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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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自璧

大明兵科都给事中
籍贯 河南祥符县
顺天府大兴县匠籍
族裔 字采东
出生 弘治六年(1493年)五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赵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郑自璧[1](1493年—?),字采东,号榄斋,顺天府大兴县匠籍,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今河南省开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顺天府乡试第八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第六名,廷试三甲九十七名进士,改庶吉士[2],十四年八月授工科给事中[3],十六年五月巡视武宗皇陵工程。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升刑科右,三年四月升刑科左,八月升任兵科都给事中[4],嘉靖六年七月因弹劾桂萼而被贬江阴县丞[5][6]

家族[编辑]

曾祖郑春。祖父郑玘,封户部员外郎。父郑洪,都转运盐使司同知。母叶氏,封宜人;继母张氏。重庆下。兄自奎。弟自冒、自星、自桂。

参考[编辑]

  1. ^ 《乡试录》作“郑自壁”。
  2.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47卷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卷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42卷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吏科都给事中王俊民等言顷有旨,令科道官互相纠劾。 皇上此举诚欲综核名实,以重言路。今六科已去四人,十三道已去十人,比之诸曹不为不严,使有遗漏,安敢缄默。但耳目之官职司甚重惟 皇上财择之御史卢琼刘隅等言 皇上龙飞两举考察之典御史被黜数亦甚多今必欲臣等敷同批抵是开攻讦之门滋报复之计非盛世所宜有 上以俊民等抗命切责而宥之仍趣其劾上俊民隅等复言等臣等识见浅陋恐所知未真惟吏部铨衡人物都察院纠正庶寮诸臣迹皆莫能逃幸 皇上即委之考核因黜臣等以为不职之戒。 上复责其方命日久,朋辞规避,夺俊民、隅俸五月,馀各三月,仍令吏部、都察院覆考,不得姑息隐护。已吏部同都察院考不谨江西道御史储良材、浮躁浅露兵科给事中黎良、山西道御史王道、曹弘当如例降黜。 上曰:储良材如拟闲住,黎良留用,王道、曹弘既终养家居,不必与考。若兵科都给事中郑自璧一门三爨,清议有乖;户科给事中孟奇被劾勘问,不自引避,各降二级调外任。此二人罪状昭然,在人耳目,部院顾徇私掩覆,而漫然以无所关系者为解,殊负委任。其馀再稽舆论,严察以闻。乃部院复考上刑科给事中余经、南道御史任钿为浮躁浅露,云南道御史杨瑞、福建道御史张鹏翰为才力不及。得旨:俱降一级调外任。
  6. ^ 《明史》(卷208):郑自璧,字采东,祥符人,隶籍京师。正德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除工科给事中。世宗践阼,中外竞言时政。自璧请采有关化理者,类辑成书,以备观览,从之。初,正德中,奄人多夺民业为庄田,至是因民诉,遣使往勘。自璧复备言其弊,帝命勘者严治,民患稍除。嘉靖二年,后父陈万言辞黄华坊赐第,请西安门外新宅,诏予之。自璧以所请宅已鬻之民,不当夺,与安磐力争,不听。明年争“大礼”受杖。 三迁至兵科都给事中。中官李能以修墩堡为词,请定山海关税额。中官张忠、尚书金献民等论甘肃功,荫子锦衣,其下参随皆进秩。镇守江西中官黎鉴,参随逾常额。中官武忠从子英冒功,擢副千户。锦衣官裁革者多夤缘复职,而司礼监奏收已汰诸匠近五百人。孝陵净军于喜擅赴京奏辨。安边伯许泰戍死,其子请袭祖职。中官扶安黄英先后死,官其亲属。自璧皆抗疏争,帝多不听。尝偕同官劾郭勋奸贪。及李福达事起,复劾勋交结妖人。帝以勋故,降旨责自璧。六年三月,宣府失事。复劾总兵傅铎,幷及镇守中官王玳、巡抚周金、副将时陈等罪。铎逮问,陈褫冠带,而玳、金责立功赎罪。礼部侍郎桂萼请起王琼于边。自璧率同官与御史谭缵等言琼罪宜追治,萼引奸邪,请幷论,不纳。 自璧最敢言,所言皆权幸,直声震朝野。侧目者共为蜚语,闻于上。吏部以资推太仆少卿,不用。至是科道共劾,中旨降二级,调外任,遂谪江阴县丞。命下,大臣幸其去,无救者。后廷臣屡论荐,竟不召。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