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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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購地》 ,也稱為《步行條約》 ,是1737年英屬賓夕法尼亞省(即後來的賓夕法尼亞州)最初所有者佩恩家族與萊納佩原住民印第安人之間達成的土地購買協議。在購買過程中,佩恩家族聲稱1686年與萊納佩人簽訂的條約割讓了120萬英畝(4,860平方公里)的土地。這片土地位於今天的賓夕法尼亞州東部,其中包括一條西部陸地邊界,這條邊界向西延伸至一個人在一天半內可以步行的距離,這就是它的名字的由來。

根據1737年的《步行條約》,賓夕法尼亞省創始人威廉·佩恩( William Penn)的兒子們獲得了賓夕法尼亞省現今利哈伊谷 (Lehigh Valley)和賓夕法尼亞州東北部的陰影區域以及英屬新澤西省西澤西地區。

該地區位於特拉華河北部和西部。 大英百科全書將該條約稱為「土地詐騙」。勒納佩人向北部的易洛魁部落請求在這個問題上提供援助,但易洛魁人拒絕了他們的請求並最終站在了佩恩一邊。

近300年後,針對持續不斷的爭端提起了法律訴訟。在2004年特拉華民族訴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庭案件中,特拉華部落(後來獲得聯邦承認的三個萊納佩部落之一)及其在21世紀的後裔聲稱擁有314英畝(1.27平方公里) 的土地包括在1737年最初的所謂「購買」中,但美國地方法院批准了聯邦駁回的動議。即使特拉華州的欺詐指控屬實,該法院仍裁定該案不可審理。這項裁決是通過美國各級上訴法院提出的多次上訴訴訟得出的。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從而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