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確
蔡確(1037年—1093年),字持正,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北宋官員。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
生平
[編輯]父蔡黃裳在陳州被陳執中貶逐。蔡確早年在泗州中山寺讀書[1],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進士,調(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陝西彬縣)司理參軍。外號「倒懸蛤蜊(殼菜)」。王安石當政時,薦為三班主簿,王安石變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元豐五年(1082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此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大用」。史載:「確既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攝政,轉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執政,幾盡罷新法,改革派人士幾乎全招貶職。元佑二年(1087年)出知陳州、安州(今湖北安陸縣)、鄧州,元祐年間,蔡確在安州遊車蓋亭時,寫下《夏日遊車蓋亭》十首絕句。其政敵吳處厚向朝廷說「內五篇皆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又指出「矯矯名臣郝甑山,忠言直節上元間」之句,是將攝政的高太皇太后比做武則天。
高太皇太后怒不可遏,將蔡確貶為光祿寺卿、分司南京,范祖禹認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為列卿,恐難平民憤。」最後貶至英州別駕(今廣東英德市)、嶺南新州(今廣東新興縣)安置。呂大防和劉摯曾以蔡確之母年老,嶺南路遠,請改遷他處,高太皇太后說:「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不久死於新州。《宋史》將其列入奸臣列傳。
評價
[編輯]蔡確為呂惠卿、章惇罷貶之後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蔡確堅持「變法圖治、富國強兵」具有積極的意義。應予以肯定。
元豐五年(1082年),北宋與西夏之戰爭,慘敗永樂城,亦是變法的失敗,蔡確有很大的責任。
蔡確有才能,但重用酷吏撕裂社會。主持「陳世儒案」、「烏台詩案」,曾經拘捕呂公著、蘇頌、蘇軾下獄,以權術打擊對手,失勢後遭「車蓋亭案」報復。
參考資料
[編輯]- ^ 《過庭錄·蔡持正山寺書壁》
- ^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傳. ISBN 7-5004-2700-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15).
外部連結
[編輯]前任者: 趙宗旦 |
北宋尚書右僕射 1082年—1085年 |
繼任者: 韓縝 |
前任者: 首任 (國史相)王珪 |
北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1082年—1085年 | |
前任者: 王珪 |
北宋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1085年—1086年 |
繼任者: 司馬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