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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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家庭指的是家庭中出现家庭成员关系紊乱或家庭冲突:如家中成人时常剧烈争吵、无婚姻关系带年幼子女与人同居、或有离家出走之念头者等,以致影响儿童青少年(儿少)日常生活等照顾者功能者;家中儿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顾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瘾药瘾并未就医或未持续就医,以致影响儿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医等照顾者功能者;家中儿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顾者有自杀风险个案,尚未强迫引诱、容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为自杀行为,惟影响儿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医等照顾者功能者;因贫困单亲隔代教养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响儿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医等照顾者功能者;非自愿性失业或重复失业者:负担家计者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等,以致影响儿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医等照顾者功能者;负担家计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狱服刑等,以致影响儿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医等照顾者功能者。[1]

及早筛选发现遭遇困难或有需求之高风险家庭,转介社政单位主动提供预防性服务方案,可能预防儿童青少年虐待家庭暴力性侵害事件发生。[2]

介绍[编辑]

原因[编辑]

破碎家庭[编辑]

犯罪家庭[编辑]

贫困家庭[编辑]

历史[编辑]

高风险家庭关怀辅导处遇实施计画[编辑]

“高风险家庭关怀辅导处遇实施计画”是中华民国在2004年11月29日起推动的计划,起因是因为2004年起,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性侵害事件的显著增加,而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亦有日渐恶化,其原因多半是伴随著父母失业疏忽吸毒酗酒离婚等危机事件,而此等案件几乎均非 113 家庭暴力防治专线通报案件。因此需扩大筛检体制,以及早发现或筛检具有高风险家庭之虞的个案。

高风险家庭关怀辅导处遇实施计画的作法是,透过主动和提前介入,有效评量其潜在的问题与需求,并提供以儿童为中心,家庭为对象之支持性、补充性等预防性服务[3]

其他[编辑]

部分国家/地区会在“高风险家庭”之上设置“极高风险”之等级,防堵只列为“高风险家庭”的疏漏。例如可能为家暴累犯、同时符合高风险家庭多项特征等。

文献来源[编辑]

  1. ^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輔導.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2017-12-24 [2018-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3) (中文). 
  2. ^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計畫緣起:國內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PDF). 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 2012-10-23 [2018-09-23] (中文). 
  3. ^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 欢迎莅临社家署全球资讯网 :::. 2014-11-19 [2018-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3) (中文).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