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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文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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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文暹(1830年—1909年)原名濮守照,字青士,晚号瘦梅子江苏省溧水县崇贤乡(今柘塘镇)地溪村人,清朝进士、官员。[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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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氏先祖于南宋淳祐年间从河南卫辉迁居溧水。濮文暹的父亲濮瑗生有四子二女,濮文暹是长子,以下诸弟为濮文升濮文昶、濮文曦,二女是濮文漪、濮文湘。濮文暹补县学附生,随父亲入选至四川省。因为太平军攻占金陵省试取消,濮文暹乃更名“文暹”,到北京顺天府乡试,和三弟濮文昶同科中咸丰己未(1859年)举人,后来又同科中同治乙丑(1865年)进士。此后,濮文暹先在刑部任职,历任刑部陕西司主事、员外郎,刑部四川司郎中。在刑部任职达十多年,任内“居心平恕,察事精详”,著有《提牢琐记》。[1]

光绪九年(1883年),濮文暹获简入潼关道堂,后来改授为南阳府知府。濮文暹任南阳府知府前后十多年,其间还曾任开封府知府、彰德府知府。在南阳府任上,濮文暹革除了童生参加府试必须捐钱的制度。他还在南阳府东境的淮河修堤,获上司晓谕各府县效仿。濮文暹在南阳府为政有方,获加封三品官衔,赏戴花翎,升用道员[1]

濮文暹工诗文、擅声曲,爱读《红楼梦》。清朝同治四年(1865年),濮文暹与弟弟濮文昶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作题跋。[1]

继母去世后,濮文暹忧归,不再任官,担任府学堂总教习。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到在山东当官的长子濮贤恪的任所居住。宣统元年(1909年)农历十二月初九,在其处逝世,享年80岁。[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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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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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濮瑗,生有四子二女,濮文暹为长子。
  • 二弟:濮文升
  • 三弟:濮文昶
  • 四弟:濮文曦
  • 姊妹:濮文漪
  • 姊妹:濮文湘
  • 长子:濮贤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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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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