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督察英文普遍稱為Inspector或Lieutenant)是一個單位職業職級的名稱,普遍屬於政府執法部門的架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大韓民國[編輯]

另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