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概念,與省域主中心城市相對應,是指在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範圍,擁有獨特的優勢資源,且與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離、可以被賦予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重任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1],其特殊的地位介於省會和一般城市之間,在區域經濟中發揮着相當重要的作用。
概念起源[編輯]
省域副中心城市這一概念最早是2001年由湖北省社會科學院學者秦尊文提出的。2001年7月,秦尊文在省社科院《要文摘報》發表《關於宜昌市發展戰略定位的建議》一文,文中談到「由於湖北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建議在發揮武漢這一全省中心城市龍頭作用的同時確立「省域副中心城市」。他認為,能夠在一個省份局部地區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的城市可以作為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建議得到省領導批示,並批轉給當時的省建設廳和《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承擔單位[2]。200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該《規劃》明確將宜昌、襄陽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秦尊文關於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些論述,後被稱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理論」。
湖北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一些省份也陸續將這一概念應用於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中。有的省份更出現了兩個城市聯合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新形式,如甘肅酒泉-嘉峪關、平涼-慶陽等。
量化指標[編輯]
最先實踐省域副中心城市理論的湖北省委省政府,對挑選省域副中心城市有5個量化指標[3]:
- 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總量
- 產業結構要優化
- 要在流通上起到區域中心的作用
- 要有一批有相當實力的龍頭企業
- 必須是區域性科教中心
而最早提出建立省域副中心的學者秦尊文提出,選定副中心城市,一般要看這個城市對當地經濟發展有一定的輻射拉動作用,省域副中心城市經濟標準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定,同時與省域主中心城市應有較大的空間距離,在一省範圍內副中心與主中心距離一般在300公里左右[4]。
省域副中心城市列表[編輯]
其他提出要建立為省域副中心,或者民間意見為省域副中心的中國大陸城市: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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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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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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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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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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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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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生態立市產業強市總體規劃》提出「將黃石市建設成為湖北省副中心城市」的戰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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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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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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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6年修訂版)曾提出「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後將「省域副中心城市」修改為「泛湘西北現代化的區域中心城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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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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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陽市委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建設湖南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經濟文化中心、全國區域性交通樞紐「二中心一樞紐」戰略目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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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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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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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十一屆委員會五次全會通過公報,確定北海發展的目標是要力爭建成廣西副中心城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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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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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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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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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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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沿海經濟帶綜合發展規劃(2017―2030年)》以廣州、深圳為廣東省沿海經濟帶(占全省陸域的32.7%)主中心,珠海、汕頭、湛江為沿海經濟帶副中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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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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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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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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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制定城鎮體系框架「一核一圈三群」,即太原都市區、太原都市圈、以大同、朔州為核心的晉北中部城鎮群,以臨汾、運城為核心的晉南中部城鎮群,以長治、晉城為核心的晉東南中部城鎮群[12],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2017年,山西省發改委透露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謀劃建設山西副中心城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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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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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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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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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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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規劃勘測局進行專題學習討論,確立「把運城建設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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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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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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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指區域性特大城市為合肥和蕪湖,合肥為核心城市、蕪湖為次中心城市,蚌埠、阜陽、安慶、黃山為區域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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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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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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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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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域中心城市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候選城市包括:綿陽、樂山、德陽、瀘州、宜賓、南充、達州[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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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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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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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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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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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17]將洛陽市定位為中原城市群(占河南省土地總面積的35.3%[18])的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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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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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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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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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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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年)》指吉林大都市區按照省域副中心城市發展定位,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吉為區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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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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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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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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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提及南京都市圈、徐州都市圈、蘇錫常都市圈、淮安增長極,形成南京和蘇州兩個特大城市,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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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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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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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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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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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域體系規劃(2011—2020)》提及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的核心引領作用[19],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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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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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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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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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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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鎮體系規劃(2016-2030年)》指石家莊、唐山同為省域中心城市,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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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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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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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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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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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指濟南、青島同為省域中心城市,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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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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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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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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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城鎮體系規劃(2012-2030年)》 只確立了昆明一個中心城市,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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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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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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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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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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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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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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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提出將寶雞市建成關中-天水經濟區(占陝西省土地總面積的38.8%)副中心城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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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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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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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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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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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及哈爾濱為全省中心城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為區域中心城市,未提及省域副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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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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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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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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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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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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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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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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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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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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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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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年)》,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為區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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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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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