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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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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紙,是台灣中國大陸福建廣東等地民間喪葬習俗之一。

習俗作用[編輯]

親人過世之後,家屬在親人遺體的頭部一端隔開一定距離點一盞油燈或蠟燭,即頭前燈(也有給死者點上腳尾燈[1],象徵照耀往陰間的路);雙足要固定在一張矮凳上,腳邊要燒紙錢,以為其靈魂前往陰間的花費[2][3]

參考文獻[編輯]

  1. ^ 陸豐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陆丰县志. 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7.09: 1012. ISBN 978-7-218-05556-5. 
  2. ^ 房學嘉編著. 岭南文化书系 客家风俗. 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 2015.08: 40. ISBN 978-7-5668-1483-8. 
  3. ^ 中華文化通志編委會編. 中华文化通志19 第二典地域文化 闽台文化志.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12: 598. ISBN 978-7-208-09030-9. 

參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