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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煜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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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煜
大明四川按察使司僉事
籍貫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出生生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逝世卒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親屬(子)曹天祐、(從子)曹天憲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五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東溪蔓語》

曹煜,江西浮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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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壬午科江西鄉試舉人,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166名進士。嘉靖七年(1528年)接替徐昭書任上海縣知縣。十一年十一月選授南京試御史理刑,復除四川道御史,十六年十二月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官至四川按察使司僉事。有《東溪蔓語》。

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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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上海知縣期間,上司命從嚴追繳賦稅,曹煜說:「征科之法,以勿急為善,請緩之。」百姓得以免罪。又上海所轄的近海幾個鄉吏,素仗氣勢,奸詐而好訟,動輒牽涉數十人,綿歷歲月,不到破產不止,曹煜常委曲譬曉,開啟他們改過,詭訟漸漸平息。併力修葺文廟,修橋梁,浚河道,捐出糧食買藥,使貧民得以生存,開辦養濟院,使孤寡得以受惠。[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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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官銜
前任:
徐昭
上海縣知縣
1528年-1532年
繼任:
常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