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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斯里蘭卡總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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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列表斯里蘭卡總理列表是一條特色列表,即此列表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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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項結果
2020年11月28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2021年2月6日特色列表重審維持
2021年9月29日特色列表重審維持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20年5月11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 2020年5月11日:南亞島國斯里蘭卡歷史上有哪些總理
當前狀態:特色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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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特色列表評選[編輯]

斯里蘭卡總理名單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和政府,提名人:7留言2020年10月3日 (六) 08:49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0年10月3日 (六) 08:49 (UTC) 至 2020年10月17日 (六) 08:49 (UTC)
初次延長期:2020年10月17日 (六) 08:49 (UTC) 至 2020年10月31日 (六) 08:49 (UTC)
最後延長期:2020年10月31日 (六) 08:49 (UTC) 至 2020年11月28日 (六) 08:49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11月16日 (一) 08:50 (UTC)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11月30日 (一) 08:50 (UTC)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12月28日 (一) 08:50 (UTC)起
9支持,0反對,入選。--7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05:03 (UTC)[回覆]

建議改名:「斯里兰卡总理列表」→「斯里兰卡总理名单」[編輯]

斯里兰卡总理列表」 → 「斯里兰卡总理名单」:先到先得--7留言2021年2月5日 (五) 01:04 (UTC)[回覆]

(-)反對 列表條目一般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本條目現有命名正確,無需重命名。--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4:38 (UTC)[回覆]

