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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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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稱近光燈和遠光燈的照明範圍

近光燈,是車輛照明的一部分,用來照射前方較近處地面,使用於夜間、雨天或隧道內駕駛。它的作用不僅是確保能見度,而且還能照亮道路。與遠光燈相比,它的亮度和幾何形狀使它不會讓迎面而來的車輛駕駛感到眩暈。近光燈的照明有效距離在30米-40米。

歷史[編輯]

非對稱近光燈的照明範圍
H4-燈泡鹵素燈泡有兩個燈絲,右側帶反射器的為近光燈絲,左側為遠光燈絲。
近光燈的ISO標識[1]

1957年德國開始使用非對稱近光燈,以減少對另向車輛駕駛的視覺干擾。[2]1967年,雪鐵龍DS配備了近光燈的平移功能。[3]

1968年,研究顯示30至50米的照明距離似乎太短,無法在夜間保護多數行人。同時,還考慮了根據車輛的負載來調整大燈高度的可能性。[4]

1971年,第一個有兩支燈絲的滷素燈被生產出來:一支用於近光燈,另一支用於遠光燈。[3]

2005年,BMW推出了自動切換近光燈的全光束輔助裝置。[3]

法規[編輯]

各國交通法規通常會規定近光燈使用時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使用近光燈:

  •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 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
  •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 夜間在沒有照明條件的道路行車,當車速低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近光燈;當車速高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遠光燈
  • 夜間車輛通過照明條件好的路段

參考文獻[編輯]

  1. ^ ISO 2575:2010, "Road vehicles –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ISO.org. [2021-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2. ^ 100 Jahre OSRAM – Licht hat einen Namen (PDF). OSRAM. [2021-07-1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4-26). 
  3. ^ 3.0 3.1 3.2 Henri Noirel. L'éclairage et la signalisation (PDF). educauto.org: GAMA & GNFA. 2013-11-18 [2021-08-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8-04). 
  4. ^ E - Visibilité de nuit. Conseil économique et social. 1968-11-26: 873 [2021-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