可提供1023个电单车位及681个私家车位[8]

2009年1月16日,政府表示氹仔TN27地段兴建同时会作整体规划,该地段除兴建公共房屋还将预留空间发展社会服务设施,回应未来社区人口增加的服务需求,同时,亦兴建交通配套设施等,以推动氹仔北区的发展[9]

清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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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TN27地段经屋计划争取在该年首季动工,鉴于该地段上有个别非法占地个案经多次协调后至今未解决,而非法占用人又一直未能提供持有地土所有权的正式凭证,但TN27的兴建进度对有住屋需要之人士、公屋政策的推行以至氹仔区规划发展等都起到重要影响作用,基于公共利益考虑,政府已向该土地段内的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占用人发出最终决定通知,勒令其必须在公告后二十天内迁离现场[10]

2009年2月22日,由于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能按要求自行迁离,政府决定将进行清迁。期间,政府曾与占用人接触,了解其迁离情况外,亦重申政府的立场,希望占用人能配合政府的工作。但根据政府人员多次实地观察,至目前止,仍没有迹象显示有关占用人会迁离TN27地段,故政府将依照行政程序对占用人正式进行清迁,务求令TN27的经屋项目得以如期动工兴建[11]

2009年2月24日,特区政府在处理氹仔TN27地段占地个案的过程中,协助土地占用人能在依法和合法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补偿,以维护其在法定权益。无奈声称土地占用人却未能提交拥有TN27的任何有关土地业权或其上建筑物(包括木屋)的证明文件。虽然法理上,占用人并不得获得任何的补偿,但政府亦考虑其中一名用人基于历史原因及其现况而酌情考虑给予恩恤金,唯占用人不接纳,并坚持要求政府必须满足其所提出的赔偿条件,而有关要求更经常变更和扩大[12]

2009年3月9日,政府代表与受影响人士会面时重申,在沙纸契问题上,政府会严格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政府亦再次强调处理TN27占地的立场,倘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能按要求自行迁离,政府会进行清迁[13]

2009年3月25日,由于氹仔TN27地段非法占用人未能于指定期限内自行迁离现场,并经政府近个多月来与个别非法占用人协调仍没结果的情况下,特区政府决定采取跨部门联合清迁行动。政府人员进场后陆续迁走TN27地段建筑物料和设备至政府预定地段,同时清拆土地上的建筑物,以便TN27经屋项目的基建工程得以继续展开。是次清迁行动主要对TN27地段内的两幅被占地块,一幅是靠近民政总署苗圃,另一幅则是靠近氹仔卓家村附近。政府人员于当天早上九时许在限期内仍未迁出的占用人开始谈判,要求离开现场,唯进行两个多小时的谈判,占地人仍不愿离场,并开动推土机试图攻击政府谈判人员,而政府人员在警方的支持下约于中午十二时进入该占用人所占用的土地范围,在点算和登记放在占地上的物件和设备后,陆续将放置在TN27地段的物件搬离现场并运往路氹城指定地点;同时,亦会清拆地上的建筑物,以承建商能在被清理的地段周围进行围网。预计围网工作需要3天完成,而要全部移走存放在占地上的物料及设备,约需10天时间[14]

兴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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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氹仔TN27地段经济房屋”举行奠基典礼,象征该工程正式动工,预计于2011年下半年竣工[15]。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随著有关项目动工,连同青洲坊“地段4”准备动工及其他公共房屋有序落实兴建,特区政府将争取在2011年落成首阶段计划的7,000个公屋单位[16]

2009年11月11日,时任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表示,兴建中的TN27经屋计划将提供社会设施和大型干货市场[17]

2010年12月10日,政府公布工程进度,指TN27地段项目自2009年5月展开工程以来,目前已完成桩基础、地下连续壁及地库开挖工程,现正加紧进行楼面结构混凝土的浇注工作,预计大楼明年第一季将全面完成地面层的施工,整项工程预计在2012年完成[18]

2011年3月30日,TN27经济房屋B区地段已兴建至塔楼八楼的住宅标准层;而A区地段部分的建筑楼层亦已兴建至三楼住宅标准层,项目延至2012年第三季完工[19][20]

2011年12月28日,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449/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湖畔大厦2,703个经济房屋单位的售价及补贴比率[21]

