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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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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有關殺人競賽的報導標題為:「百人斬,大接戰,勇壯向井、野田兩少尉」,「百人斬,超紀錄,向井106——野田105,兩少尉延長戰」,照片中從右起為野田毅少尉與向井敏明少尉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百人斬り競争
假名ひゃくにんぎりきょうそう
平文式羅馬字hyakunin giri kyousou

百人斬比賽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軍國主義媒體報導兩名日本軍官的作戰表現所衍生的案件,當時在日軍從上海進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約定以武士刀先砍殺滿的100個中國戰俘(已投降)與中國百姓頭顱為樂的競賽。根據該報導聲稱,野田毅砍殺了105人頭顱,向井敏明砍殺了106頭顱。又因不確定是誰先達到砍殺100頭顱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砍殺滿150名中國戰俘與中國百姓。其他類似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的一人宣稱砍殺300頭顱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軍封存的日軍檔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導,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華民國,二人經南京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則為參與南京大屠殺、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並於1948年1月28日在中華民國南京中華門雨花台刑場伏法。

1937年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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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的兩個少尉軍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從上海向南京進攻的白刃戰戰鬥中斬殺了中國人。《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分別從中國江蘇省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等地發回的現場報道,詳細報道了此二人在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餘人的經過[1]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1月30日首次報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斬競賽的消息: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裏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後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関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着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後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衝進敵人的碉堡斬了4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衝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大記錄給你看。
引者註:○○部隊似為中島師團(第16師團);○官是副官。報道用○替去原字以免泄露軍情。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2月13日刊登的消息:

——《東京日日新聞》報導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
  • 向井:「我一百零六了!」
  • ……兩少尉:「啊哈哈哈……」

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後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着刀大叫「閻王喲」,儘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並向記者展示了在飛來的敵彈中,飽吸了一百零六人鮮血的孫六刀。

1947年的判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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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圖片連結
image icon 日本百人斬戰犯死刑執行全過程

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的判決詞[1]

1971年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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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中國》月刊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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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志目彰(1971年時任職於中央勞保組織推進部)在雜誌《中國》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顧,百人斬報道刊登出來的一年又四個月後,野田回到故鄉鹿兒島師範學校附屬國小時,曾經直接對他說過 [2][3]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的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着占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着,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

大屠殺虛構派人士據此認為,野田為了所謂「大勇武」而進行殺人比賽是虛構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據此認為,殺俘虜以達到百人更符合真實情況,說明殺人比賽是真實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證明殺人比賽並不是在戰爭行為中殺死敵軍士兵,而是殺死已經投降的戰俘,更加有違倫理。[3]

2003年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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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國立圖書館日語大阪府立図書館查閱到,當年《東京日日新聞》《大阪日日新聞日語大阪日日新聞》《大阪朝日新聞》等許多報紙都刊發了百人斬的消息[1]

「百人斬」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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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殺人競賽的日軍使用的部分日本軍刀有名稱:向井(宣稱殺害106人)使用的軍刀是「關之孫六」,野田(宣稱殺害105人)使用的是家傳軍刀,田中軍吉(據傳殺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廣」。另外目前在台北國軍歷史文物館中陳列有刀柄上鑲嵌的銅塊上面用日文刻寫頭版「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一把軍刀,有觀點認為這把軍刀不是那三把軍刀之一,留日學者李茂生對此軍刀的是否能作為物證表示存疑,因「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與戰前日語文法(軍用物資標示以片假名為主)不符合,同時該把軍刀為98式軍刀,但此刀在百人斬比賽中還沒生產,該型刀實際於1938年才發放,所以並非那三把軍刀,應該是之後的作戰中繳獲的普通刀而後根據耳聞製作的展示用文物。[4][5]

日本刀的物理局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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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殺虛構派人士山本七平日語山本七平等人提出,「日本刀的消耗非常快,在實際的戰鬥中,用了一次,就幾乎成了廢品」,已經「不被作為戰場 的兵器使用」,而幾乎是作為「儀仗」使用,是「工藝美術品」。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引用任日本刀劍博物館副館長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說》的見解,認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認為實用是因為(1)不會折斷,(2)不會彎曲,(3)而且特別銳利」,而儘管明治維新後曾有「廢刀令」,日本刀一時成了「無用的長物」,但昭和之後又出現了所謂「軍刀ブーム」(軍刀高潮/軍刀boom),並在中日戰爭爆發後達到最盛。[6] 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後,「武器製造禁止令」明確規定禁止製造日本刀。1950年後,日本「文化財保護委員會」作為「傳統文化」重新允許製造日本刀,並有前提的向工藝品轉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當下使用戰前時代的日本刀是以95式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斬殺,就算沒有百人數十人也是可能的。[3]

日軍遺屬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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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上訴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聞》、《毎日新聞》、柏書房日語柏書房本多勝一等當年的相關報道是屬於毀謗名譽行為、企圖為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一百多人。而且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1],從原報導來看,也只是在進行白刃戰,宣稱他們是屬於正常受命令進行作戰行為,並無殺害非武裝人員的記述。

2005年8月2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訴訟,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理由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殺人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7]

原告再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原告再上訴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對此,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的解釋是[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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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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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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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徐機玲; 蔡玉高; 楊維漢. 康寧 , 編. 日军"百人斩杀人比赛" 南京大屠杀"史料与事实". 新華網. 2005-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8). 
  2. ^ 月刊《中國》1971年12月號,轉引自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斬り『超記録』」,東京,朝日新聞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頁
  3. ^ 3.0 3.1 3.2 程兆奇. 《再论“百人斩” 》 (PDF). 《江蘇社會科學》. 2002, (6) [2013-07-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3). 
  4. ^ 楊德宜. 砍憲兵軍刀來自南京大屠殺?李茂生點出關鍵. 聯合新聞網. 2017-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9). 
  5. ^ 陳嵐. 八年追踪“百人斩”军刀元凶. 現代快報. 2003-09-18 [2023-06-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9). 
  6. ^ 佐藤寒山. 《原色日本の美術》第25卷《甲胄と刀剣·日本刀概説》. : 第239頁. 
  7. ^ 东京法院驳回“百人斩”诽谤状. BBC News 中文. 2005-08-23 [2006-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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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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