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则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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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立法原则概论》(英文: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是一本书伦理学法律哲学书籍,由边沁完成,于1789年首次公开出版[1]。边沁于此书中,主张效益主义,并将效益主义应用于所有与行动有关的领域,例如社会、政治与法律等等。

内容[编辑]

“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主权者,即痛苦与快乐的管治之下。只有此两者指出了,我等应该做什么、将会做什么。对错标准、因果关系,皆紧扣于此两者之宝座。此两者管治一切我等所做、所言、所思:一切我等可以做之气力,力图摆脱受到此两者管治,皆将会表明与证实此一点。”(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概论》,第一章)[2]

边沁于此书阐述,快乐与痛苦区分出道德价值,并主张效益主义,以“效益原则”为道德基础。“效益”就是受牵涉者的“快乐”。当行为倾向于增加“效益”,而不是减少“效益”,就是“对”[3]

计算效益数量与行为倾向方面,边沁提出七个指标:“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或者不确定”、“邻近或者遥远”、“产度”、“纯度”与“广度”。“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或者不确定”、“邻近或者遥远”属于快乐或痛苦的特征,用来计算个人的快乐或者痛苦数量。“产度”与“纯度”属于行为的特征,用来算行为倾向于带来快乐抑或痛苦。“产度”就是带来相同感情的机会,例如快乐带来快乐,痛苦带来痛苦。“纯度”就是不带来相反感情的机会,例如快乐不带来痛苦,痛苦不带来快乐。“广度”,就是受牵涉者的数量[3]

计算步骤就是先计算“广度”,然后计算行为对所有受牵涉者在最初时间,所造成的快乐与痛苦的数量。之后,计算在最初时间之后,行为对所有受牵涉者所造成的快乐与痛苦的数量,即快乐的“产度”、“纯度”,与痛苦的“产度”、“纯度”。最后,总结所有快乐与痛苦的数量。如果在总数量中,快乐较多,那行为就倾向于善。如果于总数量中,痛苦较多,那行为就倾向于恶[3]

此外,边沁在第十七章中,主张动物利益在道德上可能的重要性[4]

参考[编辑]

  1. ^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UCL Bentham Project. [May 26, 2017]. [失效链接]
  2. ^ Jeremy Bentha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New York: Hafner Press, 1948), p. 1
  3. ^ 3.0 3.1 3.2 屈绪文. 以邊沁與艾耶比較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二):邊沁之效益主義. 九龙丛报. 2019-05-23 [201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4. ^ Jeremy Bentha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New York: Hafner Press, 1948), pp. 310-11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