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迦帕多家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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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編輯]

有沒有哪位能界定一下「Wikipedia:重複條目」、「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和「Wikipedia:移動請求」三個頁面的分工有甚麼不同?

事緣當我動手合併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時,卻被退回了。

查上述兩對條目實為積壓已久的「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前者(三川郡河南尹)的合併,更是已在「Wikipedia:重複條目」頁面經過長足的討論而達到共識後才進行的。三川郡河南尹的合併於2009年1月25日08:54被某用戶退回,而該用戶的再前一項改動則發生於2009年1月25日08:53,足見該用戶在進行退回前,對該兩條目的合併的前因後果,不可能有超過一分鐘的閱讀時間去理解。再查該退回合併的用戶的其他「用戶貢獻」,發現該用戶實素有盲目退回的習慣。

然而,當我檢舉該用戶的盲回退回時,又被勸喻說「條目不能手動移動,要由管理員處理。」

我見「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頁面只是掛上「本頁面是一個積壓的工作,需要老練的用戶關注」,並沒有說非由管理員處理不可。

結果,要做的沒人做,大量積壓,去做的被人退回,退回者自己又不做。

如果我每次對前兩個頁面的條目進行合併,都必須被退回且必須送交「Wikipedia:移動請求」頁面處理的話,那麼乾脆只保留「Wikipedia:移動請求」好了,前兩個頁面要來幹嘛?--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6:11 (UTC)

確實常常有人混淆,不過移動請求和重複條目是完全不同的。移動請求是只有一個條目及內容,當無法移動到新名稱時,才需要到移動請求提出;此外,現在也會處理被以剪下貼上移動的條目的編輯歷史。由於某些情況下的移動只有管理員可以處理,因此移動請求必須由管理員處理,如果被積壓確實是管理員該設法處理。而重複條目則是同時存有兩個先後建立的條目,但可能後來被發現其實是可以合併為單一條目,因此要將兩個的內容合併,並將其中一個改為重定向頁;這種工作其實就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就可以進行,任何熟悉維基百科的人都可以處理,只是問題常常在於要如何決定將哪個條目改為重定向頁?取得合併的共識也是處理重複條目最難的部分,也因次重複條目會更容易被積壓。—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6:59 (UTC)[回覆]
謝謝回覆,那麼,套用到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這幾個案例時,應該如何處理才對?我確實是在「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找到的,也確實被退回了,而該退回動作也被肯定了,是不是又該交由「Wikipedia:移動請求」處理?--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7:42 (UTC)
有時候可能只是誤會,或許其他人沒注意到該頁面已經有合併的討論及共識,這時候建議可以直接去回退者的對話頁提出說明、溝通,應該有助於解決爭議。另外,也建議在合併同時善用編輯摘要,讓他人知道為何自己要做此修改。因為這些動作並不是在進行條目的移動,因此也不需要到移動請求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7:52 (UTC)[回覆]
想問一下,直接手動重定向豈不是讓被A條目的原編輯歷史停止了?原編輯者的功夫豈不是白費?這種情況不是不應該手動重定向而是由管理員移動再合併編輯歷史嗎?--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7:58 (UTC)[回覆]
可以參考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如何合併頁面,在合併兩頁面時,編輯歷史的合併並非是必須的;目前的作法是認為有此需求的話,可以在合併完成後再至移動請求提出,但提出前此兩條目必須先將內容整合完成,才能方便管理員進行編輯歷史的合併。不過個人並不建議所有合併的條目都將編輯歷史合併,因為會產生讓編輯歷史混亂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2月#重複條目之編輯歷史是否須合併?提出的討論,如果有任何建議方式也歡迎一起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8:19 (UTC)[回覆]

Wikipedia:重複條目/存檔/2008年中為什麼還有未解決便存檔的請求?

遇到內容雷同的兩個條目究竟是不是應當到Wikipedia:重複條目提出?我發現我在那裡提出的請求,結果無非是(一)沒有管理員搭理便被存檔;(二)被IP用戶管理員手動合併頁面,而且這種手動合併的行為似乎也被其他管理員們所默許。於是,遇到鋁熱劑鋁熱法兩個應當合併的條目後,我將鋁熱劑手動合併到鋁熱法,並在將 Talk:鋁熱劑 轉移至 Talk:鋁熱法 後,將其提交快速刪除。然而該提刪頁卻被管理員掛上了hangon模板,並被提到了Wikipedia:移動請求,要求「合併編輯歷史」,致使兩者編輯歷史混在一起,甚至出現了我將「鋁熱法」重定向到「鋁熱法」的記錄,我的編輯被回退,並被恢復,最後的頁面歷史成了這樣。難道管理員認為這樣互相交錯、混亂不堪的編輯歷史才是正確的?鋁熱劑 只有一個主要貢獻用戶,其內容也大多與 鋁熱法 相同,手動合併時編輯摘要中已有記錄,如果想要看合併前的頁面歷史,完全可以去相應的頁面歷史頁中看,兩者互不影響,然而合併後頁面歷史中只有頁面移動的記錄,並沒有合併的記錄,管理員們卻非要使編輯歷史變得凌亂,讓看頁面編輯歷史的人一頭霧水。如此雙重標準,實在令人費解。—Choij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9:37 (UTC)[回覆]

你提出的疑問可以分兩點來說明:
  • 其實Wikipedia:重複條目並不是要由管理員來處理的工作,因為這項工作並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是任何人都可以處理的;而重複條目的合併,確實也就是「手動」將兩條目的內容集中在一個上,再將另一個改為重定向。至於未被處理就被存檔,你舉的例子那就是我的疏忽了......。
  • 完成合併後,是否需要將原本的兩條目編輯歷史跟著合併,這目前尚未有一致的共識,個人也是與你一樣認為一般狀況下不要合併比較好,因為會讓編輯歷史交錯,難以閱讀(可以參考上方「重複條目之編輯歷史是否須合併?」一節之討論);但是還是有許多人認為為了保留兩條目所有貢獻者的紀錄,應該合併。所以才會有人提出將兩編輯歷史合併的請求,並獲得其他管理員的認同並執行。這個議題確實需要更多人一起討論,尋找一個兩全的解決方案。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13:43 (UTC)[回覆]

搞什麽鬼?[編輯]

條目不是已重定向了?還在討論什麽?--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8:16 (UTC)[回覆]

讀史存稿,立此存照,免生爭拗--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8:27 (UTC)
看來這成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8:32 (UTC)[回覆]
這叫做「討論」,你要把「討論」上綱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討論」仍然是「討論」,是一種文明的、達到共識的方法。
不過,為甚麼我總覺得你好像有點害怕這種討論記錄似的?是我多心嗎? ^_^--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9:0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迦帕多家教父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3日 (日) 08:5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