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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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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政,全稱提督學政,別稱學使學台,古代學官名。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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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政一般由翰林學士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京官擔任,職責是「掌一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1],例如主持院試,選拔秀才,並督察各地學官。每省一人,地位在總督巡撫之下,與布政使(藩使)、按察使(臬使)平行,稱藩臬學

明正統元年(1436年),在布政使司下設立儒學提舉司,設提學官(也稱學政使、人稱儒憲學憲督學)一名,一般由按察司副使或僉事擔任。南直北直任用監察御史各一員任提學官。景泰元年(1450年)廢止了上述機構制度。天順六年(1462年),又恢復了上述機構制度。沿襲至1905年廢科舉,奏定《各廳州縣勸學所章程》,學政裁撤,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有提學使一人, 正三品[2]

清朝翰林進士出身的部院京官中選派,各帶原銜品級,任期三年。不論本人官階大小,在任學政期間,與督、撫平行。提督學政直屬中央,無俸,年養廉銀3200兩。門子、轎傘扇夫共11名,快手12名,皂隸、聽事共14名,通共37名。提督學政職權為:掌管全省學校生員考課升降事,掌理歲、科二試,屆時巡歷所屬府、州,考查諸生的文才、品行、學習勤惰,並對所屬學官進行考核;參予全省政務,凡省內興革之類重大事宜,均參加會議並與巡撫、藩、臬會商以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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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見《清朝文獻通考》卷八十五職官九。
  2. ^ 《清史稿·志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