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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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树木,一般常称的老树,在平地和低海拔区域具有相当的树龄及需要维护和保育的树木。

标准[编辑]

各地有自治条例,以台南市珍贵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所列的审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树胸高直径达一点二公尺或树胸围达三点八公尺以上。树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径合并计算。

二、树龄八十年以上。

三、树冠覆盖面积达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区域代表性,经主管机关审查列入保护。

前项第一款所称树胸高直径,指离地一点三公尺所量测之

树木直径;树胸围,指离地一点三公尺所量测之树木周围。[1][2]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台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2. ^ 珍貴樹木的定義.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外部链接[编辑]

珍贵老树保育,中华民国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