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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议将Wikipedia:拉票列为正式方针

广告与侵权

如一条目同时违反了广告(速删)与侵权原则,处理方法有没有优先次序?我个人觉得是速删比较干脆。(例:美宝莲精纯矿物自然亲肤粉底液)—祁勋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9:26 (UTC)

(+)同意,碰到这种情况直接挂速删模板即可。--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8:31 (UTC)
我认为应该挂侵权优先。首先,善意推定,我们假设新用户不是故意要做广告,而是不懂得我们的规则,因此直接把厂家的广告作为产品介绍复制到维基百科上。其次,通过使用侵权规则可以提醒新用户,告诉他们维基百科的版权规则。速删没有任何教育效果。--Wing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8:36 (UTC)
完全反对Wing的说法。挂了侵权模板,仅仅是告诉用户不要直接从其他网站复制内容,而没有告诉用户不要做广告。假如有用户创建了广告条目,被挂上了侵权模板,那么该用户接下来做的事,很可能就是在临时页面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但仍然是做广告。已被删除的咀嚼软胶囊/temp条目就是一个例子。可见,仅仅挂侵权模板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挂速删模板,并用模板{{Uw-advert1}}警告该用户,才能有效防止该用户继续创建广告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8:51 (UTC)
速删、提删还是挂侵权都好,目的都是阻止不合资格的页面在维基上出现,只要达到这个目的,用什么方法,其实都没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9日 (四) 09:01 (UTC)
赞同wing的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9日 (四) 12:10 (UTC)
同意Wing兄意见,善意推定为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5月1日 (六) 05:31 (UTC)

维基理念用户框

基于最近表现出来的社群对维基百科理念的不同认识和理解,我做了一些用户框(草稿阶段),见用户:Shizhao/test,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这种形式让社群不同理念用户之间更加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1日 (三) 18:27 (UTC)

挺有趣的,可以加深不同用户对彼此的认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2日 (四) 02:47 (UTC)

要不把那个条目从元维基移植过来吧。直接在本地告诉用户这些理念都是什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2日 (四) 02:49 (UTC)

(+)支持,我觉得有道理。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8日 (三) 05:23 (UTC)

用户框就拿出来吧,没什么不好。--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4日 (六) 09:50 (UTC)

我绝不反对你搬这些出来,增加用户对不同理念的认识。但我的感觉是﹕是否我挂了一个“我支持纳粹主义”的模板,就可以继续屠杀“劣等民族”﹖当然这说法只是个比喻。--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5:27 (UTC)

有条件(+)支持,提议者的意见是十分好的,令大家更了解维基的意识形态,讨论更有深度,但我需要附加一些(!)意见。第一,中文有些翻译是很难理解的,例如 Communityism 说是社群主义,别人很容易误解的。第二,并不是每个意识形识的混合都是合理的,例如 Communityism 应该很讨厌人身攻击,但这是为了保护新人,让新人更容易接受维基社群。如果一个人懒于告诉新水的错误在何,屡屡伤害新人,但对人身攻击的言论打击绝不手软,毫不手软地永久封禁,那是很差劲的意识形识的混合,只选取了 Communityism 的僵化与及 Encyclopedyism 的冷漠,虽然比不上“我支持纳粹主义”,但是,岂直就是灾难性的。--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1日 (六) 11:30 (UTC)
(+)支持,另建议翻译那些元维基内容。--Bcnof (留言)

列表

有编辑对现有的列表形式有异议,并提删某几个列表条目希望引发讨论,请各位关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4/30祁勋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17:40 (UTC)

  • 如有异议,应提下方相关的修正,别拿提删试探其他人,否则……请小心众怒难犯。
  1. Wikipedia:列表
  2. Wikipedia:列表格式指南
  3. Wikipedia:作品列表
  4. 如果还不够的话,看谁要再写相关的指南或方针吧?
-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7:16 (UTC)
  • 感觉列表必须作为“索引”,也就是必须有链接是不对的(特色列表的要求)。英文版很多FL(比如说什么佛罗里达州降雪记录列表),都是没有链接的。--达师147228 2010年5月1日 (六) 07:27 (UTC)
  • 列表作为“索引”,但是前题是必需要有其各自的条目。但有时受限于关注度,并不是每一个拉出来写的独立条目都能存活下来。因此列表常主要用于相关内容的条列整理,且因为也无各自的条目,因此“分类”也无法完全取代“列表”。列表常出现一堆外部链接,则纯脆是来源举证的考量,如果没有那些外部链接,是否有人又要提原创研究了?-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9:34 (UTC)
有些列表是缺乏导言的,在下认为单纯的资料罗列并不足以成为条目。此外,条目不应包含过多的外部链接是铁一般的事实,如果那些是作为参考资料倒还好,外部链接则显得有点多馀。—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2日 (日) 01:41 (UTC)
列表的收录标准最基本就是要和分类有一个分工,在主条目空间就要符合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收录标准,需要导言、参考资料,也理应就各项目提供额外资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5月2日 (日) 18:59 (UTC)
我觉得只要列表中的内容比分类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就有保留的必要,缺少导言或者外部链接过多只能算是不足,应该修正而不是一删了之。--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22:59 (UTC)
可是,在下认为作为巡查员,其实没有修改的责任,如果修改的责任都落在发现者的身上的话,试问怎能解决问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3日 (一) 00:31 (UTC)

建议降低特色条目重审和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

记得在2008年的Wikipedia: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大家一致同意把特色条目重审的门槛从5票提高到8票,把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从3票提高到6票。当时User:Shizhao提出“目前参与重审的人数和积极性都很低,重审和提名的参与人数相差很大。看看二者参与讨论的热烈程度就知道了(而且目前要求的票数是根据每次投票的参与人数的平均数得来的,有一定的科学性)。如果采用下面的办法,估计大部分合理的重审都会流产”([1])。现在他果然说对了,许多重审都未能成功,比如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香港电车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太阳系外行星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黑胡椒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水族箱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伊巴密浓达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开普敦Talk:谢安#优良条目重审Talk:1955年越南公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Talk:全球变暖#优良条目重审Talk:托马斯·品钦#优良条目重审Talk:冬季战争#优良条目重审Talk:电子游戏历史#优良条目重审,都是没有人投反对票,只因为支持票的数目不够而未能通过。因此,我建议再次降低特色条目重审和优良条目重审的门槛。--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2:47 (UTC)