@Jarodalien 列表條目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是中文維基百科一貫做法,且統一命名方式便於維護管理,本條目現有命名正確,無需重命名。--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4:45 (UTC)[回覆]
現有命名是別人趁我不在蓄意移動,同樣沒有經過討論和共識。「列表條目統一以列表命名」非常愚蠢,文章是否屬於列表應該看內容,而不是看條目名稱有沒有列表兩字。世界遺產官方名稱一向叫「XX名錄」不叫「XX列表」,維基百科要這樣那就是自作聰明,原創研究。大陸沒有新聞、政府報告在列出人名、獲獎名單的時候放什麼「奧斯卡獲獎列表」之類,非要這樣一樣是自作聰明的原創研究。維基百科「一貫做法」如何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重要的不過是意思準確無誤,而不是強迫所有人都一定只能用某種表達,不准用其他表達,所有人都有權選擇任何一種正確表達。--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4:54 (UTC)[回覆]
@Jarodalien 移動頁面是自動確認用戶的權限,無所謂趁誰不注意蓄意移動一說。列表條目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是中文維基百科一貫做法,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你舉的「世界遺產」一例恰恰證實了列表條目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這一點,你可查閱世界遺產#世界遺產列表一節,世界遺產相關列表均是以「……世界遺產列表」格式統一命名的,這一點還請你正視。且統一命名方式確實便於維護管理。綜上所述,本條目現有命名正確,違背列表條目以「……列表」的統一命名格式毫無必要,因此無需重命名。--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22 (UTC)[回覆]
那就agree to disagree吧,條目哪來的什麼「維護管理」,每個人都有權選擇命名如冰島世界遺產名錄丹麥世界遺產名錄,偏要用列表的也根本管不着。--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52 (UTC)[回覆]
@Jarodalien 即便這樣世界遺產相關條目列表還是用「……世界遺產列表」命名者占大多數,這是世界遺產相關條目列表應該統一命名格式的問題,不能作為「斯里蘭卡總理列表」重命名為「斯里蘭卡總理名單」的理由。條目當然需要維護管理,要不然設立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幹什麼?統一命名方式當然能起到方便維護管理的作用,列表條目一律採取以「……列表」的統一命名格式可以方便用戶一眼看到條目名稱就將所有列表條目加上Category:列表這樣的分類,對條目維護管理大有幫助,這一作用不是你這幾句話就能輕易否定掉的。再有這是政治人物列表條目,政治人物列表條目也是一律採取「……列表」的統一命名格式的,用政治人物列表條目命名格式說事對本案而言不是更有說服力嗎?--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6:06 (UTC)[回覆]
1、我根本不接受ping,你不需要每次回復都ping一下。2、已經說了agree to disagree,我反對任何統一,也不認為統一命名能夠「方便」維護管理,我認為命名就應該百花齊放,只要正確,編者想用什麼就可以用什麼,不需要考慮很多人用了什麼所以就一定要仿效;用名單、列表,名錄、行政區劃、或者直接沒有這些字,就叫XXX市長也可以,我沒有想過要說服你接受,也不在乎你是否接受。如果維基百科連求同存異都做不到,都一定要「統一」,一定要強迫所有人接受某一種標準,那就不是我有興趣貢獻的地方。--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6:16 (UTC)[回覆]
@Jarodalien 你這次說的第一點:{{ping}}設立的本意就是以此模板叫到對應用戶使其回應,我用{{ping}}完全符合該模板設立本意,並無不當。你這次說的第二點:你這裡舉的列表條目命名例子其實在條目命名末尾加上「列表」二字亦可,這不過是列表條目一律採取以「……列表」的統一命名格式的一種表現形式罷了。你這次說的第三點:你對維基百科有無興趣其實沒人在乎,你對維基百科有興趣那就參與編輯,你對維基百科沒興趣那就休眠甚至退出,隨你的便。條目命名當然要有標準,同類型的條目保持統一的命名格式方便條目維護管理是再正常合適不過的事情,與維基百科求同存異又有何關聯呢?--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6:40 (UTC)[回覆]
我說的是你ping,並不能「叫到」我,明白了不?別的隨便你吧,你覺得理所當然的,我都不覺得,大家都不在乎就好。--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6:43 (UTC)[回覆]
@Jarodalien 那就看共識唄,只要沒有共識贊同你這次頁面重命名提案,條目名稱就還維持現名不變,這點你明白就行。--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18 (UTC)[回覆]
@DavidHuai1999 列表相關條目一般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尤其是政治人物列表條目更是如此,本條目也不應例外。既然現在頁面重命名提案仍處於討論過程中,條目名稱理應維持現名「斯里蘭卡總理列表」,擅自改回所謂原名才是引起爭議的做法。--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18 (UTC)[回覆]
我贊同的就是先到先得,而非強迫他人接受。--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35 (UTC)[回覆]
@Jarodalien 列表相關條目一般統一以「……列表」格式命名,尤其是政治人物列表條目更是如此,本條目也不應例外。統一命名格式方便條目維護管理,和強迫誰接受無關,請勿對號入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40 (UTC)[回覆]
我是和上面的DavidHuai1999說話,沒和你說話,對號入座四字還你。--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47 (UTC)[回覆]
@Jarodalien 情緒先別這麼激動,你可以和DavidHuai1999說話,我也可以和你說話,這都是自由的。再有我說的是統一命名格式方便條目維護管理,和強迫誰接受無關,你非要說這就是強迫你接受了,這就是你對號入座。--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1 (UTC)[回覆]
那就這樣吧:請你不要再和我說話。--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4 (UTC)[回覆]
@Jarodalien 這裡是條目討論頁,不是你的個人用戶頁,在這裡我想和你說話就和你說話,這是我的自由,你限制不着。--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6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管理員您好,Jarodalien發起的「斯里蘭卡總理列表」移動至「斯里蘭卡總理名單」的頁面重命名請求發起時間不長(2021年2月5日剛剛發起討論),仍處於討論階段,討論參與人數較少(目前僅我和DavidHuai1999兩人),且我已在此表明了反對立場,在此情形下理應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才是避免爭議的做法,您做出移回所謂原名的決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7:16 (UTC)[回覆]

