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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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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nuse}}

有些用户说条目页面正在进行重大修改,持续时间无法估计,长期挂{{inuse}}(例:[1][2]),有没有违反方针? --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欢迎参加电子游戏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3年7月4日 (四) 07:58 (UTC)

挂{{inuse}}注明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前者距挂模板者上一次编辑已逾七天,大可自行移除模板;后者也已逾两天(不把Great Brightstar的编辑计算在内),可于该用户讨论页留言询问一下,若一两天后无回复就去拿掉模板吧。-Lif…lon 2013年7月4日 (四) 13:41 (UTC)
基本上放{{inuse}}就应该填上大约需要多少时间完成编辑工作,不应该写“无法估计”,毕竟没有人是条目的拥有人。-Lif…lon 2013年7月4日 (四) 14:00 (UTC)
虽然有时候我也是会不小心写太高兴而超过两小时,但我觉得inuse模板挂上超过两小时后如果有人在模板还在的状态下进行了编辑而扰乱到我,老实说我也不敢抱怨(毕竟自己有错在先),但如果是在两小时之内就会真的希望其他人能配合一下至少等时间到再编辑。基于此点,请各位放心的把这些挂上超过两小时的模板给移除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4日 (四) 14:50 (UTC)

通用关注度与人物收录准则之间的关系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7/03#陈灏玮中有对Wikipedia:关注度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之间关系的辩论。问题主要是一个人物如有来源证实符合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但未有足够Wikipedia:关注度中要求的深入报导作“可靠来源”,是否应删除。希望厘清“通用关注度指引”与“人物收录准则”(及其他如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如成为正式)的关系。我的立场是两者平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合格可收录。其他编辑另有意见,希望寻求共识。--Nivekin请留言 2013年7月5日 (五) 08:45 (UTC)

存废讨论

近期有大量未曾挂过关注度模板的条目被提送到存废讨论。请大家留意。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7日 (日) 03:37 (UTC)

请求关注:乌拉跨氪7/5疑再次介入涉己争议管理&封禁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7月9日 (二)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ref>直接加一堆文字,是有效的参考资料吗?

徐晃条目中,参考资料是一个链接和几段文字,即“从征吕布”一段、“太祖至潼关”一段、“晃到”一段。

因为这些段落出现在ref标签里,我知道它们的作用是为正文提供参考资料。但我不知道“从征吕布”一段、“太祖至潼关”一段、“晃到”一段是什么。它们是书名吗?是网页吗?是视频吗?没有人知道,除了User:Msuker它告诉我这些是三国志本传原文。我合理推测Msuker是指这些文字来自三国志本传原文,于是加上了{{cite book}}。Msuker反对我加,见我们双方的讨论记录。

我的论点是,就徐晃现在这个情况,比如我点击正文[1]号脚注,就跳到“从征吕布,别降布将赵庶、李邹等……”。根据语法,<ref>提供对正文内容的参考资料,而直接给出一堆文字,读者怎么知道“从征吕布”是什么?教育水平高的读者可能知道它是一段引文,但谁知道这段引文出自哪里

如果用cite book模板,根据“title=三国志本传原文”知道三国志本传原文是一本书,为上文提供参考资料;根据“quote= 从征吕布”知道“从征吕布”是引文。不论读者的教育水平,都很清楚地知道参考资料的来源。不是所有读者都具有高学历,见一段文字就知道它是否出现在哪本书中。--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32 (UTC)

呃……一开始不是就写在“参考资料”那边说是《三国志卷‧魏书‧张乐于张徐传》吗?-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06:46 (UTC)
上面比我快了两分钟,编辑冲突了,但是也验证了我刚写的话。
条目中清清楚楚写了参考来源是什么。徐晃条目和很多历史人物条目一样,是非常显著的单一来源,即大致完全按照“三国志本传原文”翻译叙述,所以根本不需要在每一句后重复这一点。否则这个条目至少可以有三四十句话,最后都脚注到同一个内容,真的有其它不同内容的脚注反而会被忽视。
当然,整件事更可笑的就是“title=三国志本传原文”了,百度百科能有这种笑死人的来源吗?明显没有看过条目参考来源就盲目加fact模板,同时明显连最基本的历史书籍、参考常识都不具备,却要质疑、争议历史人物条目的编辑。-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49 (UTC)
但这不是标准的参考文献形式,别人看不懂也是正常的。乌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6:54 (UTC)
到现在连“三国志本传原文”这几个现代中文词语是什么意思都不能理解,却执意要质疑争议三国历史人物条目,是正常的?-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59 (UTC)
参考文献形式不标准的后果就是如此。是因为该条目的参考文献的问题造成了读者无法知晓编者要表达的东西。因果关系就如此。乌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7:05 (UTC)
切勿混淆概念。“三国志本传原文”这几个字是我在编辑摘要说的,和条目原来编者、原有参考信息没有任何除内容相同以外的关系。我原以为这么简单的解释说明,任何一个具备基本历史书籍参考常识的读者都是能够轻易理解,或者经过简单思考之后可以理解的。没想到有人就索性 cite book,“title = 三国志本传原文”了。这和原来的参考文献形式是否“标准”(维基有这个标准?)完全无关,而是显然不具备某领域常识的编者执意争议这个领域的条目。如果我两周前没有立刻把这个笑话撤销,现在是不是该轮到百度百科来嘲笑维基百科了?-2013年7月3日 (三) 07:12 (UTC)
那就拿这样写来源的条目去凭特优看看吧。这个条目的参考文献有问题你得承认。这个前提不承认那我真的无语了。乌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07:20 (UTC)
那是不是维基七十万条目中没有特优的都是参考文献有问题?维基条目也永远没有所谓完美,或者你给我找一个条目出来,不管特优不特优,是参考文献没有任何问题的,看看有吗?
徐晃条目是非常典型的一类历史人物条目模式,单来源(一般是正史本传)。绝大多数此类人物条目都是这个格式,在最后列出正史章节,正文不再反复引证。举个例子来说,阎行条目基本是我一个人创立和实质编辑的,这种格式有什么问题倒要请教。这样写条目是不是有“问题”或者“问题”多大,我们可以见仁见智。但是显然“title=三国志本传原文”就不是问题这么简单了,而是笑话了。-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7:36 (UTC)
因为没有参考文献完美的条目,所以我写的条目即使参考文献有问题,我也不会改,你得把其他70万条目的参考文献都保证没有问题了我才改。请问阁下是这个意思吗?
请走出历史人物条目这个范围看看,其他的条目的参考文献都长什么样。即是历史学术上可能存在特殊的方面,但起码应该尽量向一般标准上靠拢吧。一般标准的:作者. 著作名. 发表年. 这样基本的形式,在历史人物条目上有非常难以适应的方面?如果都是对方的“无知”、“无常识”,自己一点问题都不存在是不是有点情绪化及非理性化。乌拉跨氪 2013年7月3日 (三) 15:18 (UTC)
之前没看到这段留言,现在回复。历史人物条目参考文献,当然应该按照历史类书籍、来源的惯例来。而且,《三国志》的作者是谁?难道每次引一次三国志都要“陈寿原著、裴松之注、卢弼注、王亚夫标点,《三国志》”?《后汉书》范晔算作者还是编作者?《论语》的作者又算谁?一个看不懂“《三国志·徐晃传》”这几个字的读者、编者,有什么道理来质疑历史人物条目的注释、参考方式?就像我不懂什么叫“二氧化碳”或者“元素周期表”,但是一定要所有化学条目都写成我能看懂的,可能吗?-Msuker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7:39 (UTC)
你说我“明显连最基本的历史书籍、参考常识都不具备”,还真被你说对了。我没有常识,没有知识,我只知道维基语法。我是按照ref语法、编辑摘要的作用解读你的文章的。我要是什么都知道,我还需要看维基?--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9:19 (UTC)
维基语法?维基语法在哪里?这个法是谁定的?和中文语法有所不同的?同时这也不是我的文章,之前我最多编辑过几十个字而已。
不具备某个方面的常识,就应该听取其他具备常识的编者的意见。一个具备这方面常识的编者不会觉得徐晃条目这种注释方式是如何难以理解,就像你发言后十五分钟内已经有人回复了一样。而一个不具备常识的普通读者显然不会、不应该、也没有权力要求特定维基条目对其进行常识教育。所以尽管我们维基用户大多数时候既是读者又是编者,但是在任何特定条目的讨论中请勿混淆无知的读者和无知的编者的区别。比如我完全不懂意大利语,所以我不会去随便改意大利语条目中的例句翻译,尤其当这种改动被明显更了解这个事物的其他编者质疑时。
缺乏常识也许不是你的错,但是明知缺乏常识,还要在维基条目宣扬这种无知,把“三国志本传原文”作为书名用在一个明显不适用、不成比例的模板,这种笑料难道不该删?-Msuk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0:15 (UTC)

