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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上海市條目「第一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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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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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條目自2012年10月起,因首段表述引發數場編輯戰,條目因此進入全保護狀態數次,目前仍處於全保護狀態。與此同時,在上海市的討論頁內也引發多次討論。但由於個別因素,照此下去,在可見的未來,相關的編輯戰仍無法避免。為了及早使條目符合維基百科的相關原則性要求,基於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並非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我們發起本次投票,以達成社群共識。與此同時,以下維基百科表述也同為本次投票引用法源:

投票發起人:--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9月6日 (五) 19:03 (UTC)[回覆]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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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確保本次投票儘可能的達到更多人參與的討論,以期符合社群共識的要求,投票期限做如下安排:
    • 本投票所使用的時間起訖計算,均採用協調世界時為標準時間。
    • 自投票發起之翌日零時零分(即2013年9月7日零時零分)起,至2013年9月13日23時59分59秒止,為投票告知期。
    • 自2013年9月14日零時零分起,至2013年10月13日23時59分59秒止,為一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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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投票為確保各種內容表述方案的平等,特採用贊成票制,並加以增補,規則如下:
    • 贊成票制:在投票中,只可以對一個項目投{{支持}}票,不允許使用{{反對}}、{{中立}}。
    • 允許所有用戶在討論區所有方案最後添加自己認為更合適的投票方案,並於投票區內設置投票位置,其所提方案在不違反任何「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的情況下均為有效方案,所獲選票均為有效選票。
  2. 本投票仍基於以下基本規則:
    •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以投票發起一刻計算,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 每人限投一有效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3. 投票方案當選與失效規則:
    • 本次投票,視具體情況分別適用簡單多數與三分之二多數規則以形成共識。所謂簡單多數,即某種方案獲得較多有效得票數即得當選。三分之二多數,即某種方案所獲得有效票數佔總有效投票數逾三分之二,該方案即得當選。若某方案既簡單多數當選又三分之二多數當選,則視作三分之二多數當選。
    • 本投票所形成之共識,非永久有效。若某種方案為簡單多數當選,則有效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內需儘快達成新的社群共識。或修改相關方案另交付表決,新的表決若於三個月內達成,則本投票所形成共識失效。若無法達成新的共識則三個月後自動失效。若,某方案為三分之二多數當選,則須依據當選方案內具體公佈失效條件達成之時起失效,否則持續有效。故各方案的說明中需明確失效情況。凡無失效條件的方案亦屬無效方案。若投票期內,該方案的失效條件即已達成,則該方案自動失效,其相關投票均視作無效票。原已參與支持該失效方案的用戶可重新投票。
  4. 以上各具體規則,均為本次投票規則的組成部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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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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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述為:上海……(是)中國第一大城市……
    • 說明:本方案為2013年9月7日之版本。失效條件為:其他中國城市為中國第一大城市,例如「北京是中國最大的城市」。且該表述需有可靠來源來支持。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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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述為:上海……(是)中國境內經濟總量第一大的城市……或上海……(是)中國境內最大的工商業城市……或類似表述
    • 說明:本方案為User:Legolas1024提出,所謂的類似表述即「需具體確定第一大和最大是在什麼領域內的,是醫藥?經濟?金融等?」。失效條件為:上海市不再在任何領域內為中國第一大或最大的城市。

(!)意見,可以考慮刪掉這句話。儘管日常生活口語中經常使用「某城市是中國第一大城市」,但是實際上也要考慮某城市在某方面屬於最大的。我想可以改成:上海在中國是很大的一座城市或許更好。--Techyan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1:00 (UTC)[回覆]

(!)意見,應該說上海市是中國主要城市之一或大城市之一,這樣比較中立吧--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3年10月5日 (六) 14:44 (UTC)[回覆]

