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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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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up 的意见(部分内容属于 wikify):

  • 章节:可以使用符号 == 来产生段落;同时认为“这造成了两个问题”不是一个好的段落标题,建议使用“支付方式”。
  • 语言:认为“没有任何出版社乐意……”、“谁都知道……”不是百科条目的说法。
  • 中性的观点:在“衍伸问题”部分,认为“可预期的反应是他将扛起停在附近的自用车,接著将出版社办公室的玻璃门一举捣毁”的说法有感情色彩。

希望有助于提高本条目的质量。--Isnow 08:46 2005年10月14日 (UTC)

回应I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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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的观点:在“衍伸问题”部分,认为“可预期的反应是他将扛起停在附近的自用车,接著将出版社办公室的玻璃门一举捣毁”的说法有感情色彩。

这个说法我不太能理解。我又重读了“中性的观点”正式方针,里边确实没有提到文字不能带有感情色彩。不过,我会加入出版社的意见。玉风令 12:39 2005年10月14日 (UTC)

多谢您参考我的意见进行条目修改!我的看法是:您在条目中使用了比较多的举例、形象的描述,这当然有助于读者理解您所说的内容,但明显的带感色彩的语言会让人觉得编写者的立场不中立。比如,对于“可预期的反应……”一段,我会理解成“出版社在版税上欺骗作者,作者都被逼得要闹事了”。--Isnow 20:13 2005年10月14日 (UTC)

建议以照其他维基版本相关条目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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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版税的定议已经有问题。像专利权,Trademak等也可以得到版税,而不限于书本。其次还是整篇文章不够中立,整篇文章是"讨论"一个假定的立场和支付方式带来的问题,建议可以参考一下英文版相关条文作出翻译。--gabefung 09:08 2006年7月11日 (UTC)

我同意Gabefung的看法,文章对"Royalties"下的专业名称只能用于Royalties 的部分含意,不知道是不是与作者的背景有关,我没有要把维基百科当辞典的意思,但开头的释义很重要。查一下Cambridge Dictionaries Online网站,得到的解释为 ─ "a payment made to writers, people who have invented things, owners of property, etc. every time their books, devices, land, etc. are bought or used by others." ,文内的意思即为对"资源持有者"贡献的使用费,这个解释再加上英文维基的描述,个人感觉与此专业内文描述有相当大的落差,盼有人进行此专页修改与扩充。Chromium123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4:46 (UTC)[回复]

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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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税出版社支付给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如果说稿费是漫画家的基本收入,那版税就是单行本出版之后的红利。

一个比较合理的支付方式是“利润×百分比”,但是出版社和其他商业行为一样并不乐意公布自己的利润,就算所公开的对象是合作的作家。所以现在广泛采用的支付方式是“本数×百分比”。

支付方式与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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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数的界定。一个客观的数字是“发行量”,另一个则是“销售量”。但如果以发行量来计算,出版社会发现自己蒙受损失,以销售量来计算则作家会感到十分不愉快。目前关于版税的合约中,有时会采用一个折衷方案:基本上以“发行量”当成支付本数,第一刷(第一次印刷发行)的数量将成为“本数×百分比”这个合约中的正确本数,但第二刷以后出版社只会先支付其中的一半。举例来说:
    • 第一刷本数1000,作者拿到的版税数目是1000×百分比
    • 第二刷本数1000,作者除了第一刷的版税,还能再拿到500×百分比
    • 第三刷本数1500,则作者再拿到的除了第三刷的先支付版税750×百分比,还有第二刷的尾款。如果出版社决定不再印制第三刷,那么第二刷的尾款无须支付。
  2. 百分比的界定。利润=收入-成本,而合理的拆帐方式是利润×百分比,问题就在于发行书籍的成本将会随著发行量而递减。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是“累进版税”,也就是作家随著发行量的提高可以拿到更高百分比的版税。一份典型的累进版税合约可能是这个样子:
    • 当发行量/销售量在五千本以下时,作家可以拿到本数×8%的版税。
    • 当发行量/销售量在五千~一万本之间时,作家可以拿到本数×9%的版税。
    • 当发行量/销售量在一万本以上时,作家可以拿到本数×10%的版税。
而合约的其他细节可能也有所不同,例如出版社要不要将累进税率的计算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以上述合约为例,如果作者的书发行/销售了六千本,出版社所要支付的究竟是5000×8%+1000×9%,还是6000×9%?

出版商与作家缺乏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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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家而言,受欺瞒的现实显得十分客观。当一个作家怀疑出版商隐瞒真实销售数字以减少必须支付的版税时,几乎是无计可施的。

  • 他可以考虑委托某些机构进行实际销售数字的调查,但是调查结果对于出版商并没有约束力,甚至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对簿公堂还成问题。
  • 他可以向出版商抗议,如果抗议无效就换个东家。不过这一招在作家漫长的人生中最多可以用三、四次,过分频繁的使用将使这个作家被出版商联合抵制。
  • 他可以自费出版。但是书籍的销售通路也和出版商有著长期合作关系,他们也可能会对自费出版的商品进行联合抵制。近年越来越盛行的网路销售有助于改善这种共犯结构的垄断,但是改善程度仍然有限。

因此,以版税的方式支付作家报酬还会衍伸其他问题:

  1. 一份以“销售量”为“本数”的合约,并没有列明何时需要结帐。
  2. 不管是以“销售量”还是“发行量”为“本数”的合约,对作家的经济需求也一样丝毫没有保障。

一个常被采用的解决方案是“最低保证支付本数”,有时候它被简称为基本印量,因为它常常基于出版社所决定的第一刷数量。订定在合约当中的这个数量,比方说4000,它的版税将在出版后两三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