唉,果然掐起来了。这么掐下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以前有个引用古籍作为参考文献应该用什么格式的讨论,但我一时找不到了。—Snorri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5:46 (UTC)

Snorri老师你好,我觉得引用古籍不需要强调格式吧。感觉很不自由。--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14 (UTC)
讨论的具体结果记不太清,记得的是如果有现代出版的版本的话可以用现代的格式,如果是古本的话就说明是哪个版本就好了。比如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 台湾书房. 2012. ISBN 9789866318665.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清嘉庆五年北平盛时彦刻苏州振新书社印本.
大概是这样。—Snorri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28 (UTC)
感觉这样的格式好赞,感谢老师的教导。--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6:33 (UTC)
Wikipedia talk:列明来源#如何引用古书?。-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17:38 (UTC)
说来说去就是常识问题。《三国志·魏书·张乐于张徐传》,或者《三国志·徐晃传》,都是完全没有任何疑义的参考来源。在三国志这种从来只有一个通用稳定版本、在古代和今天都广泛复制流传的典籍,也根本不存在什么版本问题。甚至说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过分强调版本反而会误导。比如说我手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八册三国志集解,难道来源用的是中华书局的五册三国志《徐晃传》的正文和裴注就不同了?难道要再去买一套中华书局的来验证?(这种都是明显缺乏常识的做法、想法。)
再进一步来说,维基不接受原创研究,而比较、查证、强调各种版本的历史典籍的差异是不折不扣的原创研究。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有一个内容,必须要某个特定版本的某古籍才能支持,而其它版本的该古籍就不能支持这个内容,则这个内容(在没有其它有公信力来源的情况下)根本不应该存在于维基百科。由此可知,从常理来说中文维基根本不应该出现必须明确版本的古籍来源。《三国志·徐晃传》就够了,何须更多赘述。-Msuker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8:36 (UTC)
引用“我觉得引用古籍不需要强调格式吧,感觉很不自由”,这句话已经很对。Gqqnb一直就在宣扬自己的编剧和修订方法,明明下面注明了出处,他还去弄自己不熟悉的条目。他说读者只见到一堆问题,文字在提示框里头,又不是在条目上显示,怎样看到一堆问题?再者他自己根本不认识,也不看注释,有什么办法?引用上面已经显示《三国志卷‧魏书‧张乐于张徐传》,还要说不没有参考资料。没有基本知识,反而当作自己有专业知识去弄别人擅长的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1.9.139.219对话)于2013年7月4日 (四) 05:30 (UTC)加入。
当初按照上方所说,《XX传》已经添加了,Gqqnb就说没有来源没有原文,添加了原文,他自己又不会,又说这个麻烦,那个麻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20.17.12对话)于2013年7月5日 (五) 06:09 (UTC)加入。
请参考Liflon上方贴出的讨论--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34 (UTC)
插口:参考格式有很多种,没有一种比另一种更标准,大前提是全文一致,出处清晰。《三国志·徐晃传》、《汉书·萧何传》(全题是萧何曹参传)等用法,在出版物是可见的。这种用法在纸本书会有问题,因为读者很难查回原文。不过维基的《三国志·徐晃传》已经自动连到维基文库,出处完全清楚明确,也不用附加页数。既然简单易明,何需Cite Book模版?不过也要补充:Snorri君那个附带版本的做法,在《史记》、《汉书》、《三国志》等未必有用,因为这些古籍在各个版本都明显一致的(严谨的话,最多是加裴注)。然而后来的书籍(特别是明清),同一本书的内容,在不同时间的藏本、印本及抄本,都有机会出现差异。若不标明版本,很可能造成翻查上的错误。最后回题:这很明显不是“直接加一堆文字”。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15:53 (UTC)
1.不要预期wikipedia上的条目只经wikipedia网页提供 2.这时候应该用Template:NoteTag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5日 (五) 20:42 (UTC)
如上述,如果同一本古籍,由于所参考版本不同会造成“错误”的,则大体上说这种差异本身和其结果就不应该出现在维基百科。因为这是非常明显的原创研究。-Msuker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16:01 (UTC)

文史类书籍在表示内文引用古文的脚注好像没有用Cite book模板那样的形式,参见小学语文书的参考注释。 AndyHe829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16:44 (UTC)

还是有关关注度方针

……请问有没有什么资源能搜寻互联网未普及时的中文区新闻报导?话说是不是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问好点?--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11:53 (UTC)

善用google图书和google学术可以解决大多数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0日 (三) 02:30 (UTC)
如果“google图书和google学术可以解决大多数问题”,那些收费的剪报服务公司恐怕已经关门大吉了。--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4:40 (UTC)
二者并不冲突。google学术中很多文献,如果要看到原文仍然需要付费的帐号,google图书中的许多书只能看到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前后几句或几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0日 (三) 12:24 (UTC)
中文报刊没多少有扫进去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00 (UTC)

居民巴士条目的命名方法

既然是居民巴士,相比居民巴士NR331S线珀丽湾居民巴士荃湾西站线这样命名会否较清楚?至少我这样认为……--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23 (UTC)

楼巴吗?--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7月11日 (四) 15:27 (UTC)
应该是,但这重定向有问题吧?例如上述举例的路线就不太符合穿梭巴士定义……--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33 (UTC)
如果是楼巴,那么个人觉得以楼盘的名字命名较好。--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7月12日 (五) 04:43 (UTC)
压根儿就缺乏关注,建立后都难逃删除的命运。--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2日 (五) 05:11 (UTC)
这条路线是顺手举例而已,全部适用——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2:11 (UTC)

……找来自网络普及率较低地区,例如中国大陆2005年前,日本2010年前的主题关注度来源

HTML<!-- -->内的都是我胡说而已请无视 ——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4:18 (UTC)

讨论:对既有用户组增加权限

不久之前维基百科:投票/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投票结束,结果是2票支持、3票中立、9票反对。按照达师的说法,未经充分讨论便开始投票,而且提案者提案有WP:POINT之嫌,另外不少用户认为目前没有设置的需要,故没有通过。现在按照该页的其他建议,提议:

  1. 巡查豁免者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权限。
  2. 巡查员除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权限外,增加suppressredirect权限。
  3. 回退员增加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权限;

