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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隱蔽持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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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的為需要隱蔽持槍證的州,綠色為不需要的州

美國隱蔽持武權(英語:concealed carry),或隱蔽持槍,是指在公共場合,以隱蔽的方式(例如將槍套隱藏於衣服里)攜帶武器(特別是手槍)的行為。與之相對的是公開持武open carry)。

2014年1月5日,伊利諾伊州正式實施隱蔽持槍法,這意味著隱蔽持有和攜帶武器在美國50個州全部合法[1],不過不同的州對於隱蔽持槍有不同的規定,在有的州需要特別的證件。對於隱蔽持武是否是造成暴力犯罪的因素,常常有互相矛盾的報道與分析。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在2004年發布的文獻評論中認為允許隱蔽持槍的法律與犯罪率的提高並無直接關係。[2]蘭德公司在2020年的報告則指出部分州分傾向於辦法隱蔽持槍證與犯罪之間的聯繫有限。[3]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編,美國的人權記錄 2014-2018年,五洲傳播出版社,2019.09,第220頁
  2. ^ 6 Right-to-Carry Laws | Firearms and Violence: A Critical Review |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04 [2023-01-10]. ISBN 978-0-309-09124-4. doi:10.17226/1088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6) (英語). 
  3. ^ Effects of Concealed-Carry Laws on Violent Crime. RAND Corporation. [2023-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0).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