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簡稱深圳市口岸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管深圳市口岸日常運作協調、管理、監督及處理口岸涉外相關業務工作[1]。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承擔下列職責[5]: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承辦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報批工作並組織落實。
- 承擔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配合推進口岸查驗方式和監管模式改革。
- 負責協調落實往來深港澳之間的客運船舶、直通巴士和國際航班臨時加班的口岸通關事項。
- 承擔協調維護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責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口岸反恐和應急工作。
- 負責陸路口岸、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物業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合理使用。
- 根據市政府的授權,組織實施深港口岸合作。
-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編輯]
- 秘書處(機關黨委)
- 政策法規處
- 口岸通關管理處
- 規劃建設處
- 數字口岸處
- 口岸資產監管處
深圳口岸分類[編輯]
深圳已擁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一類口岸16個。其中:公路口岸7個,鐵路口岸2個,水運口岸6個,航空口岸1個。
公路口岸[編輯]
鐵路口岸[編輯]
水運口岸[編輯]
航空口岸[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
---|
| | | 32 工作部門 | | |
---|
| 4 部門管理機構 | |
---|
| 6 直屬事業單位 | |
---|
| 4 派出機構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表不含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未實際管治的 台灣省的口岸, 斜體為二類開放口岸(所列二類口岸並不完整), 斜體下劃線為車檢場,*表示臨時開放口岸,#表示該公路口岸不設車輛通關通道,僅限旅客徒步過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