增加move-subpages、noratelimit权限理由:目前巡查员和回退员均无法大量移动页面,对于Special:PrefixIndex/User:Waihorace/H1N1 portal这种移动无能为力。

增加suppressredirect权限理由:按照Cwek的说法,这样可以免去移动后挂R3的麻烦。

增加markbotedits权限理由:防止大量回退污染最近更改。

以上和设置删除员、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不同,无需设置新的用户组,因此应该较容易实施。--GZWDer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0:08 (UTC)

move-subpages大量移动可能导致出错而且造成破坏回退时具有一定困难,反对授予。markbotedits没有价值,rollback否则本身无法标记为机器人编辑(除非用API)。suppressredirect相当于给这两个权限组添加一人即删除重定向的权限,不支持。我还没见过几个人抱怨说撞了编辑频率的。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21日 (五) 13:26 (UTC)
markbotedits就是给rollback用的。Liangent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14:34 (UTC)
倒是希望patroller能尽早有suppressredirect?毕竟每次R3都要去检查繁简问题略麻烦。--广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21日 (五) 15:03 (UTC)
(!)意见:
  1. 不赞成巡查豁免者需新增权限: 巡查豁免者原意为减低巡查员工作量,而上述两个权限均无此作用
  2. 巡查员工作目的是“检查新页面”,但甚少用到move-subpages,对此表示(-)反对;rate limit对于存在了一段时间的用户来说,只限制:1) 1分钟内只可移动8个页面; 2) 1日内仅可发20封电邮; 3) 1分钟内只可回退100次 -> 与巡查员工作目的无关 -> (-)反对;suppressredirect可以处理错误命名,(+)支持
  3. 回退员工作目的是“反破坏”: suppressredirect可以协助处理故意错误移动 (+)支持、move-subpages 甚少使用 (=)中立、noratelimit可以大量回退编辑 (+)支持、markbotedits可以避免影响RC,而且不限API(只需&bot=1就行),感觉很好 (+)支持
  • 对于这种移动通常出现于存废讨论后,故其实无必须;suppressredirect其实很好用的,至少的确避免了不必要的R3,可降管理员工作压力
  • 利益申报:GR,曾用过suppressredirect, markbotedits,不清楚有否曾触发ratelimits。-HW 2013年6月23日 (日) 09:57 (UTC)
:基本上为完全同意HW仁兄上述提议,除了可以加强上述岗位人员的既定功能及促进效率之外,亦可以避免混乱及减少滥用问题。CV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23:56 (UTC)
markbotedits应该用机器人账户来实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4日 (一) 03:23 (UTC)
机械人没rollback权限,等于没用。-HW 动员令2013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
按照HW的观点:suppressredirect授予巡查员、回退员;markbotedits、noratelimit授予回退员。其他用户还有哪些意见?--GZWDer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9:25 (UTC)
markbotedits应该通过flood来使用。否则回退员的编辑都会默认看不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日 (一) 01:36 (UTC)
我另有设想对一般用户开放flood权限,维基数据已经开放。主要理由是现在机器人每项工作都要单独申请,如果像建立500个条目或使用AWB维护500个页面这种短期、一次性工作申请一个机器人不值得(还要一周时间审批),建立500个条目直接用flood就够了,申请机器人很麻烦。--GZWDer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05:29 (UTC)
@书生: 回退员的编辑默认看得到,如果是默认看不到管理员的所有编辑就应该不会在RC出现。markbotedits允许持有权限者在访问“检视历史”、“用户贡献”或“最近更改”等等页面时可以手动在连结加入&bot=1,之后如果点选回退按钮,就不会在RC出现(除非在RC设置中包括机械人编辑);如果没有加入&bot=1,则按普通情况,会在RC视为普通编辑并被列出。目前所有管理员均被授予markbotedits。(看似是否该写一个markbotedits的Help页面?另上述RC = RecentChanges)
@GZWDer: 开放flood权限仍需申请,处理申请仍然需时,其实在下不认为效率能够提升多少。-HW 动员令2013年7月1日 (一) 13:51 (UTC)
申请机器人要等待7天,像建立500个条目这样1天就能做完的事没必要。况且维基数据可以让flooder自行去除flood权限。现在只要赋予flooder自行去除flood的权限就可以了,别的不必修改。不信可以看看d:Wikidata:Bureaucrats' noticeboard。--GZWDer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5:43 (UTC)
这样的话可以考虑。-HW 动员令2013年7月8日 (一) 08:15 (UTC)

提议将编辑重定向以阻碍其他用户进行覆盖重定向的移动操作认定为破坏或扰乱行为

这次是重提之前Liangent提出的方案。由于当两个页面均有编辑历史时,一般用户无法完成移动动作,故此有用户在移动条目后编辑重定向,令原本条目名称不能再被一般用户移动,此前User:苏州宇文宙武已多次进行这类操作。

常用手法
  1. 将“#重定向”改成“#redirect”
  2. 编辑页面使其重定向至错误条目名称,再改回来
  3. 其他不必要的编辑
处理

对于以上行为,应被明确定性为破坏行为,管理员应以删后重建的方式使重定向变回可供移动,当该次移动带有争议时,亦应将其移动到移动前的版来。

提议

将此行为归入维基百科:破坏移动页面的破坏。--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8:32 (UTC)

你自己不也做过?还好意思说?可笑之至。而且我这些都是矫枉过正的行为,算不得破坏,你都不看User:Ianbu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就趟浑水,一点意思也没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8:36 (UTC)
我不否认自己做过的扰乱行为(不论以什么华丽理由掩饰),所以亦请你老实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8:41 (UTC)
你又没受过User:Ianbu的胁迫,做过像我这样不得以为之的行为,或者像User:Riskchard这样无来由地针对我,除非你承认你和User:Riskchard是彼此的傀儡,那我才好理解你说的话。——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8:49 (UTC)
一,今次不是只针对你的行为,你经历甚么与这次方针讨论无关。二,别人所谓“针对”你,正是因为你在塔拉斯·谢甫琴科德米特里·巴甫洛夫 弗拉基米尔·普京中“编辑重定向以阻碍其他用户进行覆盖重定向的移动操作”的行为,别再诡辩。--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8:58 (UTC)
我拒绝你对我后两个的指控,第一个得到主编者许可,第二个也不是我先移动到“三名法”的。你得赶快澄清你们是不是互为傀儡,否则我拒绝讨论。——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9:04 (UTC)
主编者没许可你“编辑重定向以阻碍其他用户进行覆盖重定向的移动操作”,移动到“三名法”与这次方针讨论无关。不阻止你拒绝讨论。--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08 (UTC)
我什么时候同意过塔拉斯·谢甫琴科的移动?你说傀儡,你有CU佐证吗?--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9:19 (UTC)
另外请求乌拉跨氪回退移动中我是刻意没有包含德米特里·巴甫洛夫,为的是符合先到先得原则,因为我查过编辑历史知道是Riskchard先从三名法移动到二名法,这样你满意没有?--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9:26 (UTC)
是苏州宇文宙武先从二名法移动到三名。大家不如讨论方针先。--Risk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9:29 (UTC)
算了,尽管我是矫枉过正,按照既定方针不算破坏,但思量再三,也发觉有不妥,因为这样给破坏者以有机可乘。本人的初衷一向不是破坏维基百科,要说这些毛子跟我有半毛钱关系?当年毛子占我国土最多,我在情感上恨不得把他们从历史上抹去,但在理智上不会如此。本人移动这些条目也是为了使人名规范化,根本没有破坏的意思,但也说了一些重话狠话,要是因此让一些朋友不高兴,愿在此道歉。虽然我仍坚持俄国苏联人命名“三名法”的原则,但只要上面两位不是针对我本人,我在此承诺不会再这样做,也对这个方针的通过不持异议。——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23:33 (UTC)
在编写模板:中国历史时,说出“请勿随便回退”这种口气,维基成了他家的后院,不允许别人修改?还说“这个模板改动后有好多天了,就你一个人有异议”。等到要放到客栈讨论时,又说“不需要客栈,这里讨论即可”。直到别人放在客栈讨论后,才愿意与大家协调内容。这种强硬、自私、不考虑别人意见的人,应该要好好检讨自己吧。--118.165.172.246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4:04 (UTC)
为了明白表示本方针不是针对维基内容大师顾心阳,本方针应称为“非顾心阳条款”,简称“非顾”.63.139.242.50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23:37 (UTC)

问:用沙盒刷编辑次数的用户已被封禁,那么用用户页刷编辑次数的怎么处理?