  • (+)支持:有一些很明显的低质素条目不能正常淘汰,这样不利于整体质量提升。——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3月18日 (四) 13:24 (UTC)
  • (+)支持,建议FA重审由8票更改至4票吧,GA重审则改作3票,随著票数减少重审期应一律订于一星期内完成。FAGA都需要整理一下,不少缺乏维基人维护,导致长期闲置,鲜有更新。被除名的资格下降后,相信有助相关编者尽快作出改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18日 (四) 13:28 (UTC)
  • (-)反对提名成立票多少,重审成立票就有多少:这是恰当公平的做法。在“管理者”而言,当然不够方便,但“重审”门槛低于“评审”,根本是不尊重原有共识。更甚,正因为“重审”太轻易,“评审”就草率起来。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5:54 (UTC)另外,当时就有提议将“重审页”和“候选页”合并起来,增加“重审”的“能见度”,应该先跟进。—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5:59 (UTC)
  • (-)反对。维持现状,公平合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5:34 (UTC)
  • (+)赞成。特色和优良的评审,在平均的态度上,甚么时候严谨过?橡皮图章有之,始终同上有之,抵销反对有之。如果被取消的条件较低,也就代表上去容易,下来也容易,这才有可能在评审的阶段提高投票者的注意力。公平之说是有道理,不过条件应该是建立在现今评选的态度上要更严谨才适合推广。-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9:05 (UTC)
    • (:)回应所谓“意见同上”、“同意某某”这类你称之为“橡皮图章”的投票,在重审都有出现。这些问题,在上一次大型投票,均有详细讨论,有很多建议,但没有被执行(例如先设“候选条目提问期”、“合并候选重审页”等)。有道理的事不应被一时方便推翻,请先提升重审的能见度,提升候选的投票质素,不要本末倒置。不论如何,我建议你先支持合并两页,因为两者没有冲突。2014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1:18 (UTC)
  • (:)回应橡皮图章是甚么条目参选优良或者是特色都投赞成,意见也都处于符合标准这种等级上,往往连条目内容有些甚么都没有概念的状况。这样的情况在重审的时候不常出现。也可以说,在优良和特色条目的投票上,赞成的标准太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2:58 (UTC)
这总比现在来得容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8日 (日) 03:50 (UTC)
  • (!)意见:请勿沮丧!我觉得评审员应该会斟酌每一位作者的能力和态度来打分数。究竟不是每一位作者都能成为像罗贯中、曹雪芹那样的大文豪。— 老陈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00:17 (UTC)

合并“重审页”和“候选页”

合并“重审页”和“候选页”为“评审页”可以增加维基人对重审的参与度,我建议:

  1. 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候选合并为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审
  2. 维基百科:特色条目重审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候选合并为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审

请各位作一个简单的表态,然后请管理员代为执行(如获共识)。123.203.132.239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9:13 (UTC)对不起,未曾登入。2014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9:14 (UTC)

现在是谈论重审。—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8日 (日) 03:50 (UTC)
一回事——分数不够就拿下。--Gilgalad 2010年4月9日 (五) 18:41 (UTC)

方案2

不如做个摸板,意思是该页面容易缺乏投票较冷门需要关注,鼓励可加入监视列表。-- [ ] 2010年4月30日 (五) 08:19 (UTC)

有关在维基公开拉票行为

如下文字: "恳请阁下参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Shizhao/第4次,该投票已经误入歧途,支持方明显拉票,Shizhao劳苦功大,贡献卓著而瑕不掩瑜,恳请阁下投下反对票,Shizhao罢免案过者,维基百度化又进一步。"

在维基公开拉票正确与否小弟不作评论,但实在难以理解在维基公开拉票行为是否正确?--建烨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6:31 (UTC)

不喜欢拉票。--百楽兎 2010年4月22日 (四) 12:46 (UTC)
同上Ciked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0:36 (UTC)

这句话就是我写的,我朋友告诉我可以在维基百科拉票,我就留言几个人,后来他说是可以拉来投票,不是拉来投支持反对票,我已经修改改了相关留言了。 囧rz...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8日 (三) 05:22 (UTC)

有立场的拉票是被方针禁止的,仅仅可以通知其参与。--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31 (UTC)
没有理由禁止在本质上是政治的事件进行有立场的拉票。其实反对方把问题说到去拉票这一点上,当中又涉及这么多行政员与管理员,已经证实了中文维基集体腐败。--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5日 (三) 15:43 (UTC)

设立活跃用户群组

资格
  • 过去8日至半年有任何编辑的自动确认用户
权限
  • 参与方针相关投票

这宽松的规定,投票者倾向为比较不与维基政策脱节的非傀儡用户。以上。—〖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20 (UTC)

技术可行吗?-HW (讨论 - 贡献) 落选的管理员,多谢意见及支持 2010年4月23日 (五) 07:56 (UTC)
mw:Manual:$wgAutopromote是为了决定用户使用软件的权限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4:53 (UTC)
这跟既有的Special:活跃用户差别在哪边呢?或许应该要另外定一个名称? --Anghualee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6:56 (UTC)
虽MediaWiki做不到,但用各种API还是很容易完成判断的。请各位专心于方针问题,不用太关注技术。--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3:03 (UTC)
如果是有准备的拉票,设立了这一群组实质上也没有任何作用。治标并不可靠--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30 (UTC)
作用是有的,若要特意准备不时之需的投票便要每半年做一次编辑。若不是有心维基发展也不会这样做吧。—〖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5月2日 (日) 12:57 (UTC)
  • 强烈(-)反对 很多曾有热情的人没有再回来,是因为他们在方针面对面对一块巨墙。在适当的方针题目,只要他们在互联网上被通知,他们仍然会重返维基就一些方针投票的。为什么要排斥他们呢?中文维基之所以溣为小圈子,感到被排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6日 (四) 15:40 (UTC)

落实照来源撰写内容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加油添醋又来了中管理员User:人神之间竟能认为该争议段落没有“不实”的问题。如果从该来源能写出该段,维基百科的来源段落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百楽兎 2010年4月27日 (二) 12:16 (UTC)

同意百乐兔的意见。下面说说User:人神之间的另一桩劣迹:
去年10月16日,User:Choij二氢硫辛酰基乙酰基转基酶条目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后被User:RalfX封禁。因为他回退的并非破坏,但却使用了回退功能,没有填写编辑摘要,违反了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因此我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请求移除他的回退员权限。但User:人神之间却这么说[2]

**(-)反对,此次封禁本来就有问题,而且如果按严格意义来说,是苏州3RR,Choij反而是防止破坏了,故我已经解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10月16日 (五) 14:47 (UTC)

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3][4][5][6]不是四次回退吗?而User:苏州宇文宙武在10月16日只回退了三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08:47 (UTC)

不管几个人说,管理员不动就是不动。既然俨然特权阶级自居,以后就别再声称管理员只是多了一些权限及执行社群共识与决议的普通用户,撒谎骗人。--百楽兎 2010年4月29日 (四) 13:45 (UTC)

“在首次回应后的再48小时内,管理员拒绝道歉并改正受影响者所述的行为,也无法引用方针、指引文句或讨论得出的共识,证明自己的判断或行为是有根有据的,或受影响者能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为何相信管理员是滥权” “基本上只要有在互相对方的对话页上留言,管理员一方拒绝道歉,受影响一方表明不接受解释,那便已经是沟通无效了。” 那么这位人神共愤管理员是否己达“沟通无效”的标准?202.116.62.218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19:34 (UTC)

