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巴林台北贸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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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林台北贸易办事处
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巴林麦纳麦
地址9th FL., Trust Tower, Building 125, Road 1702, Block 317, Diplomatic Area
坐标26°14′27″N 50°35′10″E / 26.240954°N 50.586141°E / 26.240954; 50.586141
启用1977年2月
机构信息
辖区 巴林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陈龙锦 大使[注 1][4]
网站
www.roc-taiwan.org/bahr/

驻巴林台北贸易办事处(英语: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亦称驻巴林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巴林王国的代表机构。[4]

办事处具备核发中华民国护照赴台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事务,并提供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5][4]

历史[编辑]

1977年2月11日,于首都麦纳麦设立具大使馆功能中华民国驻巴林商务代表团英语Trade office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anama, State of Bahrain)。4月15日,正式成立。[6]

2005年1月28日,更名为台湾驻巴林王国商务代表团Trade Mission of Taiwan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注 2][6]

2017年7月12日,更名为驻巴林台北贸易办事处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Bahrain)。中华民国外交部指出巴林对“一个中国”原则表态,严重违反其自身承诺,并在中国大陆的压力下,坚持驻团须限期更名改掉台湾的名称,外交部表示不满与深切遗憾(原名称是2004年经巴林政府英语Politics of Bahrain书面同意)。[7][4]

历任代表[编辑]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巴林国于2002年改为巴林王国。

参考资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4.0 4.1 4.2 4.3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5. ^ 領務消息.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18年4月15日. 
  6. ^ 6.0 6.1 《中華民國100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1-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17). 
  7. ^ 政治组. 巴林代表處遭改名 外交部表不滿與遺憾. 台湾英文新闻. 2017年7月12日 [2021年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20日).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