我沒有說是通過共識而改名,我移動理由是先到先得、以及恢復爭議前版本。--| 2021年2月6日 (六) 17:17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對於本條目的命名,Jarodalien有不同意見,遂於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請注意頁面重命名請求的目的在於讓大家參與討論達成共識,沒有共識贊同頁面重命名請求自然不能依這一請求移動條目),而不是直接請管理員移回所謂原名。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討論由Jarodalien於2021年2月5日剛剛發起,參與討論者目前僅我和DavidHuai1999兩人,還有很多用戶不知道更沒參與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討論,在此情形下理應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這才是更好解決爭議的辦法。您直接移回所謂原名會不會剝奪了那些尚未參與討論用戶對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討論的發言機會,處理程序上是否得當?再有您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的理由開頭就說「移動請求」,請問依據的哪次移動請求?如果說是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的話,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於2021年2月5日剛剛發起不久,尚處於討論中,參與討論者目前僅兩人,且有反對意見,並未達成共識,Jarodalien也並未請管理員直接移回所謂原名,在此情形下請問您依據的是哪次移動請求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處理程序上是否得當?還請您給出合理解釋。--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7:28 (UTC)[回覆]
不是「Jarodalien有不同意見」,是Sanmosa有不同意見。Sanmosa在2021年1月25日Jarodalien被封禁期間,將「斯里蘭卡總理名單」移動至「斯里蘭卡總理列表」,隨後Iokseng編輯「斯里蘭卡總理名單」,導致Jarodalien無法自行移動回原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名單」,所以發起請求管理員協助,並非發起討論,此前Sanmosa就多次將Jarodalien條目移動,Jarodalien又將條目移動回來,看過移動記錄應該很明顯。如果要討論,應該是Sanmosa在將「斯里蘭卡總理名單」移動到「斯里蘭卡總理列表」時來討論,而不是現在來討論要不要先到先得。我建議如果執意要移動為「總理列表」,以及統一為各國總理「列表」或者統一為「名單」,請到互助客棧方針版討論,確定為共識。--| 2021年2月6日 (六) 17:43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Sanmosa享有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的權限,可以自行移動條目,這是他的正當權利,無可厚非。Jarodalien對Sanmosa命名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見顯而易見,Sanmosa用的是「列表」,Jarodalien用的是「名單」),故在此發動頁面重命名請求,請求將「列表」移至「名單」。既然發起的是頁面重命名請求,當然應該讓廣大用戶參與討論達成共識,這才是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目的所在。可現在分明沒有共識,那麼本條目就理應維持Jarodalien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不變。若Jarodalien真的想要直接請管理員移回所謂原名,就不該走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程序,而是應該直接去管理員用戶討論頁(或就在本條目討論頁ping管理員也行)請求管理員移動頁面。顯然Jarodalien只是在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並未直接求助管理員移動頁面,那麼管理員就理應耐心等待本次頁面重命名請求達成共識再移動條目,否則就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本案中就是「斯里蘭卡總理列表」),像您這樣處理顯然程序有誤,理應回退(即恢復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8:13 (UTC)[回覆]
技術上有權限,不代表可以在不與主編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將條目移動至一個爭議標題。爭議源自Sanmosa將「總理名單」移動至「總理列表」,而非Jarodalien提出的移動請求。我將條目移動回原標題,是出於恢復爭議前版本的目的。如果閣下與Sanmosa執意移動至「總理列表」,請先達成共識。--| 2021年2月6日 (六) 18:31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既然您承認Sanmosa享有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的權限,那麼Sanmosa就可以自行移動條目,無需和誰商量(請注意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明文規定:在維基百科,沒有人「擁有」任何條目或頁面。若您創建或編輯條目,其他編者可以進行修改,您也不能阻止他們這麼做。一旦您將自己的作品放上維基百科,就不能阻止任何人修改您編寫的內容。每個編輯頁面已清楚表明了: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這就是維基百科對於自動確認用戶Sanmosa不與包括Jarodalien在內的任何人商量即可自行移動條目的制度依據。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所有權的行為示例明確規定了類似於「你敢趁我不在的時候偷偷修改條目內容!」