  • 好笑!我没有沟通?去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加油添醋又来了看看吧,至于你不相信或不认可我沟通的东西,那也是没有办法的,我只希望大家依照方针办事!包括Symplectopedia,我半年以前就给你沟通过了,当时你也没有出来异议,现在又拿出来说岂不可笑?
  • 另外,不要总想着说别人,我认为维基人应该首先从自己找问题。如果不是百楽兎不由分说的回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么?为什么你当时不能帮助其修改一下,使其更加符合维基的要求呢?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一面骂着删除主义,一面又不由分说的删除。而且,你一来就要将我问斩,我杀人放火了?维基的不要人身攻击你记得么?善意推定你又还记得么??如果记得,我想你也不至于一味的回退了吧!先找找自己的问题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0年5月3日 (一) 06:35 (UTC)
依你神妙的逻辑,如果我不能回退不实的编辑,还有修改不实内容的义务,则你无视内容不实,又迳自把条目锁在不实的版本,那么你便是既未尽义务,也滥用管理员的权限,真该弹劾。君之语真乃神!神!神!妙不可言。--百楽兎 2010年5月7日 (五) 08:20 (UTC)

问:更好的维基管理营运政策

问: —Play1play1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02:08 (UTC) 为什么不要把维基交给好的公司、财团经营,这样也不需要筹措经费、拜托外人捐献,你也再也不用烦恼,也不会被外人说你是靠捐款过生活的人,例如将维基交给Discovery Channel

参见维基媒体基金会,另外建议按照维基用户的习惯将签名签在留言后而不是前面,谢谢。--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02:16 (UTC)
这些问题请找基金会,基金会极可能不会答应—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7日 (二) 03:01 (UTC)
根本不可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15:38 (UTC)
完全不可能。 —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8日 (三) 05:18 (UTC)
  • (!)意见,不可能。会有广告化与不中立的后遗症。就算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不是所有人都满意他们的作为。更何况“Discovery Channel”是营利组织,如果你重新检视他们的节目,似乎有些有中立性与广告化的问题,而且还有过造假被揭发的前科。但是,就算要营利,也应该另外成立与维基百科无任何隶属关系的营利组织,也就是负责赚钱的单位不能来影响到维基百科现有与日后的一切内容。更不能在既有的维基媒体计画下的任何网站,挂上任何的广告。-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09:25 (UTC)
  • 维基百科是非营利慈善组织,所有内容都以自由版权的形式发布,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经维基百科的同意下刊印、售卖这些百科知识,而维基百科是不可能对他们征收版权费的,这种“赔本生意”,那些营利性组织会愿意做吗?——♠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8日 (三) 11:52 (UTC)
  • 把维基交给盈利组织的话,WP:NPOV如何保障???所以坚决反对。--Bcnof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2:25 (UTC)

建议修改Wikipedia:傀儡及确认成为方针

Wikipedia:傀儡/temp已经完成翻译(借此机会,我想谢谢快龙和RalfX的帮忙),故建议经讨论后确认成为方针。

在确认前,需就条文中的用户查核员、拥有监督权限用户和仲裁委员会的替代角色达成共识并加入条文中。此外,如对条文有任何修改提议也欢迎在意见区提出。希望各位能参与讨论,协助确立这个非常重要的方针,谢谢!—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55 (UTC)

  • 查阅的时候还担心里面封禁中的“至于主帐号是否一并查封,可由不涉及此事的管理员依情况自行决定。”会不会引来车轮战,后注意到后者已是正式方针,应有可行性,故(+)支持。至于替代角色,如果不嫌麻烦,还是走元维基路线吧。—奔流沙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0:15 (UTC)
    • (:)回应:再看一次条文,我认为应该是按“标记-主帐号”那个表的第一点来决定。也就是说,那句应该是指“主帐号已经永久封禁的,就不需要再封;正被封的和未被封的,管理员可自行按严重性决定封禁期限。”的意思。为避免混淆,我把“依情况”这个字眼修改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7:51 (UTC)

有关替代角色

由于现时中文维基没有用户查核员、拥有监督权限用户和仲裁委员会,故需讨论是否需要设定这三种人士的替代角色(如用户查核员是否必须由元维基的用户查核员代替?)。—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55 (UTC)

仲裁委员会的部分看来只能删除了,CU可以换成元维基的steward吧。——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8日 (日) 09:42 (UTC)
仲裁等内容能否继续保留在临时页面,在中文社群日后发展时将会有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20日 (二) 04:58 (UTC)
Oversight在傀儡的事情上作用不大,可以直接去掉。部分仲裁委员会可以改成unblock-zh,还有的就要换个手段了。仲裁委员会的问题似乎已经被多次退回了。CU的问题反而简单,可以再讨论一次(反对的理由99%是怕泄露给大陆的网管),如果不行就找steward。—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t600对话 贡献)加入。
仲裁委员会这件事就别想了,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们已经被说成是小圈子了,等真正有特权的仲裁委员会出来岂不被闹到鸡飞狗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20日 (二) 11:43 (UTC)
似乎很多也不需要这个委员会,改成行政员什么的就好。——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0日 (二) 13:36 (UTC)
也不是我不想改,只是想著反正一定要改,就交给社群讨论,达成共识以后才修改比较省事。说到替代角色,我认为CU直接去元维基申请调查应该没争议;仲裁委员会改为行政员讨论或unblock-zh的话,可能会有一点争议,但可行性较高;反而拥有监督权限用户比较有问题,因为个人印象监督权限者在这边帮忙的时间好像很少。至于Mys_721tx提到的,不适合的我认为是被隐藏及加上隐藏注解,以后适用了才拿出来讨论修改。还有要先说抱歉,因为近来比较忙,可能周末才能回来。其间希望各位继续讨论,先谢谢您们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6:14 (UTC)
Oversight在傀儡认定的过程中貌似没有决定性作用。--达师147228 2010年4月21日 (三) 10:26 (UTC)

傀儡参与投票的处理

傀儡如果影响一些投票结果(如AFD等投票),是按剔除傀儡票后计算,还是应该重新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在看WP:傀儡/Seedermaster事件页面的时候没有发现讨论结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30日 (五) 01:10 (UTC)

这个需要讨论,但可能不是此方针包括的范围。不过,讨论先进行吧,另开一段讨论。—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8:50 (UTC)

十多天没有更多意见,已经移动相关页面,正在进行后续修改。--Jimmy Xu talk·396 2010年5月8日 (六) 03:24 (UTC)

关于MediaWiki:Bad image list的收录标准

话说MediaWiki:Bad image list是为了应对破坏而设立的图片黑名单(见讨论页),主要是阻止破坏者四处乱贴某些图片。但在目前并没有任何针对图片黑名单的方针建立。

