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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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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鼎(?—?),字六神四川重慶府涪州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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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四川鄉試舉人[1],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六年授浙江長興縣知縣,崇禎二年知縣向鼎修築清河關,視舊闊三尺。崇禎五年考選,以事被降一級[2]。歷任浙江按察司分守海道僉事,崇禎十三年任湖廣分守上荊南兵備道,駐澧州,因政績突出,被擢升為陝西潼關兵備道左參政。卸任歸鄉後,他為富得仁,樂善好施,周濟貧人。有一年,涪州大旱,顆粒無收,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向鼎心情十分沉重,內心如焚,在與家人商量後,他私人代涪州百姓交納一年賦稅[3]

向鼎因多政績、代輸賦和捐資修建涪陵白塔(又稱文峰塔)而載於《涪州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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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天啟辛酉科(舉人) 向鼎 見甲榜
  2.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八》:崇禎五年四月乙亥,帝以去歲考選各官中有臨考開復者,責其躁狥,下部院查,撫按咨題緣由,分別確議。及是各省撫按俱以其事上,吏部尚書閔洪學、左都御史陳於庭覆議:周堪賡、余應桂、高倬、向鼎、余敬中、萬永康各罰俸六月,熊開元罰俸一年,朱大雅降俸一級,陳文耀降一級照舊管事,鄭友玄原降一級外再降一級調用,帝以臨考投咨,顯有營謀,周堪賡六員降一級照舊管事,熊開元、朱大雅、鄭友玄等降二級調外用。
  3. ^ 同治《涪州志·卷八·人物誌》:向鼎,字六神,官長興令至潼關參政。剛正不阿,多治績;歲旱,代涪民輸一年賦,捐建北塔,遇賊變而止。
官銜
前任:
敖榮繼
明朝長興縣知縣
天啓六年-崇禎四年
繼任:
於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