--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7月13日 (六) 08:45 (UTC)

除非有证据标明此人有游戏维基规则之嫌,刷用户页编辑没有问题。--♥VC XC 2013年7月13日 (六) 08:57 (UTC)
(!)意见:发现这样的用户欢迎来像这样标注,以后我的bot检查(例如广告链接)的时候会忽略此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Liangent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09:09 (UTC)
在不违反方针的情况下利用用户页刷编辑次数没有问题。关于违反方针的刷编辑次数的例子详见影武者的某马甲的贡献记录。--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7月14日 (日) 16:08 (UTC)

以后HTTPS就要被永久封掉了吗?

我都说了让你们跟wmf反映,可现在还没解封,我看也没人和wmf说。难道你们就打算让HTTPS永久被封么?--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15日 (六) 14:18 (UTC)

既然您这么积极为何您不去反映?--广雅 范 2013年6月15日 (六) 14:21 (UTC)
因为HTTPS可以浏览与中国政府持不同观点的内容,所以HTTPS就要被永久封锁。--Lanwi1(留言) 2013年6月15日 (六) 15:34 (UTC)
等六月过了还没恢复的话,就一定要向wmf反映吧,好像第一次封锁以前那些老大有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不过没回复就恢复了,再来一次?——Sakamotosan 2013年6月16日 (日) 00:39 (UTC)
反正我有https用我不急……--广雅 范 2013年6月16日 (日) 00:55 (UTC)
既然反映管用,那不反映干什么?而且我也有HTTPS用。--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01:21 (UTC)
既然反应管用那为什么你自己不去?-Mys 721tx(留言) 2013年6月16日 (日) 21:17 (UTC)
如果维基百科强制使用https,禁止http,那很快GFW就会把维基https解封了。--Gqqnb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12:34 (UTC)
感觉会变成计划通:等于直接阻止大陆这边上WP了(不想一直跑代理,去其他区十分不方便。)——Sakamotosan 2013年6月17日 (一) 13:17 (UTC)
你们愿意为基金会再筹集常年度一倍的资金么,听说[谁?]https消耗服务器资源巨大。--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23:48 (UTC)
我愿意啊,我支持全部使用HTTPS!你们快去反映吧。--Wangjinting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14:22 (UTC)
现在只要对一个特定页面不断刷新,HTTPS是可以打开的,只不过图片加载不全。--♥VC XC 2013年6月30日 (日) 16:08 (UTC)
不行的,无论如何刷新都不行,我在北京联通。--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19 (UTC)
听谁说的。。哪有这回事。。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数字证书的钱是花的最多的。根据wmf的网站规模来看,大概每年不到十万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成本增长。--Techyan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44 (UTC)
我觉得现在只能强制使用HTTPS了,现在在墙内,连打开高行健这样的条目都会被重置连接,我觉得维基百科对墙内已经没有意义了。HTTP还会造成密码泄露,我是从来不在HTTP上登陆的。--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30 (UTC)
楼上的用户说得好!对值得社群信赖的用户来说更不能在HTTP上登陆!--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7月2日 (二) 07:38 (UTC)
听说改hosts就可以登入https--DreaMQ 2013年7月10日 (三) 13:09 (UTC)

现在HTTPS被封的事一定要解决了

你们说封锁6月来,七月走,现在七月都到了。我想让身边的人参与编辑,HTTP动不动就连接被重置,怎么办?他们也不会翻墙。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制使用HTTPS。--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11:59 (UTC)

这是什么逻辑?--Kuailong 2013年7月2日 (二) 12:40 (UTC)
强制https不太可能的,叫大大们试试向有关部门投诉下,6月例行工作该完了,7月可以了吧——Sakamotosan 2013年7月2日 (二) 12:53 (UTC)

我建议管理员在页面顶部挂出来"谴责中国大陆封锁维基百科HTTPS版本"的字样,他们就该解了。--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0:58 (UTC)

这样的结果就是受到更严重的封锁。--HNAKXR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11:29 (UTC)
因为HTTPS可以浏览敏感内容,所以HTTPS不可能被解封。--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7月14日 (日) 16:19 (UTC)

如果HTTPS被封,HTTP重置连接的问题不解决,我们编辑这个百科是给谁看呢?

给我们自己对吧,现在国内有谁来着啊?https被封,http动不动就重置,就连高行健条目都无法访问。所以只能强制HTTPS了。--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07:52 (UTC)

强烈建议,提高维基巡查员的授予标准

目前维基拥有123名巡查员,其工作的目的就是对新条目与潜在的破坏进行巡查,所以巡查员的经验多寡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文维基的质量。目前授予的标准为:

  • 编辑250次或以上
  • 注册30日以上
  • 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以
  • 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一个新用户,只要编辑250次,注册一个月,就能完全忽视后两个标准,顺利的成为巡查员。但是这样的授予标准是否能保证每一个巡查员均能合格的把握巡查的分寸?请参看案例12,两个词条均为大篇幅抄袭百度百科却被标记巡查。后发现此人为淘宝网收费代人在维基做广告的写手:链接。虽然每个巡查员,包括本人都会在巡查过程中出现疏漏,但如今此类情况的发生却越来越频繁,证明了整个巡查员群体的巡查质量有待提高。淘宝网上明目张胆地挂着代为在维基百科做词条的广告。这些编者有一定的编辑经验,也知道什么事关注度,会用广告性质的网页作为参考来源来蒙混过关,骗过不少巡查员。本人已经发现不少明显的广告,侵权,甚至纯破坏者建立的虚假条目标记为已巡查。

现如今的授予标准实在太低,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至少和回退员一个标准,即编辑1000次,注册90日且无封禁的记录。甚至可以引入管理员的评选机制,当然评选难度要低很多,也无需接受讯问。也许此举不利于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尤其是新条目,巡查员是最后一道管卡,过了这道门,在一定程度上就正式成为维基的条目了。实际上无论谁都可以参与巡查的工作,但必须先从事巡查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再正式授予巡查权。--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22:25 (UTC)

多次出现这种问题的汇报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Mys 721tx(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22:29 (UTC)
(:)回应:中文维基的巡查员本来就不多,我不想就因几次疏漏而否定任何人。况且真正有错的是添加这类条目的编者。我只是觉得有必要提高授予标准,确保新进的巡查员能合格地担当这个责任。--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05:04 (UTC)
建议封禁User:亦桐(已经封了……),查阅过样板条目,都由该用户编写的,另,巡查的是user:wing——Sakamotosan 2013年7月15日 (一) 02:11 (UTC)
还有user:夏木——Sakamotosan 2013年7月15日 (一) 02:17 (UTC)
没错,亦桐是我提封的,夏木的话,尚且不够封禁资格。--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03:21 (UTC)
个人认为积压工作不断累积的问题比巡查员人数更具解决的急切性,反正任何用户都可以挂模板。--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5日 (一) 02:28 (UTC)
  • (!)意见,我认为现在的标准没有大问题。即使上调也不应超过500次。1000次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是很大的挑战,会筛掉许多有潜力的巡查员候选人。况且每个人都会犯错,有时候管理员都无意间漏掉一些侵权条目,却并不能以此来罢免管理员。建议巡查员候选资格里加一条“以实际行动证明其懂得巡查事务的基本知识,并有至少20个条目的巡查经验。”--♥VC XC 2013年7月15日 (一) 04:10 (UTC)

谎言重复1000遍是否就成为真理?

