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能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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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能模(1892年—1966年2月6日)字錫林,校名伯度浙江省浦江縣前于村人,中華民國法學家。[1][2]

生平[編輯]

1913年12月,自浙江省立第七中學五年制畢業。1918年,自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到浙江省立第七中學任英文教員。1921年赴法國留學,入巴黎大學國際法研究院,1928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回國後,1931年8月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專任委員,並且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教授、法官訓練所教授、特種編譯委員會編纂股主任。1932年1月,任國際聯盟中國代表辦事處專門委員,參與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工作。1947年10月,任國民政府外交部人事處處長。1949年3月赴台灣,曾任外交部參事、憲兵司令部顧問等職。[1][2]

1966年2月6日,于能模逝世。[2]

著作[編輯]

著作及譯作主要有:

  • 《國際私法大綱》
  • 《國際私法》
  • 《消費協社》
  • 《中外條約匯編》[2]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