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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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授英語:tenure、academic tenure)是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大學裏一些教授職位的一種保障系統,使得大學教授通過考核期被正式授予終身教授後沒有正當法律上的原因其職位不會被終止。

終身教授制度最根本的部分是根據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1940年關於學術自由與終身教授制原則的陳述》(1940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

設計理由[編輯]

終身教授制的最原始目的是保證學術自由的權利:終身教授制保護教授有權持反主流觀念,公開對抗任何權威或者從事「不合時宜」課題的研究。這種學術終身制與西方國家獨立司法系統裏的法官終身制類似,使得(最高法院)法官不必顧慮來自法之外的壓力影響。 沒有這種保障,整個學術界會因為沒有討好權勢而承受壓力或遭受迫害。給學者以「學識自主權」,終身教授制目的在於鼓勵學術原創,即在研究探索中他們可以得出自認為最合理的答案並發表由衷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