这原话是戈培尔说的(再查[3]应该是讹传),回想过去肯尼迪悲剧的争议,又有一些问题: 肯尼迪悲剧中原有的几种对诅咒成因的传说之一“老肯尼迪拒绝500名犹太人签证”,出自不可靠的媒体《世界新闻周刊》,不过近年很多中文媒体都有转载,如环球网、大纪元等,从常理看还是会继续增加的

是否只要当1、“老肯尼迪拒绝500名犹太人签证”最早出现于《世界新闻周刊》;2、其他衍生来源没有进一步支持它的可信度这两点成立,那么这说法就永远也不会是可靠来源?还是随着引用它的来源增加,它就变成一个“为多家媒体所接受的事实”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5日 (一) 17:33 (UTC)

照实记录就行了。就写“XXXX年X月X日,《世界新闻周刊》宣称老肯尼迪拒绝500名犹太人签证,之后这个说法被多家媒体转载”。—Snorri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23:40 (UTC)
那么要多少媒体、多知名的媒体转载才算变成可靠来源?如果不是可靠来源的话就没必要收录了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03:06 (UTC)
另: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评价虚假专家的依据中的“广为人知”和“被有信誉的媒体所报导过的重要说法或发现”是怎么判断的。某城市的地方性报纸都可能有上万人阅读算不算广?有信誉的媒体又怎么判断?有专门的评级机构吗?评级高就一定不会错?--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03:18 (UTC)
我觉得讨论与媒体无关的历史事件或历史资料时,媒体永远不是可靠的来源,至多作为可靠来源的辅助证据。媒体报导没有通过史学界的同行审议,没有经过历史学界的讨论。媒体报导某事,也至多能够说明“媒体报导某事”,除此以外没有更多的可靠性。—Snorri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03:33 (UTC)
说“某媒体报导XX”那也就是直接把判断的责任交给读者了是吧?肯定会有不少读者认为“媒体报道=真实”或者认为“维基百科这样写,肯定是可靠的”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6日 (二) 11:23 (UTC)
那难道还要像百度百科一样在后面加个括号(注:只是媒体有传,其实不一定是真的哦,大家要小心哦^_^)这样吗?—Snorri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14 (UTC)
如果打开报纸,发现报导的内容是你的专业,就发现充满不实内容--218.191.82.231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59 (UTC)
那么是不是什么事,就算可能不可靠,只要说“这只是有媒体报道”就可以洗白了?例如“有CCTV纪录片引用百度百科的恶搞:布拉格之春中一次代号为‘尤里的复仇’的军事行动”这样?我想是别这么纠结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7日 (三) 03:47 (UTC)

建议:修改条目提删流程

由于目前条目存废讨论页在墙外,导致大量新手条目被提删后没有挽救机会。(即使翻墙也有IP封禁,而且目前IPv6和梯子都也不稳定)。

我想到的一个可能方案是直接在条目下直接建立子页面(比如“被提删条目/提删”),或者在条目讨论页里面进行提删讨论。

为了方便管理员执行操作,可以用模板语句来替换条目存废讨论的内容。

这个问题可能不以这种方式解决,但必须解决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7月11日 (四) 03:25 (UTC)

(+)支持,但管理员朋友是否可以考虑一下具体的细节操作?--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3:56 (UTC)
这或许肯定需要机器人的支援。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21 (UTC)
(&)建议:可以参照新条目推荐,但是反过来,在讨论页面进行正常的存废讨论编辑,由机器人统一存档到一个页面。--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7:48 (UTC)
也许可以用邮件通知的方式交流。—Snorri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1:12 (UTC)
方向不错,鼓励操作细节提出。--Reke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3:05 (UTC)
仿效Commons的流程但改为条目子页面如何?--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5:03 (UTC)
条目没有子页面(mw:Manual:$wgNamespacesWithSubpages),且最好不要占用主名字空间进行社群讨论。另外我不了解“条目存废讨论页在墙外”的细节是什么,但不是很喜欢因为这种“猫捉老鼠”的原因而大改系统本身。假如有一天“被提删条目/提删”又撞了的话是不是还准备再改呢?Liangen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6:48 (UTC)
“/页面存废讨论”是URL关键字。改个页面名字就行。把“页面存废讨论/X年/X月/X日”改成“X年X月X日页面存废讨论”,就能绕过。--♥VC XC 2013年7月11日 (四) 17:19 (UTC)
我关于邮件通知的想法是:设一个邮件列表,让有页面打不开的用户能够订阅这些页面的更新。另外一个想法是:在维基内部设立一个传输小组,有页面打不开的用户可以去这个小组页面留言,然后组员代他将留言贴到墙外的页面,然后将反馈用邮件寄给他。—Snorri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8:08 (UTC)
管理员在提删提示的时候加一句“如果在墙内就请找XXX,或者这样这样做”就OK了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2日 (五) 03:10 (UTC)
那想处理存废但被墙的管理员的问题怎么解决= =b--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7月17日 (三) 17:41 (UTC)
处理别的管理员积压工作,释放其他墙外管理员的工作量。--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7日 (三) 17:44 (UTC)

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翻译问题

本人最近试图修正维基上关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翻译问题,即出现方向指引加“区”的地区法院时,比如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维基上的编者user:jarodalien将之一概翻译成如纽约南部的形式。我认为应该将“区”翻译出来。本来想与该编者达成共识,但多处留言后不见该编者讨论,只是留下“不要以为只有自己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的编辑摘要,也未给出可靠来源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联邦法院自己的官网也用了“区”,如“加州北区”[4];亦常见于可靠来源中的翻译:[5][6]。搜“纽约南部联邦法院”跟搜“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结果,可以自己比较一下。所以我认为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认为重复,英文当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原文里也有两个区“district”,“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据wp:name的“名从主人”还是“必须精准简练”、“使用全称”等角度来考虑,都应该将这个区翻译出来。

另外部跟区也不是一个意思。比如东部一般是指该州约定俗成东边的部分;东区却是一个人为指定的区域,比如纽约东区,其实管辖区域在纽约南部的长岛。加州中区怎么看,也算不上在加州中部,跟别提在加州西部的北区了。--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5:48 (UTC)


写完一堆条目后,专家和苍蝇都闻到了味道,一齐都来了。——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7月18日 (四) 06:18 (UTC)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不过有味道的东西,又是一堆,在所难免。--Howchou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7:50 (UTC)

香港巴士条目潜在关注度来源?

香港巴士掌故系列 内有内容预覧——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5:58 (UTC)

问:HTTPS什么时候才能解封?

