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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登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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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登嶧(1659年—1728年),鳧宗屏垢安徽桐城人,清代政治人物。

方拱乾之孫,方孝標之子。順治十六年(1659年)生,自幼出繼給方兆及為子。十四歲補縣學生。康熙甲戌貢生,官至工部主事。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爆發南山案,⽅登嶧、方式濟⽗⼦偕⼦並兄、侄等流放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1]居⼘魁十餘年,「冬無裘帛,或閱日不舉火,洒然忘身之在難」。康熙五十六年二月(1717年),方式濟病歿於卜魁城。[2]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登嶧亦卒於戍所。卒後始有詔赦歸。[3]著有《依園詩略》、《垢硯吟》1卷、《葆素齋集》3卷、《如是齋集》1卷等。

注釋[編輯]

  1. ^ 《康熙朝實錄》卷之252載:「大學士等、以刑部等衙門、審擬戴名世、私造南山集、照大逆例凌遲一案。請㫖。上諭曰、戴名世、從寬免凌遲、著即著斬。方登嶧、方雲旅、方世槱、俱從寬免死、並伊妻子、充發黑龍江。」方觀承《東閭剩稿》⼩序云:「余去⾦陵,北⾄京師在癸⺒歲。是冬偕伯兄東出關,浮沉遼瀋間。」
  2. ^ 方苞《弟屋源墓志銘》云:「弟卒於康熙丁⾣⼆⽉,年四⼗有⼆。」⽅登嶧《如是齋集》中《葺舊室為齋賦⻓句落之》詩後有⽅觀永題記云:「先⼤夫卒於康熙丁⾣⼆⽉。三年之內先王⽗未嘗為詩,迄庚⼦春始葺書室名如是齋。故有『千⾏⽼淚三年眼』之句」。
  3. ^ 方苞《兩朝聖恩恭紀》云:雍正「嗣位,廷議恩詔。皇帝⼿書數條下內閣,其⼀以族⼈罪犯牽連⼊旗者,赦歸原籍。時⼋旗合詔條者,惟戴名世案。⽽獄詞例不得援赦,刑官特請下九卿更議,卒蒙恩赦。」《清朝野史大觀》卷三《戴名世南⼭集之獄》條中稱:「世宗憲皇帝在潛邸時,洞悉此案情形,凡前所牽連⾪旗籍者,於雍正元年,特詔盡得釋歸。時⽅登嶧尚未蒙赦。以雍正六年,歿於⼘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