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董得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董得元(?—?),宋朝廬陵郡永豐流坑村(現屬樂安)人。

紹興十八年(1148年)五十一歲中狀元,因已食官祿,降為第二,帝改為「恩賜狀元」。累官參知政事秦檜病危時,召見董得元和湯思退[1],囑咐後事,各贈黃金千兩。[2]

注釋[編輯]

  1. ^ 《宋史·湯思退傳》
  2. ^ 《玉堂雜記》記載:「例賜牌子金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