如题,永远不解了对吧。 --Wangjinting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31 (UTC)

没错,因为通过HTTPS可以浏览与中国政府持不同观点的内容,所以永远不解封。--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7月25日 (四) 16:39 (UTC)

纯粹分享,无需回应

我刚刚看到了一篇文章,题为〈维基百科的积疾〉,对一些目前依然存在于中文维基百科上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批判。我遂贴在这里分享,希望大家看看,反思一下现时的方针,无论是否同意文中观点,思考一下也无妨。〈维基百科的积疾〉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01 (UTC)

杨善谕事件已经过去很久了吧?虽然不清楚当时具体的过程,但从我了解的部分和这篇文章看来,很可能是大陆维基人不够了解香港的市井文化以及在网络上的表现所致。—Snorri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09 (UTC)
这已经不是新文,只是你才看到。--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11 (UTC)
我见识浅薄,刚刚才看到,但干卿底事?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4:37 (UTC)
你用这种口气说话倒想干甚么呢?是真诚心想让我们思考吗?--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5:15 (UTC)
想不到这样也会起争执 囧rz...……但阁下方才告诉我那不是新文有何意义?阁下敏感了,我引起了误会真是抱歉。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7:36 (UTC)
我指出这是老文是事实,意义各位看官爱怎样想都可以啦。倒是你这么激动,仿佛几乎就要直接讲“干你乜事”,是你敏感还是我敏感?--Zhxy 519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02:24 (UTC)
“说它没关注度必须证明没有社群在关注它。”好一个转移举证责任。就像,“说罗素的茶壶不存在,必须证明地球和火星之间的所有空间均没有这一存在。”--Risk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02:35 (UTC)

就上面Riskhard提出类比,我好奇问一下。

罗素的茶壶: 罗素写道,如果他声称,有一个茶壶在地球和火星之间围绕太阳转,而他指望别人相信他的理由是他们不能证明这声明是错,这是荒谬的。

许多正统派基督教英语Orthodox Christianity人士认为,应该由怀疑者来证伪那些受公认的教条,而不是由那些教条主义者来证实它们。这当然是错误的。如果我说,地球和火星之间有个瓷制茶壶以椭圆轨道绕太阳公转,只要我小心地补充说明这茶壶实在太小,即使用我们最强大的望远镜也找不到它,那么没有人可以证伪我的主张。但如果我要声明道,即然我的声明无法被推翻,那么向它提出怀疑对人类理性来说就是不可容忍的,我自然应当被看作在胡言乱语。但假设这茶壶的存在被古书所支持,并在每个星期日以神圣真理的形式教导给大众,灌输到每个在校孩童的心智中,那怀疑茶壶存在的人会被当作反常的特征,怀疑者在启蒙时代会受精神科医师‎注意,在更早的时代中则会被视为异端而受审判。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说, 有人说一条条目有关注度(有一个茶壶在地球和火星之间围绕太阳转),而这个人指望别人相信这条目有关注度(他的理由)是别人不能证明这条目有关注度的声明是错。这么,我可以问一下:“写条目的时候,写手有举证证明这条目有关注度么? 同样,有人说提删者提删这条目是它没关注度,(有一个茶壶在地球和火星之间围绕太阳转),而这个人指望别人相信提删者提删这条目是它没关注度(他的理由)是别人不能证明提删者提删这条目是它没关注度这样的理由是错。这么,我可以问一下:“以没关注度为提删理由是经过讨论得到共识认为是对的么,或者其他认为是对的理由么?(讨论得到共识或否自然代表有社群关注:得到共识代表能运用这理由删除,得不到共识代表不能运用。)” 罗素的茶壶看来是“各打五十大板”-- Mountainninja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22:45 (UTC)

(:)回应 : 你这种说法在宗教辩论上大有人用,然而这只是转移举证责任的一个技两。我想一句话就可解决:如果我声称,地球上没有独角兽(或以太),因为没人能证明独角兽(或以太)存在,这不是极合乎常理吗?因此,对于关注度,如提删者提删条目是因它没关注度,你想反驳他,只须提出任何“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就可以。--Risk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4:59 (UTC)
维基百科是有预设立场的。任何人有权利移除没有来源的内容。也就是说,维基百科预设是内容不可靠,可能要移除。当然,维基百科“希望”有“热心的维基人”去调查这些内容到底有没有关注度。以此来说,单纯挂模板提删和单纯说“条目有关注度,不要删”都是不负责任的。每个人都可以以最低的限度来帮助维基百科,但维基百科希望你做的更多更好,也相信有愿意这么做的人。毕竟维基的本质是志愿贡献,而不是法庭起诉。没有人真的负有什么责任或义务,只不过有很多人对你有期待。—Snorri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23:04 (UTC)

(!)意见:感谢Professorjohnas提供〈维基百科的积疾〉。我看完之后,想到一句话可以概括全文去诠释,或许这就是答案吧!“贱人(维基百科)就是矫情”。--36.232.214.188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18:30 (UTC)

(:)回应Riskchard:删除之前,请先熟读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假如我攻击的对象都搞不清楚就删除,那么这就是恶意删除他人发言,此举等于是破坏。--36.232.249.111留言2013年7月24日 (三) 18:13 (UTC)
(:)回应: 攻击一个人就是人身攻击,攻击整群维基百科参与者就不是人身攻击?请尊重自己。--Risk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01:58 (UTC)
(:)回应Riskchard: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并没说是“维基百科参与者”,请你不要自己去乱添加或扭曲其意,维基百科参与者是你自己说,请你尊重自己就是尊重别人(自爱才能爱人),别因为你自己认为是人身攻击就用扭曲来诬赖他人。--36.232.214.214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5:54 (UTC)

关于英文歌曲的条目?

专辑用中文作为条目没什么但是很多歌曲都用中文作为条目比如公共电话 (歌曲)这种奇葩的叫法都出来了,我之前也看人讨论过但是找不到了,我希望能有点共识对于欧美英文 西文几大语言的歌曲条目保留原歌名,特别是歌名的字母都能在键盘上直接打出来的歌曲,专辑呢如果有中文译名那就使用中文译名作为条目如果没有那就用英文加上(某某专辑)。最近看到红 (泰勒·斯威夫特专辑)的歌曲条目我很蛋疼 我相信大部分听英文歌的人都是年亲人叫的都是英文,除非是这种昨日重现这种好多人都知道中文名的例外。--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4:20 (UTC)