2012年1月12日,本大厦示范单位开放予获甄选家团参观。由于示范单位设于地盘内,并须以步行方式上楼梯至6楼参观T1、T2及T3之房屋类型示范单位,参观者需因应个人身体状况选择是否步行楼梯前往6楼参观,参观者亦可选择在展示厅参观示范单位之展板及模型。同年1月19日起则按序安排家团代表往房屋局选购单位。家团需留意其拣楼通知信之时间安排[22]

2012年1月13日,本大厦连接湖畔花园的行人天桥进行公开开标,工程不设底价,共有13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经开标程序后,13间公司的标书获接纳。工程造价由澳门币11,334,777.00至14,934,000.00,工期由205天到210天[23]

2012年4月17日,湖畔大厦单位模型展示厅迁移至青洲社屋-青雅楼地铺A,以配合湖畔大厦经济房屋计划延至该年第四季入伙。截至同年4月13日,已预配2,302个湖畔大厦经济房屋单位[24]

2012年5月14日,房屋局为已认购湖畔大厦经济房屋单位之家团办理买卖预约合同。房屋局会以公函通知签署买卖预约合同的日期及时间,获甄选家团须依照约定日期及时间前往房屋局签署买卖预约合同[25]

竣工及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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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下午,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联同社会人士巡视本大厦经屋项目,社会人士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交通谘询委员会成员及氹仔社团代表一行五十多人,共同巡视氹仔湖畔大厦经济房屋及相关设施,包括巴士转乘站、住宅单位、平台休憩区、干货市场、托儿所、家庭社区服务中心、楼宇管理中心、卫生中心等[26]

2012年12月18日,房屋局安排首批预约买受人支付楼款及领取单位锁匙,预约买受人即日起可按其家团情况作出入住安排。为有序安排预约买受人上楼,房屋局根据签署买卖预约合同的次序,每月平均安排400户办理入伙手续[27]

交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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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政府跨部门邀请传媒于本大厦现场介绍相关交通配套设施进展,当中于本大厦地库一层至三层设有公共停车场,提供不少于1,100个电单车泊车位及670多个轻型汽车泊车位之停车场外,地面层还设有巴士转乘站,计划在年底前正式运作,当中调整9条巴士路线途经巴士转乘站,112630343536AP1MT3N2路线[28]

2012年11月25日,交通事务局表示,早前安排三间巴士公司之车辆于站场内试运行,除调整9条巴士路线外,同时将增设一条连接本大厦至亚马喇前地的巴士路线,以及连接本大厦至路氹连贯公路一带的电动巴士试验路线[29]

2012年12月18日,位于本大厦地面层的巴士转乘站正式启用[30]

社区设施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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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地面层至三楼设有配套设施,包括干货市场、托儿所、卫生中心、食肆、购物中心、家庭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楼宇管理中心、教育范畴之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

2012年2月初,民政总署召开会议,论于氹仔TN27经济房屋项目湖畔大厦设置购物中心计划,该购物中心设于湖畔大厦的第六座塔楼的群楼B区内,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楼层高度为5米,设于地面层。购物中心会以‘干式街市’模式营运,约有三成多面积用作售卖鲜鱼海产、冰鲜肉类、冰鲜家禽、蔬菜类、水果类及杂货等,馀下空间将用作售卖日用品、副食品及家庭电器等货品。有关购物中心拟以公开竞投形式外判经营,招标工作预计于同年第二季完成[31]

2012年2月24日,氹仔TN27地段经济房屋 - 社会设施装修工程进行公开开标,工程不设底价,共有14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经开标程序后,14间公司的标书获接纳。但1间公司需于限期内补交文件,工程造价由澳门币18,579,000.00至25,868,500.00,工期由145天到150天。社会设施包括一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之"家庭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及一个面积约1,600平方米的"托儿所" [32]

2012年5月4日,“湖畔大厦食肆及士多租赁”进行公开招标,四个招租商铺则位于裙楼2楼,三个食肆的面积分别为414.73平方米、562.32平方米及738.33平方米,而士多、杂货店或小型超市用途之商铺面积则为194.32平方米[33]

2014年4月4日,为有效推动楼宇管理服务的社区化,房屋局将于本大厦内设立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工程进行公开开标,工程不设底价,共有12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工程造价由澳门币1,600多万至2,290多万,工期由146天至150天。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将设于大厦一楼,实用面积约2,464平方米,预计可于2014年第四季投入使用,为离岛区居民提供楼宇管理资讯,亦方便居民向房屋局要求提供楼宇管理辅助与纠纷协调的服务[34]

