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联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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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1723年双联契的下半部分

双联契[1](英语:indenture;亦可通称契约[2])是一种反映或涵盖债项或购买义务的法律合约。它具体指两种用法:历史上用于契约佣工,现代则用作商业债项或地产交易的文书。

Charter of the Clerecía de Ledesma, 1252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第219章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 第27條 契據的描述.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07]. 
  2. ^ 第6章 《破產條例》 ── 第39條 學徒的優先申索權.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07].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