不能(+)支持更多--lavixcanvas M T C I ❤ Hart of Dixie + Revenge 2013年7月16日 (二) 17:57 (UTC)
这个问题之前已经讨论过了,就跟电影如果有引进播放,不管片商翻译的片名有多烂仍然是正式译名。同理,如果是有唱片代理商订出的中文翻译,不管好坏如何就应该视为是正式译名,并依其作为条目名,只将英文原名放在内文中作为说明。Payphone翻译为“公共电话”本来就翻译得很正确,这也是台湾与中国大陆代理片商使用的正式译名(参考来源:[7][8]),我不懂这有啥好觉得奇葩的。如果真的这么看不起中文翻译、觉得只有英文歌名看起来才顺眼的话麻烦请移驾去参与英文维基就好,保证无此困扰。比较有困扰的应该就是上面冰心君所提及、没有正式代理发行的唱片该怎么办?基本上还是依照以最广为使用的中文名为主的条目命名通则,查一下该唱片是否有常用中译。不过我推测如果是没有代理片商的唱片通常知名度都很低,不会有中文常用名的机率很大,只有这种状况才适合保留原文名称作为条目名。--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17日 (三) 03:45 (UTC)
日本歌曲、动漫等条目都有以原文命名的问题,而且感情符号的问题亦未解决。--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7日 (三) 03:51 (UTC)
不管是台、港、中还是其他使用中文的地区,日本的东西正式代理进口的比例没有英文的高,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没有代理商的“无主”作品,而且看得懂日文的中文维基用户又比看得懂英文的少,这的确是个比较头疼的灰色地带。至于非规范的特殊符号适不适合放在条目名称中,我认为这应该另行讨论,别把两个问题混在一起以免更不容易厘清结果。--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17日 (三) 04:06 (UTC)
你看看百度音乐等大陆的音乐网站 英文歌和专辑用中文名的基本看不到。--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11 (UTC)
那些有官方中文译名的歌比如这里都吧英文写在前面?为什么?还不是英文歌名更加常用。--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13 (UTC)
其他网站的用名习惯关中文维基啥事?那么爱百度的话您去那里就好了,为何硬要留在这里勉强自己看些不习惯的中文条目呢?话说,“Red”是更加常用的“英文”名,但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我想您应该不至于中文跟英文分不清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17日 (三) 05:20 (UTC)
日文的好多估计是自己翻译的 比如柯南所有的OP 和ED--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5:28 (UTC)
以上各位请见方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之: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7日 (三) 05:31 (UTC)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还是老问题:常用性难以量化评估,特别是对小众的概念。—Snorri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0:26 (UTC)
量化的确是一个难点,所以,除非是使用频率极端悬殊的状况,否则一般而言片商、代理商、书商之类具有官方身份的代理者所选择之中译,通常是有优先考量的地位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17日 (三) 19:39 (UTC)

(:)回应:原讨论串存档于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3年5月#外语歌曲的翻译问题。我认为这些流行文化的东西,无需严谨跟从使用中文名称习规。而且根据WP:NC中的“使用中文”章节:“除非原文比中文译名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则请使用中文来对条目进行命名……”。于这些外文歌曲而言,原文绝对比中文译名更常用,后者更属不常用,亦即符合上述“命名冲突”章节中的第3项,应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以原文作条目名。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23 (UTC)

英语歌叫中文名能知道的没几首 选秀节目英文歌曲都写原文 至于日文歌和韩文歌由于文字的原因可以翻译但是事实上看看音悦台都是直接写原文的。--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1:32 (UTC)
“除非原文比中文译名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则请使用中文来对条目进行命名……”这句话的确很关键,港台我不知道但是大陆的话你在百度音乐搜索“公共电话”估计是找不到魔力红的payphone。--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1:36 (UTC)

是否可以举行投票,把“除非中文译名已广为人知,外语流行歌曲的命名应以原文为优先”的条文加进正式指引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08:26 (UTC)

“搜索“公共电话”估计是找不到魔力红的payphone”?真是睁眼说瞎话
流行歌曲这种东西因为都是刚出现的事物,译名常不常用完全没有经过时间考验,根本无法判断“在中文环境中”英文原名与中文译名的使用频率是否很悬殊。因此,除非中文译名真的是少用到连网路搜寻都搜寻不著,否则只要是唱片代理商、片商之类具有官方资格的单位有翻译中文名,就应该作为优先使用。这原则不管是英文、日文、韩文还是印度文阿拉伯文都适用。--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21日 (日) 17:51 (UTC)
那你注意到了吗结果里面中文被放在次要英文payphone绝对有,而且我是说百度音乐。--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7:06 (UTC)
搜寻的重点在于该中文译名是否在中国大陆有一定的使用频率,所以用google搜寻与百度音乐搜寻有啥差别?搜寻出来的全是中文简体的页面这点才重要吧?至于那个啥首要啥次要根本不是重点,命名原则是要求中文译名几乎没有在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破例使用原文作为条目名,因此如果网页中同时出现英文原名与中文译名的话,那只是佐证了中文译名有一定程度的使用频率罢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22日 (一) 14:34 (UTC)
对比下中文的使用平率低的吓人,我相信你出去问别人估计也没几个人能猜到payphone还好点 泰勒red专辑里面的一些歌曲估计没几个人知道中文名。--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3:03 (UTC)
(※)注意WP:NC#命名冲突中的第3项使用的字眼是“不常用”,而非“完全没有使用”。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6:30 (UTC)
有官方中文名字还是使用官方中文名比较好,可以保留英文原文名的重定向。—Snorri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6:33 (UTC)
一首歌说出它的中文名没人知道那就是不常用,我相信在港台这种情况类似 欧美的歌曲 至少英语和西语是这样提及基本说原文 中文名作为条目高的好多人都要看下才知道,另外有一点维基百科的空间名字大家都注意到的其原文都是英文,歌曲条目这样规定下了用户只需在条目开头注明下各地译名即可其实方便很多,看着英文名也不会起什么争执。--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4日 (三) 10:31 (UTC)
空间的档名是英文关中文维基的条目名称应该以中文为主这原则有啥关连?根本是乱扯,如果中文译名没人知道就不可能在网路上可以搜索到那么多的使用频率。如果阁下真的如此看不惯中文译名建议可以直接去英文维基就好,虽然跟讨论本身没啥关系,但既然说到英文,我还是想要顺便提醒您一下:您在英文维基的个人页面那句英文招呼语,文法用错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24日 (三) 10:50 (UTC)
这样说的话 用NoteTA zh-cn塡中文 zh-sg zh-tw zh-hk填英文就好——C933103(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5:49 (UTC)
只要有官方代理商且代理商有订出中文译名的地区都应该以中文译名为主。--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7月25日 (四) 03:44 (UTC)
同意大象,我觉得应根据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的规定使用官方名称;反而,更值得讨论的是在没有官方名称时应如何处理:使用原文还是使用译名。当然这将会是视乎情况而定。--Gakmo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06:07 (UTC)
用翻译机器的,我英语不好,如果这么纠结这个为什么海贼王还是ONE PIECE呢?--Qa003qa003留言2013年7月28日 (日) 11:12 (UTC)

以人物姓作为条目名问题

最近通过的Wikipedia:命名常规_(人名)#部分斯拉夫语族国家人物条目命名规则中有“当在绝大部分可靠来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时,可将其姓作为条目名,并建立“姓 (消歧义)”消歧义页面”这规则。个人认为“单名法”违反“使用全称”中“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在中文世界出现“绝大部分可靠来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时”是非常常见,如爱因斯坦、美斯、卡麦隆、科比、乔丹等,若以“绝大部分可靠来源”为以人物姓作为条目名的标准,恐怕绝大部分人物条目均要换上“单名法”,违反“使用全称”。--Risk留言 2013年7月26日 (五) 07:59 (UTC)

据我所知,“爱因斯坦、美斯、卡麦隆、科比、乔丹等”均非斯拉夫语族国家人物。前辈您是否可以详细解释下这两回事的相通之处?--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0:18 (UTC)
“绝大部分可靠来源中某姓特指某一人物时”非常常见是中文地区的现象,与姓名来源无关。--Risk留言 2013年7月26日 (五) 10:40 (UTC)
可通览前辈的话语,我总感觉,嗯,怎么说呢,前辈是打算以斯拉夫语族国家的特殊情况以偏概全呢。小弟语早死,望海涵。--冬菇蚝油捞面留言2013年7月27日 (六) 17:19 (UTC)
以甚么偏概甚么全呢?在“以人物姓作为条目名问题”上何谓斯拉夫语族国家的特殊情况?--Risk留言 2013年7月28日 (日) 02:02 (UTC)
优先级最高的是使用最常用称呼。“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是为了避免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29日 (一) 03:17 (UTC)
如果是这样,我们该接受爱因斯坦美斯莫扎特作为条目名吗?--Risk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3:35 (UTC)