的言論屬於主張條目所有權,是維基方針反對和禁止的,Jarodalien「現有命名是別人趁我不在蓄意移動」的言論以及您「技術上有權限,不代表可以在不與主編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將條目移動至一個爭議標題」的言論顯然都是在主張Jarodalien對本條目的所有權,依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方針理應反對和禁止)。Jarodalien正因其對Sanmosa命名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見顯而易見,Sanmosa用的是「列表」,Jarodalien用的是「名單」),故在此發動頁面重命名請求,請求將「列表」移至「名單」。既然Jarodalien發起的是頁面重命名請求,當然應該讓廣大用戶參與討論謀求共識再決定是否移動條目,否則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本案中就是「斯里蘭卡總理列表」),這才是頁面重命名請求該走的程序。若Jarodalien真的想要直接請管理員移回所謂原名,就不該走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程序,而是應該直接去管理員用戶討論頁(或就在本條目討論頁ping管理員也行)請求管理員移動頁面,可Jarodalien並未這樣做。綜上所述您的處理顯然無憑無據(因為Jarodalien並未直接請管理員移動頁面,而是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供大家討論謀求共識,未達成共識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理應回退(即恢復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9:12 (UTC)[回覆]
如果主編編輯的內容有誤,大可直接修改。但是要把主編辛苦編寫的條目直接移動到一個爭議標題,又不與主編溝通,我不認可這樣的行為。這不是條目所有權的問題,這是對條目編輯者編寫工作的尊重。其他問題等Jarodalien自己來回答吧。--| 2021年2月6日 (六) 19:37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請您好好讀讀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的規定:「在維基百科,沒有人「擁有」任何條目或頁面。若您創建或編輯條目,其他編者可以進行修改,您也不能阻止他們這麼做。一旦您將自己的作品放上維基百科,就不能阻止任何人修改您編寫的內容。每個編輯頁面已清楚表明了: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這裡的編輯修改使用當然包括移動頁面,而移動頁面又是自動確認用戶享有的權限,因此Sanmosa不與包括Jarodalien在內的任何人商量即可自行移動條目,這只不過是Sanmosa正常行使自動確認用戶享有的權限而已。您指出「把主編辛苦編寫的條目直接移動到一個爭議標題,又不與主編溝通,不是條目所有權的問題,是對條目編輯者編寫工作的不尊重」顯然是在幫Jarodalien主張其對本條目的所有權,是對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方針的誤讀,純屬原創研究Wikipedia:條目所有權規定的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並未將移動頁面排除在外),身為管理員您這樣的言論顯然違背了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方針,還請您在熟悉維基方針的前提下謹慎發言。既然Jarodalien發起的是頁面重命名請求,當然應該讓廣大用戶參與討論謀求共識再決定是否移動條目,否則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本案中就是「斯里蘭卡總理列表」),這才是頁面重命名請求該走的程序。若Jarodalien真的想要直接請管理員移回所謂原名,就不該走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程序,而是應該直接去管理員用戶討論頁(或就在本條目討論頁ping管理員也行)請求管理員移動頁面,可Jarodalien並未這樣做。由此可見您的處理顯然無憑無據,理應回退(即恢復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9:56 (UTC)[回覆]
我從來沒有說過Jarodalien擁有這篇條目的所有權,我說的是要尊重主編的編寫工作,應該先與主編溝通,在達成共識後移動,分享一個我的例子討論:中央杭州飛機製造廠 (壘允時期)#建議條目改名「壘允中央飛機製造廠」。請不要延伸解讀我說的話,我從來沒有說過任何人擁有維基百科任何頁面的所有權。後一個問題,我看的見,您說過好幾遍了,讓Jarodalien自己來回答吧。--| 2021年2月6日 (六) 20:09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如果您真的不幫Jarodalien主張其對本條目的所有權(其實根據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沒人享有對維基百科任何條目的所有權),那麼Sanmosa只需正常行使自動確認用戶享有的權限即可自行移動條目,不必與包括Jarodalien在內的任何人商量。您執意認為只有先與主編溝通達成共識才能移動頁面不僅忽視了自動確認用戶可以自行移動頁面的權限,還違背了Wikipedia:條目所有權「若您創建或編輯條目,其他編者可以進行修改,您也不能阻止他們這麼做。一旦您將自己的作品放上維基百科,就不能阻止任何人修改您編寫的內容」的規定,本質上還是在幫Jarodalien主張其對本條目命名的一票否決權和其對本條目的所有權。既然您對Jarodalien並未直接請求管理員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只在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事心知肚明,那麼就應該讓大家充分參與討論謀求共識,未達成共識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這樣做才是嚴格遵守並尊重頁面重命名請求的辦事程序,而非像您這樣在毫無共識的前提下以移動請求為名擅自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您的這種做法無憑無據,理應回退(即恢復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其實上面說的都是維基規則和一些顯而易見的道理,身為管理員您本該比我更清楚,我本不想多講。但您若非要揣着明白裝糊塗,對您自身問題視而不見不予理睬,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耐心指出來提醒您糾正。--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20:35 (UTC)[回覆]