政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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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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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中,卫生局计划于本大厦增设卫生中心,除提供一般卫生中心的服务外,还将增设中医、牙科保健和物理治疗,并设有药物治疗中心主要提供美沙酮治疗,还有爱滋病谘询和结核病直接督导治疗等新服务项目,当时正进行装修工程的招标程序,设计工作由”卢梁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当时预计于2014年上半年投入服务[36]

2015年5月27日,位于本大厦一楼的卫生局湖畔嘉模卫生中心正式启用,并于同日举行揭幕仪式,曾经是澳门最大的卫生中心,设有成人保健、长者保健、儿童保健、产前保健、家庭计划及妇女保健、口腔保健、心理保健、中医保健及戒烟谘询等门诊服务及护理服务[37]。原“氹仔卫生中心”亦于同日起改名称为“海洋花园卫生中心”,服务维持不变,路环卫生站及石排湾卫生站仍由海洋花园卫生中心管理[38]

社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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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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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位于本大厦内的地库公共停车场正式启用,开放初期连续停泊少于十二小时可豁免收费,随后每小时收费为电单车1元,轻型汽车3元,不足1小时均以1小时收费计算[39]

2013年6月18日,本大厦地库公共停车场调整为首6小时豁免收费[40]

2013年7月10日,本大厦公共停车场馀下第三层的泊车位正式开放[41]

平台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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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民政总署对位于本大厦三楼的平台花园进行翻新,会更换儿童游戏区安全地胶及为游戏设施重新上漆,工程为期约三十天,预计同年七月份内完成[42]

相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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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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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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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7日,声称持有纱纸契并霸占氹仔TN27经屋发展用地的两名占用人之上诉,中级法院于早前作出合议庭裁判,驳回该两名上诉人对行政长官的2008年11月10日批示所提起的司法上诉。该批示是命令有关人士将两幅位氹仔美副将马路附近,称为TN27地段的地块(A1)和一幅位于其旁边的地块(B2a)腾空并归还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对中级法院驳回霸占氹仔一幅政府土地之人士的上诉表示欢迎[43]

2014年6月29日,终审法院驳回一宗涉及氹仔美副将马路两幅土地的霸地个案上诉,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欢迎。TN27地段范围内、位于氹仔美副将马路上的两幅土地占用人,早前对政府于2008年要求其归还该两幅土地所作的批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中级法院其后于2013年11月驳回有关上诉,占用人不服,向终审法院就判决再提上诉,结果于日前被终审法院院裁定败诉[44]

工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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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傍晚,TN27地段经济房屋地盘发生严重工业意外,一名外地建筑工人在裙楼楼面工作时,怀疑被从高处坠下的铝条击中昏迷,送院后证实不治。建设发展办公室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及深表难过,并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同时敦促承建商须全力协助死者家属处理善后[45]

墙身磁砖脱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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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廉政公署公布《关于湖畔大厦及业兴大厦公共位置墙身磁砖严重剥落之全面调查报告》,认为本大厦出现的大面积脱砖问题,跟设计单位对楼宇公共部分墙身饰面的设计、磁砖选材及尺寸、承建单位建筑工人的磁砖铺设工艺质量、环境温度的急剧变化,以及监理验收是否严谨、后续维修跟进是否彻底等不同因素均有所关联,各涉及的单位及部门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廉署认为,无论是涉及的行政机关抑或承建商,乃至监理及质量监控单位,均无一全面及认真地总结及深究原因,错过根治问题的时机,导致现时已不可能百分百还原并确定脱砖现象的根本成因,但考虑到两厦公共部份墙面磁砖剥落情况已达到威胁居民住户的人身安全,廉署建议有关部门以积极态度回应市民需求,跟居民住户共同寻求根治办法,彻底解决事件[4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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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澳門日報電子版. www.macaodaily.com.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3). 
  2. ^ 新闻局,《房屋局举办湖畔大厦首批业主上楼仪式》,2012年12月18日。
  3. ^ 氹仔即將興建大型公共房屋.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7年4月18日 [2023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19日). 
  4. ^ 加大公共房屋供應量回應社會需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7年4月20日. 
  5. ^ 政府興建公共房屋回應社會訴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7年11月1日 [2023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17日). 
  6. ^ 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地段公共房屋興建計劃說明會.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8年3月12日 [2023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17日). 
  7. ^ 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地段公共房屋進行開標.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8年6月14日 [2023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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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政府將對TN27的非法佔地進行清遷.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09年1月17日 [2023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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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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