建议:停止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的评选

我觉得某些维基编辑在参与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评选的时候已经完全违背了维基的基本准则。 维基的存在意义在于大家都可以参与编辑,既然某些维基编辑对某些条目(据说连词条都不能说,因为也会被评论员们指责)的格式并不符合这些编辑的完美程度,为什么不肯移步并劳动尊手修改下格式呢?相较于词条编撰,格式标准化或优化应该并不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吧? 可问题在于这些维基编辑宁可花上大量的时间跟你讨论为什么你的格式不对,你的格式应该如何才叫完美。既然这样的话,维基中文为什么不授予他们“维基审读员”或“维基评论员”身份呢? 仅仅是对条目(不能说词条)编辑“鸡蛋里面挑骨头”,却不愿亲自动手修改下自己认为不完美的格式。 这样的评选还有意义么? 最后就成了对编辑的一个批判大会,一个个冷艳高贵地高高在上睥睨众生。这种维基氛围让人很不舒服。 --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19 (UTC)

心态放好就行。大家的意见一般都是对条目,又不是针对条目的编辑者。而且即使修改格式,如果只是很小的改动一两处做起来还比较容易,如果通篇的格式修改,真的很费时间,没有至少半个小时、1个小时根本弄不完,如果条目特别长,格式问题又很多,2、3个小时也很正常,远不如用几分钟时间指出问题来的容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7月11日 (四) 03:19 (UTC)
还不是WP:FA?/WP:GA?中根本就没提到这些意见,如果那里有的话,我想大多数的提名者在提名之前就把那几个反复出现的问题解决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7月11日 (四) 04:29 (UTC)
……不予置评,嘴巴讲得总是比较容易。是说现在优良条目评选还蛮活跃的很不错就是了。--KOKUYO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1:03 (UTC)
我只在这里发现一个事情需要我插嘴的, 为什么不让人说"词条"呢? 因为百度百科称之为词条而维基人再称觉得颜面无光么? 不应禁称词条, 尤其不应禁止新人称呼词条. 这和民族歧视是类似的理由. Bluedeck 2013年7月31日 (三) 02:58 (UTC)

‘既然这样的话,维基中文为什么不授予他们“维基审读员”或“维基评论员”身份呢?’话说英文维基就真有一个年资很深的用户被推举(还是自封?)为特色条目“主编”,除了主掌挑选刊登首页的特色条目大权外,几乎每个特色条目评选都有他出现。此人创作贡献、学识如何不予置评,但他多年来气走了数十上百个高创作力的活跃写手,哀哉。一点个人的建议:要在维基百科长期保持自己写作的热情,最好调整一下心态,把条目写作看成是一种与读者交流的平台,而不是以获取什么星星圈圈为目标。我们在写,读者在看,一个条目有没有特色,沉默的读者心理有数。把你宝贵的时间花在可以满足读者求知的实际写作上,不需要追求毫无价值的虚荣。Lecter 咖啡馆♨ 2013年7月11日 (四) 17:13 (UTC)

话是这样说,从版务的角度上是星星圈圈有其价值吗?将辛苦完成的成果寄予“沉默的读者心理有数”的价值观上能保障高创作力的活跃写手么?-- Ktsquare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5:35 (UTC)
另外,lectar是如何查到英文维基这样的事情?-- Ktsquare 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6:02 (UTC)

评选本就不同于共同编辑,这是两回事,参与的用户自然有不同的方式进行。评选类似比赛,试问你参加比赛的时候,可以任意找路人观众帮忙吗?除非这是比赛规则的一部分,但是目前的评选并不包括这些规定。-cobrachen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3:12 (UTC)

骚年你理解错了吧。维基是所有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不是每个人必须编辑的维基百科。编辑和评选是两回事,投票就只论条目合格不合格,投反对票的人没有义务帮你改正错误。收到反对票不是去检查条目哪里有问题,而是怪投票人不帮你编辑,有意思么? --Nndd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22:29 (UTC)

停止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的评选对这种情况也没有任何改善、这个“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诚如Nivekin所说,我认同这仅仅是各人做事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当然,有人帮助修缮条目也更好。至于词条条目之争,看完维基词典首页之后估计可以释怀了(虽说也有某度娘百科的原因在这里)。--SCA3580 (提出意见|查阅飞行记录) 2013年7月24日 (三) 07:43 (UTC)

问:提议修改第四支柱“维基百科有编辑守则”为“维基人以礼相待、相互尊重”

大家好:

最近在进行英文维基百科的培养大学生参与维基百科的线上训练页面的翻译工作。工作进行时,我发觉第四支柱虽然在中文维基中以“维基百科有编辑守则”做主题,但英文已经改以“维基百科编写者之间应该以互相尊重且有礼文明的态度进行互动”(Editors shoul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in a respectful and civil manner.)来表达第四支柱的核心概念。

我认为中文的维基百科也应该修改第四支柱的语句,其实当我几年前第一次阅读第四支柱时,我总觉得这个概念与第五支柱“维基百科不默守成规”互相矛盾--又说维基人自己有守则可依据、但同时又不用依据这套规则?原因便在于“守则”这个概念其实是过于扩张而模糊的描述了这个支柱所要包含的“互相尊重”以及“文明”的精神,所以我提议将这个翻译改成“维基人以礼相待、相互尊重”。如果我们更具体的描述“守则”的内涵,将可以避免新手在第一时间的不解。

另附上第四支柱的主旨,在维基百科上翻译历程的重要变化时点以及语句的变化,给各位做参考:

--上官留言2013年7月28日 (日) 18:37 (UTC)

  • 不如合并:维基百科有编辑守则,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VC XC 2013年7月29日 (一) 02:57 (UTC)
    • (!)意见:“有编辑守则”不等于“默守成规”,没有矛盾。--Risk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3:41 (UTC)
    • (!)意见维基支柱在所有语言版本应该保持一致没错。但是如此更改便等于取消了“维基百科有编辑守则”的规定,不利于新人的理解。毕竟对于读者来说,条目质量是主要的,编辑之间有无矛盾读者不管那么多。--天天 (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9:30 (UTC)
      • 我从我个人的经验来说,当时第一次读到“维基百科有编辑守则”时,我觉得蛮混乱的,因为五大支柱不就是所谓的编辑守则吗?为什么要重复使用一个支柱来说一遍?所以对于新手来说,编辑守则这样的翻译反而太过于模糊,毕竟哪个网站没有使用守则?支柱的重点是在维基编写时,有哪些精神(也就是现在翻译成“守则”的意思)需要被遵守。编辑之间有无矛盾,本来跟读者也就没有关系--五大支柱的概念并非写给维基百科的读者,而是写给维基百科的潜在编辑者要注意的事项--如何让维基百科的开放精神落实,保持写作者彼此能正向积极的切磋文笔、探讨写作方向,是维基写作社群的持续壮大的关键要素,所以在下认为翻译可以更加强调这一点。--上官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4:47 (UTC)

关于中国历史朝代的信息框

能否明确修改他人留言处理和使用deltalk的方针?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关于修改他人留言的处理提出了但是没人参与。同样是改一两个字,为什么有的人封了3-7天,有的人却只是回退警告一下就可以了?还有deltalk的使用,如果有争议怎么处理,怎样判断是不是人身攻击/广告宣传/与本话题无关?--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3:21 (UTC)

关于“XX温度”与“XX温标”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