疏于整理的问题
中文维基的MediaWiki:Bad image list一开始是把英文维基的en:MediaWiki:Bad image list黑名单照搬过来,包括了File:Post-and-Grant-Avenue.-Look.jpg这张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的照片,估计是这张图片曾在英文维基被人用来乱贴破坏,所以被列入黑名单,但可在en:1906 San Francisco earthquake中使用。虽然该图片并没有被用来破坏中文维基,但该图片在中文维基的却照样列入黑名单,而且完全不能在任何条目中使用(包括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在内),这是抄写英文维基的名单后却没有整理的结果。
这张警察照片是英语和德语维基的特色图片,却也无辜地被中文维基列入黑名单中(目前该图在条目警察中使用,但完全不能显示)。
黑名单没有“收录标准”
虽说MediaWiki:Bad image list是为了应对破坏而设立,然而大部份被列入黑名单的其实大都是“儿童不宜”的“色情图片”,虽说“色情图片”有可能被用于破坏,然而许多图片却是在没有破坏发生的情况下被无声无息地列入黑名单中。虽说一些“令人不快”的图片可能会被限制、只能在相关条目使用,但实际操作上,往往却连相关条目也不能使用。
例如,这张清朝的春宫图File:Love play in China.jpg曾在同性恋条目中做为介绍中国古代同性恋历史的插图使用,然而后来却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被完全禁用。
File:Ejaculation educational seq 4.png在全域多个语言维基中使用,都作为射精条目的插图,中文维基也将其限制于Ejaculation条目之中,虽然说Ejaculation就是射精,但中文维基基本上不以英文为条目命名,所以这张图已被“事实上完全封禁”。
相比之下,File:Wiki-cumshot.png这张“口内射精图”虽然也被列入黑名单,但还可在口内射精的条目使用。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标准?
这里的问题是:
  1. 管理员能不能在没有任何破坏出现的情况下,假定一张图片将使用于破坏而将其列入黑名单?
  2. 管理员是否可以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的情况下,把一张正在使用(非破坏)、而且被多个其它语言维基接受的图片列入黑名单?
  3. 既然维基百科不为儿童过滤内容,那么,“淫秽图片”的定义是什么?应该以哪一国、哪一个宗教、哪一种文化、哪一个年龄阶层作为标准?
  4. “令人不快”的定义是什么?如果一张图片对一些人来说是“令人不快”的,可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令人愉快”的,请问维基百科应如何判断?还是单单让管理员“自由心证”?

我们是时候思考一下,为什么File:Wiki-cumshot.png可在相关条目中使用,而File:Love play in China.jpg却不能?是淫秽?是不安?还是个人感观?

由于相关方针缺乏,很少人知道MediaWiki:Bad image list的存在,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图片也没有任何审查、申诉及复查机制,MediaWiki:Bad image list几乎变成一个秘密黑名单。——♠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8日 (三) 22:14 (UTC)

黑名单不是为了让它成为秘密而存在的,图片缺乏审查,是管理员工作不力造成的。--蓝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9日 (四) 05:45 (UTC)
应该不是什么秘密吧?应该就是copy了英文版黑名单的结果,可能还有几个曾在中文版用来搞破坏的图片。这个功能本身就不是用来审查的,只是为了防止破坏。黑名单上有些能用,有些不能用是否是技术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9日 (四) 06:18 (UTC)
口内射精能能用是因为之前有用户向我提出请求而作出的例外处理,用户如果发现图片不能显示,可以向管理员反映,如理由合理是可以恢复显示的。—瓜皮仔Canton 2010年4月29日 (四) 14:03 (UTC)—瓜皮仔Canton 2010年4月29日 (四) 14:03 (UTC)
File:Post-and-Grant-Avenue.-Look.jpgFile:HH Polizeihauptmeister MZ.jpg这两张就不应该长期列入黑名单。是时候整理了。至于其他,有些是在近期才被加进去的,但是原因不明。——♠白布¤飘扬§§ 2010年4月30日 (五) 03:19 (UTC)
是否可以确立大概的使用范围?--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25 (UTC)
应该设立一个类似wp:文件存废讨论一样的页面(可以考虑把现有的MediaWiki_Talk:Bad image list列入wp:帮助的目录之中),在讨论页取得共识后,才决定是否把一张图放进黑名单,对于紧急破坏,则可以“先斩后奏”,管理员可把被用来破坏的图片加入黑名单后,再到该讨论页报备,让其他维基人知情,以备事后检讨。——♠白布¤飘扬§§ 2010年5月2日 (日) 19:51 (UTC)
MediaWiki talk:Bad image list讨论就足够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3日 (一) 13:03 (UTC)
是没错,问题是一般人很难找到MediaWiki talk:Bad image list,不像wp:文件存废讨论有许多导航,或许可以为被隐藏的图片挂上模板,引导维基人到MediaWiki talk:Bad image list讨论?——♠白布¤飘扬§§ 2010年5月6日 (四) 07:07 (UTC)
  • (!)意见,图片黑名单比照一般普级的媒体的尺度就应该可以了,凡是涉及妨碍风化者,参考各地现行的法规去处理。例如台湾的刑法第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有时图档要看情况加工过,例如线条化。-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21:34 (UTC)
    • (!)意见,问题是各国法律宽松不同,维基是以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为标准的,不然,如果要遵守所有国家的法律(如中国大陆、伊朗、朝鲜等),恐怕许多条目都不应存在了。比如在马来西亚,肛交口交都是可被判监的刑事罪啊,维基有“散播不良意识”之嫌;在伊朗,同性恋是要被绞刑处死的,怎么这里却可以让维基人挂上自认同志的模板?(见: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 囧rz...——♠白布¤飘扬§§ 2010年5月6日 (四) 07:07 (UTC)
    • (!)意见,上回不小心翻到一个变态者的图档收集区commons:User:Wikipr0n,结果在2010年5月6日 (四) 17:14终于被删掉了,所以也应该不是毫无限制?如果有处理过的图可以用的话,建议还是替换为一般人都能接受的图吧?-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1:11 (UTC)

此临时方针已由正式方针取代,仍放在这里好像有点不伦不类,应该直接删去或存档至......?另有一错字“在正式方针过之前” 囧rz...(2010年5月1日 (六) 22:24 (UTC)删去)yukiseaside1272422955

支持删除--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27 (UTC)
Done完成--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5月10日 (一) 10:18 (UTC)

建议恢复“不安”模板

支持删除的观点主要是(一)维基百科没必要“保护未成年人”,(二)既然读者已经搜索此条目就不必再提示,(三)百科资料已经十分平实,(四)有助于某些人通过链入页面索引专门查找此类条目。

然而,我以为(一)该模板并不同于“少儿不宜”模板,并不是针对某特定人群,也并不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是给所有读者的一个提醒,而且在免责声明中也没有类似的论述;

(二)读者搜索条目时,并不一定知道条目中有什么样的内容。例如科伦拜校园事件,光凭名字读者并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也许以为只是一场罢课事件;就算是凌迟这类大家普遍知道的条目,对于一个不熟悉古代文化的读者而言,夸张点说,可能会以为不过是一个平常的打屁股一样;即便是凶杀犯罪事件,读者可能也不知道其经过到底如何,如果有对经过的具体描述,还是加此模板为好;

(三)令人不安的不是语言,而是事实本身;

(四)心理变态的人即便没有这样的模板,照样可以查找此类条目,例如通过“凶杀”这样的category查找。

此外,有些条目只是某个小部分(很有可能是不为人知的部分)使人不安,加此模板会有助于读者浏览时进行选择。

最后说点自己的私人感受,此模板使我对维基百科产生了最初的好感;当初刚知道维基百科的时候,看到此模板,从而感到这不仅是一个很规范、尊重学术的网站,而且也很体贴、有人情味、尊重读者的感受。现在发现此模板被删除,感到相当惋惜。 --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8:48 (UTC)

