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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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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全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原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主管財務與黨產企業的機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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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6月23日,孫中山在日本東京成立中華革命黨,財務部部長張靜江,副部長廖仲愷。1919年10月10日孫中山把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財務部部長廖仲愷

1935年11月12日至22日,國民黨在南京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居正,副主任委員麥煥章苗培成

1945年5月,國民黨在重慶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5月17日六全大會第17次會議通過了陳果夫主導的《關於籌措黨費之決議案》,規定運用黨費基金創辦各種黨營生產事業,以鞏固黨的經濟基礎,以期「以黨養黨、黨費自給」。陳果夫任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第四組負責黨務經費之審核,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執掌各黨營企業管理,基金保管委員會為司庫並規定黨營企業盈餘的25%解繳中央補助黨費支出[1]。抗戰勝利後主持經營「黨營生產事業」,接管大批敵偽資產,開辦公司、銀行等;還將文化、新聞、電影、廣播單位改為「黨營」。先後擔任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中央合作金庫理事長、土地開發公司理事長等職[2]其中,青島齊魯企業(董事長曾養甫青島啤酒廠為其投資經營的十大企業之一)、天津恆大公司(掌控中華火柴廠、東亞煙草廠、東亞麵粉廠)、上海樹華公司、永業鹽業公司汪天行創辦)、亞東建新公司(北平三和鐵工廠、北平中興鐵工廠等)、亞東銀行大中銀行(抗戰勝利後以漢奸嫌疑被收購,董事長趙棣華)、安徽農產公司、濟南興濟公司、瀋陽益華公司、台灣興台公司,為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直接投資、管控的11家中央黨營企業[3]。同時,各地方黨部也紛紛建立起各級地方黨營企業,如廣東嶺南公司、江蘇聚源企業有限公司等。1948年8月19日,行政院頒佈《財政經濟緊急處分法令》,廢除法幣,發行金圓券,實行幣制改革。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隨即發佈 (37)務會字第1870真代電,飭令各黨營企業積極擁護幣制改革以為表率,結果金圓券改革失敗,各黨營公司資金損失殆盡,一蹶不振,成為在大陸經營由盛轉衰的分水嶺。[4]

1950年在台灣,蔣介石免去陳果夫的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同時裁撤由陳果夫任董事長的中央合作金庫、陳果夫任董事長的中國農民銀行只保留名義,設立保管處,並下令改組由陳果夫任董事長的農業教育電影公司,由蔣經國接辦。1950年8月,在台北成立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俞鴻鈞任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55年4月4日至1957年10月26日,徐柏園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1957年10月26日至1970年10月14日,徐柏園兼任中國國民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70年10月,俞國華兼任中國國民黨文化經濟事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1972年5月,俞國華任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王紹堉

1978年6月,鍾時益任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兼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員,1979年12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其任內,黨營事業盈餘增加二十五倍多,另有投資台灣集成電路、安鋒鋼鐵、欣欣水泥、中加投資、環宇投資、台港貿易、大華證券、大通建築經理、台北世貿中心大樓、保生製藥、永進生物科技及七家「欣」字號瓦斯公司等三十七家新事業,並成立啟聖、建華兩家控股公司[5]。對黨之財務統籌支配,黨務基金之募集運用,及整理黨營事業,充裕黨務經費,卓有貢獻,獲頒實踐一等獎章。

1988年-1993年,徐立德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兼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0年,國民黨於總統選舉失利,實施組織整併,將中央財務委員會與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合併為行政管理委員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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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彭淑芳 孔祥增:「試析民國時期國民黨黨營企業」,《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1年第03期,第214-215頁。
  2. ^ 李軍:「晚年陳果夫」,《新閱讀》,2012年第8期,第21-22頁。
  3. ^ 孔祥增:「國民黨黨營企業在大陸的衰敗與落幕」,《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110-118頁。
  4. ^ 曾詠悌:《以黨養黨——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初期發展之研究(1945-1952)》,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67頁。
  5. ^ 清查不當黨產,向人民交代-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