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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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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實(?—?),字公美。莆田人。

黃公度表兄。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紹興四年(1134年),為御史台檢法官。八年,遷監察御史[1]。紹興九年,遣往三京、淮北宣諭,擔任秘書少監,不久改宗正少卿[2]。提點福建路[3],引用鄭慶、鄭廣等人,以盜治盜,紹興十八年,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4]。二十年,卒於任上。著有《壽山居士集》[5],已佚。

註釋[編輯]

  1.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二
  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六
  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四
  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七:「紹興十有八年,夏四月,直徽猷閣方廷實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
  5. ^ 《莆陽比事》卷三

參考書目[編輯]

  • 《宋史翼》卷九引《八閩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