维基百科页面底部有免责声明,而且这种模板属于wikipedia:自我参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8日 (四) 02:54 (UTC)
(一)免责声明是为了免去法律责任,该模板只是出于提醒读者,与剧情透露的性质相似;(二)如果不提及维基百科,只是说“以下内容可能会引起敏感读者的恐惧和不安”,应该不算自我参照吧?如果这样说,剧情透露模板是不是也是自我参照呢?--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37 (UTC)
温馨提示:剧情透露模板在英文维基已被删除 en:wikipedia:spoiler,建议中文维基也一同跟随。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9:02 (UTC)
(+)支持,维基百科要尽量人性化,是给人看的,不应因任何原因而这个移除对读者有益同时不违反百科方针的模板。—Chunchun2345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00 (UTC)
(+)支持,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顺便也应该恢复成年人内容的模板。我觉得这些绝对不是法律问题,而且与方针不冲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3:16 (UTC)

我看了英文版对于spoiler的说法,恐怕是和en:WP:NDA的基本方针相违背。中文维基是否有此基本方针?我以为,页面底部的免责声明,是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是概括、模糊、虚幻的;而在文中所加的模板,则是真切、具体的,确实是为读者着想。还有人说,既然已经加载了网页,不管模板加不加,读者也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我以为完全可以把模板挂在顶端,而把相关内容放下面一些。至于说,到底如何定义“不安”内容,到底哪些条目加哪些不加,我以为虽然定义难下,但恐怕有这样的共识:凶杀犯罪、妖魔鬼怪、极恶性事件、有直露的暴力描述,以及一些爬虫动物,可能是令人不安的。

想到了另一个话题,上次某个关于蛇的条目评为特色而登上首页,就有读者反映首页上显示的图片很恶心;那我想,如果是关于一些敏感的条目(例如色情)评为特色,上首页的问题怎么解决?试想一个没接触过维基百科的读者,点开首页就发现有色情内容,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在这方面,维基百科有没有相关的规矩?--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5:31 (UTC)

en:WP:CENSOR Discussion of potentially objectionable content should not focus on its offensiveness but on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include in a given article. Beyond that, "being objectionable" is generally not sufficient grounds for removal of content. 虽然最后一句不是指应否提示读者接下会有“反感内容”,但道理上还是接近的。题外话:很黄很暴力。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5:59 (UTC)
我没有说要删除不良内容(维基百科本来就不过滤内容,这是值得骄傲的);只是说应该给予提醒。内容具有冒犯性确实不足以使它被删除,但总可以给他人一个提示吧?此外还建议具有冒犯性的内容最好不要上首页。--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0:03 (UTC)
我想引申的观点是:条目内容是否令人反感亦不应该成为附加提醒/免责声明的借口。冒犯与否本来就很主观,要是真的因为有人要以很黄很暴力为由而坚持要为特定条目加不安/冒犯提示,那其实维基大部份条目都有加提示的潜力,例如伊斯兰教徒可以为猪肉松加冒犯模板因为吃猪肉是他们信仰的禁忌、基督教徒或恐同者为同性恋加不安模板、恐血/脏者为所有的外科条目加不安,洁癖者为粪便加不安,被某动物袭击产生了恐惧而将该动物条目加不安……(好像太夸张了)维基对条目的首段编写是由指引的,如果读了条目首段觉得不对劲又坚持读下去而感到呕心那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剧透同理)。不过我倒是认敏感图片不要置顶或放在首页是比较说得通,但现在来看加反感模板只是画蛇添足吧。--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02 (UTC)
不知道为什么,原文提及的科伦拜校园事件--重定向->科伦拜校园事件--重定向->科伦拜校园枪击事件;且搜寻结果,多数文章内有科伦拜校园事件的连结也都维持原样,未改成科伦拜校园枪击事件。基本上我是赞同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可以请想要保护这些人而作出条目移动的人,把相关的二重定向以及连入到该页的连结也都一并处理吗?谢谢。─Anghualee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9:12 (UTC)
插句题外话:今年3月的时候,德语维基百科曾经在每日图片中介绍了女阴,图片则是一张特写,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据说吉米·威尔士当时还让德语维基社群移掉图片,不过图片最后还是保留下来了。--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3:18 (UTC)
查了下英文版女阴似乎以德文版作先例都用了类似图片,同类的还有en:hemorrhoids(痔疮)=v= 另外针对“反感图片”的问题,维基设置了en:Help:Options to not see an imageHelp: 停止浏览图片的方法翻译中),不妨一看。--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26 (UTC)
我就看到了那张女阴,那时候我正捧著饭盒用午餐。我没有预期在浏览德语维基百科的首页会让我看到跟眼前的食物不搭的图片。--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29 (UTC)
  • Help:停止浏览图片的方法,恐怕没有任何意义。在你点进去条目之前,你不会知道哪些条目会引起你的不悦。如果说是家长保护小孩也说不通,因为不在阻挡清单的图还是看得到,这种清单是加不完的。因为维基百科并未有任何的图片分级设定,所以无法像浏览器的网站分级处理那样,去做自动拦截处理。在日文维基,可以开启预览该连结的第0段的功能,可以借由文字叙述让人自行决定要不要点进该连结去看。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3日 (二) 05:44 (UTC)
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恢复的,毕竟有些条目只有部分内容具有冒犯性,有时读者无法通过标题判断内容是否适合自己阅读。——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3日 (二) 13:44 (UTC)

隐藏图片可用模板:PicHChunchun2345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4:49 (UTC)

(-)反对恢复,理由可见“维基百科:不要在条目中进行声明”,虽然该指引并未在中文版达成共识,但仍然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中关于“难以界定哪些条目需要加入免责模版”这个理由,我可以举些例子,比如“尖尖的鹿角”在上文提到妖魔鬼怪会让他不安,但对于象我这样一个无神论者来说,我没有半点的不安。比如他认为的爬虫动物,很多人还把它们当宠物饲来养,那些人会不安吗?更不用说专门研究爬虫动物的生物学家了。又比如一些人体骨骼、器官或手术的内容,可能也会令很多人感到不安,但那对于医生却是再平常不过的,难道也要全部挂上不安模板吗?再说回我,我对“尖尖的鹿角”提到的“凶杀犯罪、妖魔鬼怪、极恶性事件、有直露的暴力描述,以及一些爬虫动物”大部分都没有不安的情绪,除非是杀人现场的真实视频。而令我最感到不安的是,时间和空间的一些内容,比如时间和空间有没有边界,宇宙大爆炸,虫洞,那是不是我也要给这些内容加上不安的标签?--长夜无风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0:55 (UTC)
(+)支持恢复。玖巧仔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4:12 (UTC)
(-)反对恢复。意见同USER:长夜无风。“以及一些爬虫动物”,单是这一点已是人各有异而且绝不客观。近日地震伤亡惨重,要挂不安模版吗?足球篮球的运动员受伤也是一整个血流披面,要挂不安模版吗?各类型的昆虫爬虫类生物等,条目中的图像就是赤裸的,很多人对希特勒也是嗤之以鼻,也要给他一个不安模版吗?这类模版只做成更多的争论、回退、编辑战;也要考虑印刷版本的可阅读性,你在翻阅大英百科有看到哪个字条有提示?有哪幅图片加上提示去增加阅读的难度?不要做自我审查。—LokiTalk 2010年4月21日 (三) 15:18 (UTC)
(-)反对,wiki本不会让人心神不宁,加了这个模板反而可能会了。—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2 (UTC)
(-)反对,加上了模版有一作用是告诉读者条目中有东西值得不安,反而令不值得不安的事变得不安。另同长夜无风。--爱执漏的人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7:24 (UTC)

诸位金言甚有道理,鄙人收回此提议。—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16:50 (UTC)

中国君主家族树”符合命名常规吗?

