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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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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梵語Sadindriya),佛教用語,包括六個感官器官),為二十二根之六。有些佛教部派認為沒有實體,不立為,去除意根,將其餘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稱五根

六根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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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所屬為色法、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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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五根:屬法,可見有對,為五色根。
  • 意根:六根之一,屬法,也是有情八識之一的第七識,又名末那識,不可見有對,是無色根。儲存此生所造的善惡業,稱八識阿賴耶識,自性佛, 如果將意根排除,只稱五根。
    • 意根是意識所依根,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能引生意識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意識生起後運作時必須依止才能運作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但也有人認為意根所屬自古有爭論,主張有將其列為色法

浮塵根、勝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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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五根,每一根又可細分為浮塵根勝義根兩種。[1]

  • 勝義根又稱淨色根,由四大淨色所組成。肉眼不可見,但有發識的功能。
  • 浮塵根又稱扶塵根,由四大麤色所組成。為肉眼可見,為勝義根所依[2],但不能發識。如眼珠、耳鼓、鼻腔、舌膜、肌膚。

例如:盲人雖然有眼珠卻不能看見事物,無法產生眼識,是扶塵根損壞。

六根、六塵、六識、六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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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有動搖、染污的意思。因爲這些不斷變化、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其中:

  • 眼所見者為色塵。
  • 耳所聽者為聲塵。
  • 鼻所嗅者為香塵。
  • 舌所嘗者為味塵。
  • 身所覺者為觸塵。
  • 意所分別者為塵。
  • 眼所見者為視覺。
  • 耳所聞者為聽覺。
  • 鼻所嗅者為香覺。
  • 舌所嘗者為味覺。
  • 身所感者為觸覺。
  • 意所取者為正覺。
十八界 十二處 六根
六塵
  六識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六根、六塵(又稱六境)合稱十二處(又稱十二入)。 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合稱十八界,其六覺(淨界)不稱(境界)併入十八界

根、塵、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以眼、色、眼識為例:眼見色時,塵(色)是所見,識(眼識)是能見,根(眼)是識所依託而生見。

第七識是意識(第六識)所依的根。第七識(末那識)專執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爲真我,致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有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為根,已滅則入真如,摩那識。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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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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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百法明門論纂》卷1:「五識所依之根也。有浮塵勝義之別。浮塵根。乃四大麤色。勝義根。乃四大淨色。總名色蘊。」(CBETA, X48, no. 803, p. 324, c14-15 // Z 1:76, p. 442, c14-15 // R76, p. 884, a14-15)
  2. ^ 《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2:「根有二種一勝義根即清淨四大所造屬不可見有對色二浮塵根是外四大所造屬可見有對色為勝義所依。」(CBETA, X11, no. 267, p. 105, b7-9 // Z 1:16, p. 443, b6-8 // R16, p. 885, b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