我並沒有說「斯里蘭卡總理名單」名稱已定、不允許再更改之類的話。並未阻止閣下或Sanmosa推進將本條目更名為「斯里蘭卡總理列表」,上面我說的很明確了,開啟新的討論,最好是在客棧直接把這個問題定下來,只要能取得共識,就按共識行事。我也沒有說條目名稱必須要聽主編的,我移動至原標題是恢復爭議前版本。現在爭議已出現,理應將之移回原標題,因為有爭議,所以需要共識的是Sanmosa將原標題「總理名單」移動至「總理列表」。下一點,我說的是「應該先與主編溝通」,並非強迫,何來「執意」之說。最後,其實我一直沒懂您是怎麼得出「您對Jarodalien並未直接請求管理員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只在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的事心知肚明」這一結論的。我要休息了,很長時間內不會回復,祝您晚安。--| 2021年2月6日 (六) 21:19 (UTC)[回覆]
@瑞丽江的河水 Jarodalien是在對Sanmosa將本條目命名為「斯里蘭卡總理列表」持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在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供大家討論謀求共識的,根本沒有直接請管理員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Jarodalien若真的直接請管理員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還請身為管理員的您負起舉證責任加以證實,否則請勿面對事實裝聾作啞),這就是本次事件的真相,您身為管理員請勿混淆視聽。既然Jarodalien在此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供大家討論謀求共識,那麼在未達成共識的前提下理應維持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不變,這樣做才是嚴格遵守並尊重頁面重命名請求的辦事程序,而非像您這樣在毫無共識的前提下以移動請求為名擅自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您的這種做法無憑無據,理應回退(即恢復發起頁面重命名請求時的名稱「斯里蘭卡總理列表」,讓更多人參與討論達成共識)。如果您真的不強迫用戶非要先與主編溝通達成共識再移動頁面(其實本來就無權這樣強迫),那麼Sanmosa只需正常行使自動確認用戶享有的權限即可自行移動條目本就無可厚非,您在本條目在頁面重命名請求未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執意堅持將本條目移回所謂原名自然就無憑無據(Jarodalien對Sanmosa將本條目命名為「斯里蘭卡總理列表」持不同意見,若非要管理員改回原名不可,直接請求管理員協助重命名就好,但Jarodalien並未這麼做)。我在前面擺事實講道理說的很明白(詳細列舉了您和Jarodalien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以及相關的維基規則,如:自動確認用戶可以自行移動頁面的權限,Wikipedia:條目所有權,再將前後兩者相結合分析了您的做法是否合理),身為管理員您本該比我更清楚,您要是連這都搞不明白執意堅持錯誤,我只能為您身為管理員的理解能力處事能力,以及在面對問題時能否保持客觀中立的品質,都深感遺憾和擔憂。--Joker Twins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22:08 (UTC)[回覆]
未完成,見Talk:德國總理列表--A1Cafel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10:48 (UTC)[回覆]

特色列表重審[編輯]

斯里蘭卡總理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7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4:59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1年2月6日 (六) 04:59 (UTC) 至 2021年2月20日 (六) 04:59 (UTC)
評選延長期:2021年2月20日 (六) 04:59 (UTC) 至 2021年3月6日 (六) 04:59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3月22日 (一) 05:00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4月5日 (一) 05:00 (UTC)起

特色列表重審(第二次)[編輯]

斯里蘭卡總理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7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1:25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1年9月15日 (三) 11:25 (UTC) 至 2021年9月29日 (三) 11:25 (UTC)
評選延長期:2021年9月29日 (三) 11:25 (UTC) 至 2021年10月13日 (三) 11:25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10月29日 (五) 11:26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11月12日 (五) 11:26 (UTC)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