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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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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编辑]

13支持,1反对 =>入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06:48 (UTC)[回复]

“自荐” 这个条目的 case 我在课堂上前后读了两年多,我认为十分值得推荐给大家,因此写这个条目的时候特别用心参照、翻译许多资料,辅佐上课堂上的资料,加上我本身有法律的专业,可以直接读英文原文判决并且分析,因此我个人认为是个好条目。请大家多多支持,谢谢! :)  --  Dowba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21:21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支持一这是美国人权非常重大的案子,几乎每个上过ESL课程的学生都会碰点边,也可让非西方世界的人知道歧视到哪里都有,人权是争取出来的而不是廉价品。内容价值绝对可以上特色条目。Zanhsieh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1:04 (UTC)[回复]
  2. 暂时(+)支持:排版见心思,段落亦分明,能予人充盈之感;详细内文还待细看,但料想以阁下之专业,定必不会犯上显见的错误。弓の花十七郎蛇の道 2008年5月27日 (二) 01:56 (UTC)[回复]
  3. (+)支持冰热海风(talk) 2008年5月30日 (五) 09:27 (UTC)[回复]
  4. (+)支持,因意见已被解决。另我想告诉原作者,根据我的看法,之所以会有这么多格式上的意见,是因为特色条目应该是“维基百科其他条目的典范”;而这个“典范”不只是内容上的,更是格式上、编排上、剪裁上的。也希望您不要气馁,贡献更多优秀的条目。--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30日 (五) 10:53 (UTC)[回复]
    • 承你的支持非常感谢,不过我要提出两点:(1)究竟要成为值得称为典范的条目可不可以,有没有必要适时忽略一些“原本该翻译而未翻译”的内容?真的要翻译,即使是citation部分也不例外?(2)根据光合成兄你的建议,其实“西尔韦纳斯·莫利”你不该投支持票,因为该条目中尚有《Heart of the World》、《The Nation》尚未翻译出来。谢谢,没有恶意。Dowba (留言) 2008年5月30日 (五) 14:18 (UTC)[回复]
      • (!)意见,对于你的第二点回应我有点感到被冒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没有恶意不是自己讲了算;别人心中的感受才是重点。(非就法律上而言)--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30日 (五) 16:08 (UTC)[回复]
      • 而另外关于你的第一点陈述,我想这不是你向我一个人抱怨(恕我用这个词──只是你的言词予我这样的感受)就能解决的了的;中文维基特色条目的标准说实在订得并不严谨,尽管之前的评选似乎也有做过这方面(格式)的讨论,但似乎没有明确结论,在这部份只能留给每个维基人心中的那把尺来判断了。而我个人,正如上述,是根据特色条目标准中“杰作典范”来评点的,只是人非圣贤,对每个不同条目的评点总不可能每次都那么周全,总有些疏漏之处;但维基人口众多,错误或不妥处即使不被我发现,也有别人会去发现它。我想说的总归一句,大家都是为了维基好;或许这个条目真的是您的呕心沥血之作(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不错的水准──否则我就不会投下支持票),但也不代表好到容不下一点意见。写到最后处有一点激动(人总是有情绪的,这点倒是肯定的),尚祈见谅。(附注,在英文维基的特色条目评选是连一个错字都会被拿出来挑毛病的;虽然大多不到反对的程度)--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30日 (五) 16:21 (UTC)[回复]
      • 又见下方一些可能隐隐针对常计较格式者的发言(也可能又是我内心有鬼或心胸太狭隘),我想说的是,就像一本书空有内容而没有良好的排版和校稿(包括全半形标点混用、羼杂原文而不翻译,甚至是错别字),小则读者理解困难,大则整本书的价值尽失。我想我们这些计较格式者只是更多地站在读者的立场想了,而您大人有大量,听听这些意见,甚至做些良性的讨论又何妨呢?维基百科(和所有的书籍)不只是编者的作品;它们更大程度上是面向读者的。--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30日 (五) 16:28 (UTC)[回复]
        • 请恕我作了不理性的针对个人的回应,很对不起你;我的确是在抱怨,我一直会想为什么citation部分也非翻译不可。这一点部分可能日后有类似的作者又会遇到这种情形。这种问题似乎无法避免。 Dowba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16:20 (UTC)[回复]
  5. (+)支持Webridge传音入密 2008年5月30日 (五) 11:00 (UTC)[回复]
  6. (+)支持一篇质量很不错的条目,内文皆翻成中文。(非必要)不过附注在提到原文的部份能加注原文:可能会比较好(好像法律性文件是依原文才具认可价值)—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5月31日 (六) 15:41 (UTC)[回复]
    • 你好,感谢你的支持。关于附上原文的部分,通常是焦点论述的case中的court opinion会需要附上,我在最高法院的Brown case & Bolling case判决有附上原文对照。其他的case因为下级法院不是终审判决,后来被并在一起交由Supreme court审理,所以就研究者及阅读者而言,因为他们的事实背景相似,在法律见解上终审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才是重要的,因此我只有附上Brown case及Bolling case的见解;论文部分附上citation供参照即可。请你查照,谢谢! Dowba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16:20 (UTC)[回复]
  7. (+)支持质量颇高,值得支持。—hose'neru(Talk) 2008年5月31日 (六) 19:03 (UTC)[回复]
  8. (+)支持--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6月3日 (二) 15:43 (UTC)[回复]
  9. (+)支持--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5:58 (UTC)[回复]
  10. (+)支持Choihei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0:26 (UTC)[回复]
  11. (+)支持杨承轩(★☆~~) 2008年6月6日 (五) 14:08 (UTC)[回复]
  12.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5:50 (UTC)[回复]
  13. (+)支持,翻译的相当详细。—大摩 ~大家加油~ 2008年6月8日 (日) 16:34 (UTC)[回复]