如题所示,请问这种“中国朝代/世家/氏族+家族树”的创意满分的命名方式符合命名常规吗?用google搜寻的结果独中文维基一家,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并没有直接了当的说明,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仅是针对条目内容的方针。—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4:20 (UTC)

除了“家族树”改成“族谱”更好之外,其余也没什么。像石墙骚乱发生前的美国LGBT平权运动事件列表恐怕也不会有别的地方记载。--达师147228 2010年4月17日 (六) 14:57 (UTC)
不好意思,这不是族谱。族谱包括姓源、迁徙、名人、字派、祖墓、祖先遗像等一系列内容,如天下第一谱《孔子世家谱》就包括新旧谱序、民国修谱职名、修谱事宜、凡例、捐输、姓源、宗派论、分派图、嫡裔相承图、南宗相承图、伪孔辨、内院真孔图,之后才记录历代子孙。而且类似于Family tree的“吊线图”只有苏式家谱使用,欧式、宝塔式、三代式都与之有很大差异。本来叫世系图也不是不可以,但我现在就是转不过来,谁能说服我我画的那堆东西是图,那我不反对重命名。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24 (UTC)
经过和你短时间的交流中,我认为你可能被困在“表”这个字的框框里了,在你的主观里已经塞满了“表”指的是表格(table)的想法,所以不能够容下“表”指的是图表(diagram)的想法。目前的家族树系列条目就是图表的模式,所以我的意见依然是“世系图/世系表”都可以被接受,把家族树系列和google图片搜寻世系图的结果google图片搜寻世系表的结果以及google图片搜寻家族树的结果做比较的话,可以看到世系图/世系表和家族树系列的模式是一样的,不过我没有办法分辩哪些是欧式、宝塔式、三代式和吊线图。另外一提,家族树系列似乎少了百科内容不可或缺的说明文字呢。—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14 (UTC)

返回讨论主题,这种中西方名词混用的命名方式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有哪一条可以参靠?而且那么原创的命名在常规里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不知道是否有必要将它添加在命名常规里?—O-ring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8:00 (UTC)

可考虑系谱表系谱图或只用“系谱”。Category:系谱学Category:系谱模板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36 (UTC)
“家族树”应该是英文“Family tree”的直译吧?这种译法太过生硬,而且这些支系图并没有列出“家族”,只列出历代帝王的的世系,所以,全部条目应移回原名“世系表”。——♠白布¤飘扬§§`
强烈反对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随意移动,family tree是直译,但并非我的直译,家谱网和我家我秀都是这种说法。

至于生硬不生硬,不是你能评价的。 所谓世系表,你应该看看是怎样的格式,我坚决不同意用世系表这种说法。 世系表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7:53 (UTC)

“表”这个单字词比“表格”、“图表”这些合成词的出现时间要早很多,古人也没有把“表”的含义局限于“表格”,例如“帝系表”,事实上没有任何词典规定“世系表”必须是表格。您的“坚决不同意”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2:51 (UTC)
“帝系表”与我何干?这种生造词根本没有来源,又不是“古人”的东西,我真不知道你举这种例子什么意思,完全无视之。《新唐书》之后所有正史中,世系表就是这种表格格式,你打算挑战二十四史吗?再看看这个,你把我的认识看做一厢情愿才是真正的“一厢情愿”。—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16 (UTC)
再者,像中国君主世系表这些条目的原名就是世系表,是您在未有共识的情况下先行把它们移到“家族树”,另外,像汉朝皇帝家族树虽然是你建立的原名,但内容却是从中国君主世系表 (先秦至秦汉)copy & paste 过去的,原有的世系表都快要被搬剩空架了,虽然我不反对分柝历代帝系表,但我不觉得你已经取得共识来创立“家族树”系列帝系表,再者,您的搬空改动也已经导致原有的分类:中国君主世系表被管理员删除。——♠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25 (UTC)
首先不好意思,中国君主世系表 (先秦至秦汉)当中的汉朝皇帝家族树也是我创建的,原本是建立在中国历代皇帝家族树 (早期)当中,后来被合并了。其次,这种讨论已经进行过很多次,这里和这里,我没见到有持续的反对意见,也没见到你去参与讨论。—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34 (UTC)
另外,您看到的“正史”里的帝系表“表格”,可能大都是近代印刷排版技术局限的产物,绝不是原文原图,而且,我所见到的五、六十年代的旧书中早就 有“帝系表”这个词,历史恐怕比“家族树”要远久。——♠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47 (UTC)
如果您还是不喜欢“帝系表”这个例子,那请看这个“世系表”吧!——♠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3:47 (UTC)
扯淡,近代印刷技术跟世系表的格式一点关系没有,你要不要去找日本藏的古本?“五六十年代的旧书”?哪本?尽管拿出来,我需要“可靠来源”

另外你给的confucianism那个网站的链接让我捧腹大笑,这里面的内容全部都是COPY自维基百科中国君主世系表以前的版本!你居然想用克隆体来说明原版的合理,让人叹为观止。—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3:53 (UTC)

香港出版 的《中国五千年大事记》,书本在家乡,详情暂缺。……
就是这本。——♠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47 (UTC)
听你的口气,貌似只有维基人懂得画表?古人都不会用这种表来记载?难道历代帝王的世系是维基原创的不成?可笑。——♠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39 (UTC)
另,看来,没多少人会把帝王的世系叫做“家族树”的。
古人当然就没有用“这种表”来记载,你凭什么说有?莫须有?笑之前,先用证据推翻我的结论,否则你只能把笑吞下肚,那就成某种气了。—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4:47 (UTC)
明清家谱修撰的格式,那你以为“瓜藤图”是什么?——♠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4:57 (UTC)
看过的家谱多了,从没听说过有把瓜藤图叫“世系表”的,此文并非第一手资料,可信度折扣大大。

要不要看看[这个?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5:05 (UTC)

