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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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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谷(?—?),字愚公,號石含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授涇縣知縣,四十三年充應天府同考。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南京山東道御史,疏參惡生文時光、何光顯等[1]。丁憂歸,服闋,天啓五年十月,起補湖廣道御史,十二月巡按江西,疏參南京兵部侍郎郝名宦、太常寺少卿楊維新,並薦戶部主事洪啓初、工部郎中聶心湯。毀江西南昌等府書院田土變價銀三千一十七兩以助大工。崇禎初,督應天學政。後因逆案削籍[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三》:天啓二年六月,禮部覆南京右都御史祁伯裕及山東道御史曹谷等疏參惡生文時光、何光顯等,上命南京法司挐問具奏,時光先以幫訟為御史何薦可責罰,光顯等糾黨數十人劈門排闥,恣行詬辱,至於碎教官之示,撰卷堂之文,蓋無法甚矣。
  2. ^ 《秀水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