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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濬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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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濬(?—1627年),字季深,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幼穎悟過人,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廣東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江西安福縣,縣多巨室豪橫,田賦不均,濬定為丁從糧起,貧富無所偏累。誅劇盜,禁愚民服毒草,治悍仆叛主者,與為約法,邑民讋服。軍匠逋役著藉以稽之,在任七年,轉兵部主事,改山西道御史。首疏澳門諸番為領海肘腋之患,又疏減粵東稅銀,奏止續差粵東收稅阮監。出按貴州[1],時苗仲梗道,殺越人於貨,奉命擒剿,諸苗斂戢。尋以艱去,所積贖錢二千餘金,悉捐修平壩橋道路。丙辰服闋,即差按雲南,汰墨吏,御狡彝,發奸弁,懲狂士,蠲貢金,以贖鍰四千置學田。有嚴解元者,其妻暖昧事發,同年李嗣淳生埋之,濬力正其擅殺之律。天啟壬戌,升太僕寺少卿,巡視東路[2]。歷三載,擢左僉都御史[3],甫三月,魏忠賢欲為所親地,出為南京刑部右侍郎[4]。未幾,復改北[5],會海內並建忠賢祠者,不一違命,即逮系,濬多所庇宥。忠賢知不附己,乃出為南刑部尚書[6],先後雪冤抑無算。有太學生倡建忠賢祠,濬嚴正其罪,期月之後,以病乞歸,至豫章卒,安福士民縞衣冠出奠者數十百人。濬為人負氣節,有膽略,遇事不動聲色。居家端方廉靜,片刺不入公府。所居鄉兩江潦漲,田廬淹沒,濬請兩台,捐鍰增築良安圍二千九百丈,至今蓄泄有賴。卒贈太子少保,遣官諭祭葬,祀鄉賢[7]

參考文獻[編輯]

  1. ^ 萬曆四十年十月丙戌,命御史呂圖南往浙江,薛貞往蘇松,王九敘往淮揚,錢春往湖廣,周應期往廣東,潘濬往貴州,龍遇奇往陝西,吉人往甘肅,吳允中往宣大,各巡按。
  2. ^ 天啟二年八月,升禮科都給事中周希令為太常少卿,貴州道御史吳之皞為大理寺右寺丞,山西道御史潘濬為太僕寺少卿,貴州道御史黃彥士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戶科右給事中王繼曾為浙江按察司副使,山東道御史佘合中為山東按察司副使。
  3. ^ 天啟五年六月,升太僕寺少卿潘浚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
  4. ^ 天啟五年九月,升總督三邊軍務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李從心為工部尚書總理河道,左僉都御史潘浚為南刑部右侍郎。
  5. ^ 天啟六年閏六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潘浚為左侍郎,太常寺卿陳九疇為刑部右侍郎。
  6. ^ 天啟七年二月,升刑部左侍郎潘浚為南京刑部尚書,正推兵部左侍郎王之采著以原官致仕。
  7. ^ 《南海縣誌》
官銜
前任:
夏九鼎
明朝安福縣知縣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五年
繼任:
蕭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