欧洲苏联有中国就没有?这里的资料说至少在南宋就有“宝塔式”的世系表了,人家还有图为证(看来至少也是清代版本的重印)。“瓜藤图”就是世系表的格式之一啊。无论如何,“家族树”(family tree)肯定是这个新新时代的叫法。——♠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1日 (三) 15:33 (UTC)
(不好意思,会错意(看上面的链接),“欧式图谱”和“苏式图谱”原来是指欧阳修苏洵所创的格式。)
  • (!)意见:其实世系表跟家系图(家族树)有些不同,世系表只列出君主传承关系(如父传子、兄传弟、叔传侄、祖传孙等),但不包括其他皇室成员,家系图则详列所有近支皇室成员及他们的配偶(如母亲、兄弟姊妹、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及子女等)--Ws227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5:38 (UTC)
    • (:)回应:这是您的原创研究,请去看《新唐书· 宗室世系》。—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1:38 (UTC)
      • (!)意见:我觉得Ws227想说的是“帝系表”,的确,帝系表会着重于标示帝系传承,而世系表可宽可狭,既可标示全族,也可以如“皇帝世系表”(帝系表)只标示帝系传承。至于“家族树”,的确比较倾向于标示整个“家族”,甚至外家也可以写进去,但目前的图表并没有包括支系成员。——♠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46 (UTC)
        • 其实至少清初已经在用世系表来形容将整个王室家族男丁编于一表的图表了,我依循的是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事实上古今图书集成也有见过类似例子,但太久没有翻查,我不确定是否自己记错,但四库全书的例子是我刚刚用手边的书证实过的,今日我们会误会,纯因现代编辑者简化图表所致,如手上唐代世系表略,即有一则是襄武公伦,他是高祖的爸爸太祖的弟弟蔡烈王蔚的儿子西平怀王安的儿子襄武王琛的儿子,关系够疏了吧--罚抄(罚抄会馆) 2010年4月24日 (六) 13:46 (UTC)
  • (!)意见:个人建议恢复使用“世系表”作为这类条目的名称:

Isnow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20:56 (UTC)

哪个常用?—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1:38 (UTC)

以用在帝王的世系来说,世系表明显占优势。——♠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2:51 (UTC)
你只会搜索,不看内容的吗?自己看看有几个“世系表”是掉线图模式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3:04 (UTC)
世系表也好,世系图也罢,肯定比“帝王家族树”要来得妥当。——♠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17 (UTC)
劳驾看看我在这个讨论串的第一次回复,我不反对使用“世系图”的说法,但你在这个讨论没有结束之前就在移动,这就是你理解的“共识”?—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3:33 (UTC)
我只移动一次就没再移了,任何不便请原谅。从以上的讨论,就使用“世系表”吧。没有证据显示世系表不能画成树系图表的。——♠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2日 (四) 03:54 (UTC)
“世系表”至少存在着“吊线图”和新唐书中的表格版两种格式,我是不会支持用这种名字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4:45 (UTC)
既然“世系表”可图亦可表,甚至牒式(纯文字)也有,只要用法没错,原则上就可使用;再者,以帝王的世系来说,“世系表”还是最常用的。此外,如果未来还要添加文字章节说明,那将不仅仅是“图”了,“世系表”名称的兼容性会比“世系图”来得强。——♠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4日 (六) 02:41 (UTC)
真有趣,“表”添加文字章节说明就可以“仅仅”是表了?什么兼容性完全扯淡,维基什么时候有这种规矩?—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4:22 (UTC)
很好,既然您理解世系图不会因为加上文字就不能叫“图”,那么,同理,世系表也不会因为有图有表就不能叫“世系表”。的确,维基百科没有要求命名“兼容性”,同样的,也没有要求“排他性”,所以,实在没理由反对以最常用的“世系表”来命名。另,User:Penal已在下面举出最有力的实例,我就不多说了。——♠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5日 (日) 13:14 (UTC)
搞笑了,User:Penal的话就是金科律例?我没有看到世系表是最常用,搜索结果我上面已经给了。你一边说要最常用,所给“最有力”的实例《四库全书》有几分证实是最常用的?要不要我发《春秋世族谱》和《增订春秋世族辑略》?—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0:57 (UTC)

(!)意见大家不妨参考《四库全书》中《御定历代纪事年表》,每代序言部份都会先附上一个样式同今日家族树完全一样既树状图表,留意,是图表,内容包括整个王族主要男性成员,其命名为(如唐朝)《唐世系表略》,所以很明显,世系表为此一类图表之名称,大家有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之相关图像。--罚抄(罚抄会馆) 2010年4月24日 (六) 13:32 (UTC)

要发就发,虽然我估计这种图表发出来也没意义,不就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一样的格式吗,根本就与family tree两样—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0:57 (UTC)
《四库全书》《御定历代纪事年表》卷三的夏世系图,置于<夏世系表略>之后。——♠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8日 (三) 20:09 (UTC)
有趣,我只看到了类似family tree的“世系图”的存在。—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1:12 (UTC)
翻前两页,就可知“夏世系图”是“夏世系表略”的附图。——♠白布¤飘扬§§ 2010年4月29日 (四) 04:35 (UTC)
只能后翻,前翻不行。—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6:16 (UTC)
最近有点忙,感谢白布代发,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表明这个争议中,世系表事实上是行之已久的用词,我不明白为何仍坚持要改称做图呢?--罚抄(罚抄会馆) 2010年5月11日 (二) 08:54 (UTC)

(!)意见这个世系表看起来象是“文言体的列表”星光下的人不能够接受“世系表”是认为它应该留给列表使用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世系图”应该是适合的名字吧。—O-ring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09:24 (UTC)

那段文言文的是引言,表是后面的部份,另外回一下下面的星光,所谓只是谁生谁的列表,family tree也是这种性质呀,而且光看夏朝会有点看不出来御定历代纪事年表,大概六十卷之后是唐代以后,史料较多而family tree的特色亦会更加明显,我不明白为何会认为是文字堆砌,我亦不明白为何会无关,我更不明白人名又怎样分文言跟白话--罚抄(罚抄会馆) 2010年5月11日 (二) 09:06 (UTC)
下了个火狐看到了图,不就是A生B,B生C,C生D的文字堆砌吗?敢问这和现在讨论的family tree有何相关?更何况该书之后就是使用“世系图”一词。—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0:09 (UTC)
如果阁下坚持用“世系图”,那就用“世系图”吧,反正两者的现代意义差别不大,另外,希望世系图可以和君主列表整合,让世系图除了以独立条目的形式存在之外,也可以模板形式显示在君主列表之中。——♠白布¤飘扬§§ 2010年5月2日 (日) 19:13 (UTC)

(:)回应,恐怕有点难度,撇开条目定名暂不谈,你看看这两个例子,楚国君主家族树晋朝皇帝家族树,如果转化为模板我怀疑会很卡。—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5月3日 (一) 08:02 (UTC)

我在楚国里放上{{:楚国君主家族树}},情况还可以。(模板化并不一定要移到“Template:”名字空间。)——♠白布¤飘扬§§ 2010年5月6日 (四) 07:25 (UTC)

谢谢星光下的人带我来.赞成用"世系图",参考[7]--Gakmo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6:50 (UTC)

