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綱
張朝綱(?—?),字思勛,別號楚臺,一號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1]。
九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浙江麗水縣知縣,調繁永嘉縣。在永嘉時,有豪強之子殺人,府太守及鄰縣縣令暗有旨令皆不聞不問,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五年後重新啟用,歷任江西金谿縣知縣、戶部雲南司主事、廣西蒼梧副使,卒於官[2]。
引用[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福建通志》
- 《同安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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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綱(?—?),字思勛,別號楚臺,一號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1]。
九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浙江麗水縣知縣,調繁永嘉縣。在永嘉時,有豪強之子殺人,府太守及鄰縣縣令暗有旨令皆不聞不問,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五年後重新啟用,歷任江西金谿縣知縣、戶部雲南司主事、廣西蒼梧副使,卒於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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