反对[编辑]

  1. (-)反对还有文字没有被翻译,并建议先冲优良!--全心为维基百科的香港人笔侠(bi Xia)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7:58 (UTC)[回复]

意见[编辑]

  1. 格式上的(!)意见:请将英文姓名以及其他英文译为中文,以括注的方式表明原文即可。此外,既然是特色条目,那么请尽量不要使用链入英文维基百科条目的链接,{{link-en}}或许会有所帮助。—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5月27日 (二) 05:00 (UTC)[回复]
    • 感谢你的意见!我已经更改完毕!
  2. (!)意见建议Briggs case、Davis case 等应该可以翻成Briggs案例、Davis案例,或是其人名也可以汉化。--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5月27日 (二) 15:47 (UTC)[回复]
  3. 同样是格式上的(!)意见:(1)注释中有多处附上原文以供参考,建议可在原文前后加上“原文:‘...’”字样,对读者来说较一目了然。(2)注释47:“可参考英文Wiki关于本案的条目。”个人以为这不是妥当的作法,因为会违反Wikipedia:预防自我参照(虽然不是正式指引,仍然值得参考)。(3)注释11、13、15,建议可以撰写外部链接的扼要说明,使读者更清楚自己会连到一个什么样的网页;“参考网页”章节中也有两个连结有同样问题。(4)建议可以翻译“参考网页”章节中各网页的标题,理由同第三点。--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28日 (三) 11:24 (UTC)[回复]
  4. (!)意见,另,“批评与赞赏”一段有几篇文章或备忘录的名称,建议可以译成中文,附上原名以资参考即可。--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5月28日 (三) 13:38 (UTC)[回复]
    • 感谢你的意见,我已全部完成。说实在,我已经觉得这类格式上的要求实在不是那么样的必要。Wikipedia 的伟大是来自于集体创作内容上的伟大,而非集体创作格式上的伟大。对于社会带来真正贡献的,是内容而非格式。我呼吁那些所谓的Wiki专家们,日后对于好条目格式上的要求如此的严格,却反而忽略了内容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审查基准,我想是有害而无益的。归根就柢,要鼓励人创作就不要限制太多,有时候有人的创作就只是如我一般,为的是求得一种虚幻的honor,把这种honor设得这么高这么远让人不容易拿到,有时就会阻碍、压抑了这些创作动机。一直要求格式,那岂不是“舍本逐末”吗?这一点请参考英文版Wiki就知道了。我写了这个条目之后,遇到这些看来奇奇怪怪的要求,写论文也没有这些规定,我想也不会再有太大继续努力贡献的动力了。谢谢各位。-- Dowba (留言) 2008年5月28日 (三) 15:43 (UTC)[回复]
      • (:)回应:Dowba君之言极得我心。有些时候花精神、时间、工夫去网罗知识、尽力求证、翻译,所建构出来的每个条目,往往会被人打算以对“末”的攻击以掩埋一切的“本”。道理上虽说瑕不掩瑜,可是当批评格式的人言词相当决绝时,往往会动摇很多其它用户。而最重要的是,如果批评的是内容或知识性错误,我觉得是积极的;可是有些用户总能为了些微可被修正的所谓“失误”,而轻率地放下反对票,让醉心编写及翻译条目的人,沮丧不已。投票虽然是民主,但有些投票只为意气,而不为整个维基计划著想的话,则犹如毒票。我不是针对任何个别的反对票而说出这番话,只是想抒发一下观察及参与维基数月以来的一点感受。弓の花十七郎蛇の道 2008年5月30日 (五) 05:48 (UTC)[回复]
        • (:)回应:感谢你的支持!我真的非常感动。我真的觉得如果有人能够在我的条目本文中找出错误,或者是多馀、不足的部分,而能做任何的更动,那么这一条目绝对没有资格遴选为特色条目。问题是,从过去的编辑历史纪录来看,所有除了我以外的作者都是在格式中作奋斗!除此之外,本条目内容本身我已经做了完全的考证、翻译及修补,内容部分比同样是特色条目的德文版、法文版还要充足,更不用提写的有点虚的英文版了;且条目本身又是研究美国历史及英美法等学科等必学的东西,这个条目的“历史重要性”及“本身代表的价值”不言而喻(大英百科全书本身就有这个条目)。今日看到这么多人没有投赞成票,我心都凉了,理由竟全都是所谓的“格式”问题,纵这些问题修正后也没有更进一步有实质意义的建议!这两三年来没有碰太多Wikipedia,想不到这里竟然有这样的风气。-- Dowba (留言) 2008年5月30日 (五) 06:37 (UTC)[回复]
    • 另外我自己想再补充一点:回到审查的原则格式要求的原则来看,也没有一个原则要求在条目“叙述本文”以外的citation部分做非常严格的要求,所有都只要求“准确”、“可查证”。
  5. (!)意见太多link-en了,清除了第一段已经手软了—hsk0114‧不能编‧May God bless you! 2008年5月29日 (四) 11: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