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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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蒙問題(日語:満蒙問題まんもうもんだい?)是大日本帝國為保護其在日俄戰爭之後從俄羅斯帝國獲取的在滿洲(今中國東北地區)和內蒙古的特殊利益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的統稱。日本經濟學者永雄策郎將這些特殊利益分為四類:包括關東州(旅大租借地)的租借權、對關東州租借地以北的中立地帶的權利、南滿洲鐵道附屬地的管理權以及南滿鐵路公司對鐵軌建設的獨家控制權[1]

背景[編輯]

甲午戰爭之後,朝鮮王朝脫離了清帝國的冊封體制,成立大韓帝國大日本帝國將其視為自己的勢力範圍。與此同時,沙俄也制定了南下政策日語南下政策,日漸擴大了在朝鮮半島的影響力。兩國在朝鮮半島的利益發生衝突,由此產生了韓國問題。1904年(光緒29年,明治37年)至1905年為解決韓國問題或進一步與沙俄爭奪利益,日本襲擊了俄羅斯駐紮在清朝遼東租借地亞瑟港的沙俄軍隊,日俄戰爭爆發。日本勝利後,兩國簽訂《樸茨茅夫和約》,日本繼承了包括南滿鐵路的經營權和遼東半島租借權在內的俄國在中國東北的大多特殊權益。

日本國內的不同立場[編輯]

1928年(民國17年,昭和3年),當時關於以滿蒙問題為核心的對中國政策,日本國內有以下四種立場:[2]

  1. 首相田中義一(立憲政友會)主張承認中華民國政權,但對於長城外的滿蒙地帶,需要建立與張作霖奉系軍閥的良好關係,從而維護在東北的既得利益。
  2. 立憲民政黨等在野黨認為應採取協調外交,接受南京國民政府對滿蒙地帶的完全統一,通過與南京政府建立良好的邦交關係來擴大與中國的經濟交流。
  3. 關東軍通過滿洲分離方針,企圖在滿洲建立起日本控制下的新政權。但並不否認中華民國的主權,通過外交手段解決鐵路等租借權問題。
  4. 日本軍部(日語:日本陸軍中央)內部的木曜會派系主張滿蒙領有方針,不謀求和平解決滿蒙問題,通過對中俄的戰爭獲得對滿洲的領有權,完全不承認中國對此地區的主權。

但後來隨着軍部勢力的膨脹,政黨內閣權力日漸衰微,日本進入了全面法西斯化的時期,關東軍與陸軍軍部的意見佔了上風。

過程[編輯]

訂立條約[編輯]

條約訂立分幾個時期。

  1. 在簽訂《樸茨茅夫和約》時,俄國附加了一項條件,即必須得到中國政府的承認。為此,日本派遣小村壽太郎趕赴北京與清政府談判,雙方最終於1905年12月締結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中國政府同意了俄國的權益轉讓。
  2. 《朴約》中表示要遵守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的原則, 但日俄戰爭之後日本勢力一家獨大,[3]從而導致了其他國家的不滿。為了改善與他國的關係,日本先後於1907年的六月和七月與法國和俄國簽訂了《日法協定》和《日俄協定》,劃分在華利益範圍。[4]此後日本與俄羅斯在一些特定問題上形成利益一致,表現為1912年劃分內蒙古勢力範圍,1916年雙方進一步擴大在華權益等。
  3. 北洋政府平息二次革命後,與日本簽訂《滿蒙五路秘密換文》,日本據此取得了四洮、開海、長洮鐵路借款權和洮熱、吉海鐵路借款優先權, 擴大了日本在滿蒙的權益。1918年,日本政府以防範俄國布爾什維克革命蔓延為由,促成中國北洋段祺瑞政府簽訂了《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二十一條要求及後續談判[編輯]

1914年8月,日本將南滿日軍的一個支隊移駐並非鐵路附屬地的鄭家屯,並設置了巡警署。1916年8月,北京政府就雙方於鄭家屯爆發的暴力衝突道歉,實質上等於默認了其駐兵權。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對德宣戰,出兵山東佔領了膠濟青島。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藉機直接向袁世凱遞交二十一條,並施加外交壓力,暗示若不同意將使用武力,袁世凱被迫派出代表陸征祥曹汝霖與日本談判。在周旋了3個月後,北洋政府與日本簽訂了《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等一系列條約,總稱《中日民四條約》,其中包括例如旅大南滿安奉期限, 南滿洲聘用顧問、開礦事項、商租解釋, 南滿洲東部內蒙古鐵路課稅事項、接洽警察法令課稅和東部內蒙古開埠事項等13 件換文。日本由此取得了旅大99 年租借權和南滿、安奉二路99年經營權以及土地租借權、所有權等。

巧立名目[編輯]

日本稱中韓邊界未定,派遣憲兵進攻中韓邊圖們江,侵佔中國領土,製造間島問題,與此同時, 日本政府還提出佔有撫順和煙臺煤礦、拒拆營口支線、安奉鐵路展線與礦務事務等無理要求,終於釀成了中日間的滿洲六大懸案。[5]此外, 日本還通過典當 、丈量土地甚至強行佔領土地等辦法非法侵佔中國領土。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傀儡政權[編輯]

辛亥革命後日本開始策劃滿洲獨立,1916年4月,日本策劃第二次滿蒙獨立運動。隨着中國革命勢頭的發展,關東軍深感以奉系軍閥作為傀儡是不可行的,於是製造皇姑屯事件,將張作霖炸死,並於1931年9月18日製造柳條湖事件,侵佔中國東北大部分土地。同時,借國共內戰,中國無暇顧及東北之機,建立傀儡政權滿洲國,誘騙末代皇帝溥儀到東北擔任執政。1933年9月,日本正式承認滿洲國,與之簽訂《日滿議定書》 。據此, 日本取得了無限期地在滿洲駐軍的權益。隨後又與中華民國南京政府簽訂了《塘沽協定》,默許日本對東北的佔領。截着又製造出冀東和內蒙兩個偽政權。最終走上了全面侵華之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永雄策郎『満洲問題 太平洋外交の原理原則と満洲事変の意義及其の帰結』(1932)
  2. ^ 川田稔 《満州事変和政黨政治》 講談社2010年9月。
  3. ^ 日本外務省1 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 上) 東京:原書房, 1972
  4. ^ 楊振先 外交學原理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37
  5. ^ 信夫清三郎1 日本外交史 北京: 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