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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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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教育基金(英語:Quality Education Fund,1998年1月2日—),是香港一個為推動教育改革而成立的基金,由時任特首董建華在1997年10月於他的首份施政報告中倡議成立,用以資助各項有助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

基金成立之時,獲得政府撥款50億港元,以基金的投資收入支持長期運作。資助對象主要是對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及一般小學的教育)具成效的計劃,但亦有大專院校申請,用以資助有助推動基礎教育發展的研究計劃。計劃最初開展時,會全數撥給成功申請者,但現時已改為配對基金,根據申請者所籌得的款項來批出等額的撥款[1]

另外,所有成功獲得優質教育基金撥款的申請,都要在計劃完成後提交檢討報告。報告會放在基金的網上資源中心供人瀏覽,一方面有助公眾人士監察基金的運用,亦有助其他申請人作參考之用。

撥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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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優質教育基金最初8輪撥款中,共收到15,089份申請,獲批出資助的有5,802項,共撥款超過31億港元;全港超過9成的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曾提出申請。[2]

批評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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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審計署發表《優質教育基金的管理》報告書,對基金提出了一些批評及建議。[3]

在優質教育基金計劃推行初期,對同一申請人的申請項目數量缺乏限制,於是有些學校多次申請撥款去推行多個計劃,加重了教師的工作量。[4]雖然申請基金純屬自願,可是部份人把「成功申請基金」視為學校表現的指標之一,導致學校往往為了不甘後人而申請,「有些學校或辦學團體似乎是規定每個老師也要寫一些建議,變成是製造了一種無形的壓力」,[5]有人批評申請基金為「變相強硬性」。[6]後來為了控制基金支出及減輕教師的工作量,對同一申請人可提交的申請項目數量設限。

重要資助計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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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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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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