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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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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縣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設立1012年(遼朝開泰元年)
撤銷1952年
時區北京時間UTC+8
舊稱幽都縣

宛平縣是一個曾經存在於北京地區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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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當地被稱作幽都縣五代後晉時,地入契丹。遼朝開泰元年(1012年),改為宛平縣。乾隆殿本考證:按《清類天文分野之書》,唐建中元年,朱滔立燕都縣,石晉割地賄遼,遼改幽都縣,統和二十二年1002年改宛平。

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以後至1928年,宛平縣、大興縣為北京(順天府)的城區與近郊區的附郭縣,各佔半個北京城。宛平縣轄域為北京城中軸線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縣公署所在地明屬積慶坊、清屬正黃旗,即今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東官房中國婦聯幹部學院處。

宛平縣知縣秩正六品。所屬縣丞一人,秩正七品。萬曆十八年(1590年),沈榜任宛平縣知縣,編纂了《宛署雜記》,詳細記述了政治、經濟、人文、社會等第一手資料。

1928年,廢京兆地方,設置北平市,宛平縣改隸屬河北省,轄北平西郊。1929年,縣署由市內遷至盧溝橋拱極城,即宛平縣城。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縣治遷往長辛店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宛平縣縣域面積約為2217.56平方公里,人口269109人,縣治設於盧溝橋[1]: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仍隸屬河北省,縣署移於大台村。1952年7月轄區劃歸北京市,全境及房山縣良鄉縣部分區域與北京市第十六區合併為京西礦區(1958年更名為門頭溝區),縣建制撤銷。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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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5.河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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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幽都縣
宛平縣 (1012–1952) 繼任:
北京市京西礦區
繼任:
北京市房山縣
繼任:
北京市良鄉縣
繼任:
北京市豐臺區
繼任:
北京市石景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