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十誡
外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2年10月30日) |
推理小說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或稱推理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十誡內容主要環繞故事脈胳的舖排、角色類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錯誤的認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黃金期時曾被奉為圭臬。不過隨著推理小說寫作方式與風格的演變,有作者會刻意違背十誡的內容來寫,而目前推理小說作家在寫作時都不會刻意遵守十誡的內容。
十誡內容包括[1]:
-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 故事中不可存在一間或一條以上的秘室或秘道。
-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 故事中不可有中國人角色。[a][b]
- 絕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 兇手不能是偵探本人。
-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對讀者坦白;其智商最好稍稍低於一般讀者。
-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准是雙胞胎。
註解
[編輯]- ^ 一種廣為流傳的觀點認為,此條指當時歐美人眼中的中國人普遍身懷絕學,故事中使用不可思議的功夫會破壞推理作品的邏輯性。[2]
- ^ 也有觀點指,這一條是對當時流行的對中國人的種族歧視的反映或批判。諾克斯解釋道:「我看不出讓一個中國人的出現毀壞一個推理小說的任何意義。如果你在書店裡翻一本沒聽說過的書,突然看見書裡描寫到眼睛又窄又小的中國佬,放下這本書;它肯定很爛。」("I see no reason in the nature of things why a Chinaman should spoil a detective story. But as a matter of fact, if you are turning over the pages of an unknown romance in a bookstore, and come across some mention of the narrow, slit-like eyes of Chin Loo, avoid that story; it is bad.")[3]
參考文獻
[編輯]- ^ http://www.crimeculture.com/359/Rules.htm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7-08-14. 推理小說十誡原文
- ^ 衛中; 王磊. 周末阅读 推理十诫,曾是悬疑写作圭臬,让当下无数“柯南”躺枪?. 文匯報. 2018-01-26 [2022-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30).
- ^ Dover, J. K. Van. Making the Detective Story American: Biggers, Van Dine and Hammett and the Turning Point of the Genre, 1925–1930. No Chinaman, Ethnicity and the Dectective in the 1920s: McFarland. 2010: 66 [6 December 2017]. ISBN 978078645689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2) (英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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