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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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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一[1][2]:80政企不分[3]:70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反之稱為政企分開[4]:54[3]:70

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預國有企業的日常事務[3]:70[2]:80。另一方面,企業在日常事務中具有某種行政性,兼有企業和政府管理職能[1][3]:70

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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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清朝政府開展洋務運動。政府出資創辦的各類洋務企業,是中國近代化企業的肇始。此類國有企業長期實行政企不分、官商一體化的管理體制。企業沒有獨立經營權,政府官員直接控制企業[2]: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主導的國有企業成為中國經濟主體。政企不分被視為中國經濟的主要弊端之一。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後,政企分開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目標[4]:5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對於在日常經營占有一定區域的國有企業,通常會以其轄區為類似鄉級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2007年《統計上使用的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提及,「由於國家標準對政企合一單位的規定未作修改,各地可按照本代碼編制規則保留的對政企合一單位的碼段,給符合上述條件的政企合一單位(如農林牧漁場、獨立工礦區等),不論其隸屬關係如何,分配相當於街道、鎮、鄉一級的代碼[1]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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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來源:財務司. 2007-07-12 [2024-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3)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郭起浪. 《试析洋务企业政企合一管理体制的特点》. 商場現代化 (北京市: 中商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2006, (2006年第12X期): 80 [2024-01-13]. ISSN 1006-3102. doi:10.3969/j.issn.1006-3102.2006.36.05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3) (簡體中文). 
  3. ^ 3.0 3.1 3.2 3.3 胡星斗. 《论政企不分与政企分开》. 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江蘇省徐州市: 中國礦業大學). 2001, (2001年第1期): 70—74. ISSN 1009-105X (簡體中文). 
  4. ^ 4.0 4.1 徐長玉、劉穎. 《政企分开莫入误区》. 經濟論壇 (河北省石家莊市: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 2002, (2002年第23期): 54—55. ISSN 1003-3580 (簡體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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