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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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呈秀(1571年—1627年),尚書直隸薊州(今天津市薊州區)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歴監察御史。天啟初年,巡按淮、揚,任職期間贓私狼籍,官聲極差,並被東林黨人拒絕接納他加入[1]。天啟四年九月,時任左都御使的東林黨人高攀龍以崔呈秀貪污舞弊而彈劾他,吏部尚書趙南星則計劃把他流放邊疆,崔呈秀震駭大驚,於是他決定投靠內廷的權宦魏忠賢,魏忠賢則以中旨宣佈呈秀被誣,最終復其官職,此後崔呈秀一直為魏忠賢之死黨[2]

後來,崔呈秀依靠魏忠賢而官至兵部尚書,見魏忠賢便「直呼為親父」,時人列為天啟朝「五虎」之一。他勸魏忠賢定《三朝要典》,盡除東林黨人和其他反對閹黨的正直士大夫,明人朱長祚玉鏡新譚》說「崔呈秀結交逆璫,殘害多人,其不忠不孝如梟獍,其殘害忠良如豺狼,其貪婪淫穢如狗彘」[3]崇禎初年(1628年)魏黨敗,崔呈秀於薊州梟首示眾[4],家產亦被朝廷抄沒[5]

親屬[編輯]

弟崔凝秀,官浙江總兵。

子崔鐸,中順天鄉試,後革除,充軍;崔鏜,襲錦衣衛指揮使,後革除,因年幼獲釋;崔鑰,襲錦衣衛指揮僉事,後革除,因年幼獲釋。

註釋[編輯]

  1. ^ 《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崔呈秀,薊州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行人。天啟初,擢御史,巡按淮、揚。卑汙狡獪,不修士行。見東林勢方盛,將出都,力薦李三才,求入其黨,東林拒不納。在淮、揚,贓私狼籍。」
  2. ^ 《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四年九月還朝,高攀龍為都御史,盡發其貪污狀。吏部尚書趙南星議戍之,詔革職候勘。呈秀大窘,夜走魏忠賢所,叩頭乞哀,言攀龍、南星皆東林,挾私排陷,復叩頭涕泣,乞為養子。當是時,忠賢為廷臣交攻,憤甚,方思得外廷為助。涿州人馮銓,少年官侍從家居,與熊廷弼有隙,遺書魏良卿勸興大獄。忠賢冀假事端傾陷諸害己者,得呈秀,恨相見晚,遂用為腹心,日與計畫。明年正月,給事中李恆茂為呈秀訟冤。中旨即言呈秀被誣,復其官。」
  3.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3):十月,上神明默操,宣州捷之,猶敘功加蔭寧國公魏良卿、安平伯魏鵬,鐵券成,猶命給之,既而楊維垣疏崔呈秀,借廠臣行私。乞正兩觀之誅,主事陸澄源亦參崔呈秀,奪情為安,忍於無親。御史賈維春亦參崔呈秀,說事賣官,娶娼宣淫,但知有官,不知有母。三綱廢弛,人禽不辨,方有旨令回籍守制。
  4.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3):時崔呈秀在蘇州,一閉目即見受刑諸臣,忽報會勘,知不免。與寵妾蕭靈犀,痛飲自縊。五十七歲矣。靈犀亦伏劍死。家貲籍沒,呈秀斬首。史載呈秀自縊在十月初四日,或奉旨斬於薊州,在十二月也。鍾秀弟凝秀,浙江總兵,子鐸文,僅五篇即中。
  5. ^ 《崇禎長編》:「壬午。直隸廵按卓邁疏報,籍沒崔呈秀資產銀七萬一千二百四十七兩五錢、金三百四十三兩二錢、箱櫃三百零七件、書箱十三隻、房二十六所、討七百四十九間、田三百三十六頃。蓋先期隱慝,所籍僅十之一。」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