提议修订管理员罢免方针

关注度指引的执行问题

移除并音分类排序

不知谁开了以并音排序分类的先例,以致大量条目以此排序,甚至新用户的条目亦如是。首先,中文维基应照顾不同语言的用户,虽语族/语言相同,但语族内的各语言/方言的发音有不少差异。另外会使一些正常条目与之分开排列,例如王某某会列在“王”,另一王某某就列在 "W" ,难以检索。第三,如需加入并音排序功能应由软件著手,印像中曾经尝试有开发过以上功能但似乎不了了之?以上各点,我建议把全部并音分类排序移除,并列为方针指引。―yukiseaside1273089205

维基条目互助组请求管理员协助

是的,我现在打算成立维基条目互助组,以协助一些因为侵权而可能被删除的条目重写,或者提升一些质量极差的条目。目前我们只有两个人,希望有兴趣的朋友能够加入本互助组。另目前有两个活动:

页面内容修改请求(需管理员协助)

有维基人建议将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页面修改至与本互助组一致或者将两者合并,如不行则我们自建页面。

成立庆祝活动:修正富士康公司条目

富士康国际条目内容极其混乱,正好符合我们的修正方向。也欢迎广大维基人协助。—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4:30 (UTC)

不要忘了,我们还有一个专题:维基百科:拯救侵权条目专题。是否应该把这几个合而为一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0日 (一) 02:42 (UTC)
既然你这么说那算了,第一条当我没说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15:13 (UTC)

兴趣小组与专题

兴趣小组专题有很大的重合度,是否把两者合二为一更能发挥效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1日 (二) 13:14 (UTC)

其实都没有人在真的经常参与这些活动,大多数专题都是空的或长期不更新的,所以这种东西越少越好,(+)支持合并。--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1日 (二) 14:00 (UTC)
(+)支持合并。另问一下:Portal和专题现在是否都不活跃?看起来很惨淡的样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14:10 (UTC)
portal本来就是展示的,做完后就基本空上几年都不会过时。比如Portal:佛教等。—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21日 (五) 14:59 (UTC)

目前来看,比较活跃的似乎有生物,北京,ACG,足球等几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1日 (二) 15:18 (UTC)

兴趣小组目前来看基本就是一个签到处,不如作为专题成员的签到页比较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1日 (二) 15:19 (UTC)

这种小组的页面,要能够成为一个功能导向的页面。不仅仅是一个常态展示的页面,而是能够有新消息、报告阶段工作进度的地方、交流工作细节的地方。一些长期推放占重要版位的内容要收起来了,时常有新内容才能够吸引参加者去交流。--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5月12日 (三) 11:33 (UTC)

你说的内容恰恰是专题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兴趣小组与专题应该结合到一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3日 (四) 02:35 (UTC)
赞同书生的“签到处”理论。单独分出一个兴趣小组,意义不大,实际没有专题的兴趣小组也不会有什么活动,徒占空间。--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3日 (四) 11:25 (UTC)
专题目前的问题是宣传太少。另外想起日文维基最近正在准备开设专题名字空间。--达师147228 2010年5月13日 (四) 13:19 (UTC)
(+)支持:当然该如此,不然荒废到无法想像...我倒认为维基人口太少也是个主因......防火长城什么时候垮?—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6日 (日) 09:07 (UTC)
现在大陆已经解除了对维基的封锁(大部分),然而在维基被封的这些日子某些所谓的百科网站倒是发展得挺迅猛的。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5月21日 (五) 14:24 (UTC)
那么就把已经有相应专题的的兴趣小组先并入该专题,作为其一个子页面?其他的再慢慢整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12:42 (UTC)
(+)支持早该这样了—Ciked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3:09 (UTC)
(+)支持的确早该如此,如果能有办法提升现有专题活跃程度就好了。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5月21日 (五) 14:24 (UTC)
我总觉得“专题”这个名字会让很多人不明所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15:03 (UTC)
“专题”是大学里的常用术语,业界多使用“专案计画”或简称“专案”。-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0:16 (UTC)
(+)支持,目前真的参与度很低……—CHEM.is.TRY 2010年5月22日 (六) 02:08 (UTC)
(&)建议,我觉得应该删除一些长期闲置的小组和专题,只保留活跃的,并且最好有人担任组长,先从几个入手,然后逐步扩大。如果能够保持几个小组长期活跃,那么维基质量数量都可以有大的提升。—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5月22日 (六) 14:56 (UTC)
(+)支持合并:没有目标的兴趣小组毫无意义。-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0:19 (UTC)
关于删除专题,很多专题都含有相关条目的编辑指引之类的内容,不太适合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3:28 (UTC)
已经移动的页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4:15 (UTC)

关于合理使用图片特定版本的删除

非自由版权的图片,如果有多次上传同一个文件(相同文件名),目前管理员看到会删除旧版本的图片,以保证服务器上存在最少量的非自由版权图片。这主要是根据维基百科:合理使用准则阐述的“至少有一个条目使用“,以及

维基百科的使命是要创造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这代表任何人只需按照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简称GFDL)的条款,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任何媒体、毫无限制地分发、修改维基百科的内容。GFDL既然没有禁止以收费形式发布内容,所以维基百科也不一定是“免费”的百科全书。 既然要保障内容自由开放,维基百科也许要禁止一切不以GFDL发布的非自由内容,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换言之,任何有版权的物品:商号标志、萤幕截图、广告海报、对原著的引述,都不能收入。其实,日文版、德文版等计画正正就是实施了这样的制度。不过,中文版和英文版等版本则认为:为了让维基百科拥有一定的质量,可以允许一小部份非自由内容(“有版权内容”)来补助说明条目的关键要点。这就是“合理使用”非自由内容的大意。需知道,这是有限度的妥协,不能凌驾于上述维基百科的宗旨。

但是有维基用户认为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应该删除非自由版权的特定版本图片,就不应该删除。因此是否应该明确一下非自由版权图片的旧版本是否应该删除,以及如何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6日 (三) 16:10 (UTC)

(:)回应我认为应该经一定程序讨论,确定新版本比旧版本更适合该条目后,再由提删者依照一般删除图片程序来提删,也就是经过两程序后,就可删除。
(!)意见另外,就有一定的质量,可以允许一小部份非自由内容(“有版权内容”)来补助说明条目的关键要点。这句话,我想以编辑实务观点举例来询问个问题。当有一张(或多张)GFDL图片及一张合理使用图片都可为条目所引用,其中,“合理使用”图片可强烈增加条目质量,GFDL图片虽可勉强可用,却非常粗糙,且在“切题”的边缘,那么中文维基该如何在这两张图片做选择?举例:某上档好莱坞电影,A图片是电影台湾首映会的GFDL照片(仅有代言人活动照),B图片是电影海报(合理使用),那这两张图片该如何抉择呢?--Winertai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00:30 (UTC)

IP用户挂的关注度模板

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5月#26日27日有几个IP用户挂的关注度模板,大部份针对配音员(部份已被其他编辑除掉)。你们觉得是否须要跟进到期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9: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