這個討論區絕對有收藏價值,9月7日開始討論,9月14日開始投票,投了整整20天才有任何「討論」。兩個選項沒有一個經過任何討論。維基投票的奇葩,流芳千古。-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43 (UTC)[回覆]
(:)回應,我的話是認為不加定語的「第一大」是在是不可取,對選項討論感覺沒有需要值得畫蛇添足的地方,可是閣下難道也跟我一樣覺得方案可行,所以才對兩個選項都不展開任何討論?--JuneAugustRe: 2013年10月9日 (三) 09:20 (UTC)[回覆]
討論的目的是什麼?是各方發表觀點是不是?你(不知道你是不是代表「你們」)認為不需要討論,並不表示我認為不需要討論吧?你認為不加定語不可取,我可以認為不加定語可取,但是要明確說明可查證來源的情況。你至少不能剝奪我認為的權力吧?
選項二實際是用原創研究取代可查證來源。但對於具體問題這裏根本不是討論的場所,因為這種討論根本不應該以投票為前提或必然途徑。投票本身就是應該有討論發起的,而據我下面所述,上海市條目、互助客棧沒有任何相關發起該非法投票的內容。沒有經過討論發起投票、選項沒有經過討論明顯偏頗、投票開始前沒有公示、投票開始後20天才有人加入公告板,種種違規劣跡,根本無須再討論這種無效投票的具體選項。-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38 (UTC)[回覆]
希望是在下錯覺了,不過在下還是沒有明白為何閣下不在這二十天中進行發起閣下認為值得進行的叫做討論的東西,在下沒有看到閣下對此的回答,那麼在下重新表述一下吧:閣下大可在任何時間開始進行閣下自認為所謂「不非法」的討論或者投票等等,而在下很可惜的沒有看到。再者,在下為了避免閣下的理解誤差,將閣下問題一一作答如下,希望閣下能「耐心仔細的閱讀」如若有疑問或者更好的表述,請閣下不要逃避問題的核心,即「解決上海市條目『第一大』爭議」:
  1. 討論的目的是什麼?是各方發表觀點是不是?【是】
  2. 你(不知道你是不是代表「你們」)認為不需要討論,並不表示我認為不需要討論吧?【是,在下完全認為閣下應當儘早的加入或者開始討論,而不是迴避】
  3. 你認為不加定語不可取,我可以認為不加定語可取,但是要明確說明可查證來源的情況。你至少不能剝奪我認為的權力吧?【是,其實閣下也沒有被封禁,也沒有被剝奪權力,閣下完全可以參與而沒有阻攔】
  4. 選項二實際是用原創研究取代可查證來源。【選項二並沒有脫離參考來源,相反是參考了更多的來源,何來原創研究?】
  5. 但對於具體問題這裏根本不是討論的場所,因為這種討論根本不應該以投票為前提或必然途徑。【那不然就是無休止的灌水和不停的回退、撤銷、保護?亦或者閣下覺得何處才是合適的討論場所?】
  6. 投票本身就是應該有討論發起的,而據我下面所述,上海市條目、互助客棧沒有任何相關發起該非法投票的內容。【這想必是閣下想要將之前關於條目的編輯操作以及編輯摘要、用戶頁留言、條目討論頁對話都視為「非討論」。】【拋開其他觀點,閣下所認為「上海市條目、互助客棧沒有任何相關發起該非法投票的內容」是否可以理解為「上海市條目、互助客棧必須要有任何相關發起該非法投票的內容」才可開始本投票?那在下想表述的是閣下是在引用或者變相引用哪一種規則?再者,方針中最底線的五大裏面,閣下到底是在糾結哪一項而會引申出這樣的想法來?】
  7. 沒有經過討論發起投票、選項沒有經過討論明顯偏頗、投票開始前沒有公示、投票開始後20天才 有人加入公告板,種種違規劣跡,根本無須再討論這種無效投票的具體選項。【我們看看投票說明頁面中有關公示的說法:「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這些,從旁觀者角度來講,參看頁面歷史記錄,本次投票哪一項沒有做,還請閣下指出。閣下所認為的公示又是指何物?冷靜期沒有設立?投票細則及選項沒有公示?】【就算拋開有沒有「討論」這樣的話,我們來看共識問題,難道閣下不需要不希望不認為有必要就條目的某方面達成共識?至於形成共識的方法,閣下又認為應是何種方式?】【再者,在下倒是很好奇,既然被稱之為「無效投票」為何遲遲未見管理員或者有其他人提出將本次投票關閉,從歷史記錄來看,並不是沒有管理員或者其他人知曉是次投票。】【投票是否能代替討論,中文維基目前並未達成共識。】
再次,為了方便閣下閱讀,以防遺漏,在下羅列一下在下的疑問,或許閣下認為在下疑問中心不明,但是這些卻是閣下需要倚重的準繩,這些疑問並不是質問,僅僅是在下沒有明白的對於閣下的飄忽不定的言論的某些疑問而已:
  1. 何處才是閣下所認為的合適的討論場所?
  2. 閣下所認為的公示又是指何物?
  3. 閣下是否認為應當就條目的某方面達成共識?
  4. 若上一問為「有」,閣下又認為應是何種方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uneAugust對話貢獻)於2013年10月9日11:36加入。
在不斷被人破壞留言的情況下,容我一一回應。
首先,討論的合適場所肯定不是投票頁。為什麼?因為Wikipedia:投票規定投票本身必須要經過討論提出,發起投票就應該是基於共識的。這種討論的範圍自然應該包括是否應該發起投票。而結合這一點,你所謂的什麼「編輯操作以及編輯摘要」、「條目討論頁對話」中沒有任何關於發起投票的信息。我已經說了,2012年至今,上海市條目討論頁中僅出現四次「投票」二字,而且全部是我提出,第一次是指特色評選投票,顯然與此投票無關。而後三次是同一討論中,基於共識方針,明確反對投票的。換句話說,上海市條目相關討論中並沒有支持發起投票的共識。
公示當然應該是在有互助客棧討論後,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加入了相關連結後,給予討論各方發言機會的公開提示。本投票出現在9月7日,自稱開始於9月14日,直到10月3日之前沒有任何一個維基非用戶討論頁頁面連結到該頁面。除了那些被特定通知的用戶外,我想不出一個關註上海市條目的用戶(諸如我)有什麼理由、途徑能夠發現這樣的隱匿投票,又如何提出對於選項的反對意見?
現在的投票選項明顯傾向,即把兩個本不矛盾的信息,人為強制為不能相容。「上海是第一大城市」,和上海是什麼經濟總量最大的城市矛盾嗎?上海是經濟總量最大的城市,能夠說明、代表、替換「上海是第一大城市」嗎?這種強制替代,其本質是一種原創研究,即把「上海市是第一大城市」這個被可查證來源廣泛記載的事實,原創解釋為任何一個沒有可查證來源接受的方面或者理由。「美國是當今世界唯一公認的超級大國」,你可以把這句話替代成「美國是當今世界軍火出口量最大的國家」或者「美國是當今世界軍事支出最高的國家」嗎?這種替代,本身就蘊含、隱藏了一個因果關係或者標準,而這個因果關係或者標準是沒有為可查證來源接受或支持的。
任何一個條目當然應該試圖達成共識。但是共識並不一定是投票,甚至說共識方針明確禁止簡單通過投票來達成共識。上海市條目出現爭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可查證來源本身沒有主動完善解釋,但是還有很主要的一點是爭議中的一方根本不提供任何相左的可查證來源。所謂的爭議,完全是某些人主觀臆想出來的,得不到任何可靠來源的支持。維基最大的共識是基礎方針,在內容方面就是非原創、可查證、中立性,只有基於這些方針的討論,才有可能達成共識。而具體有關方針的分析、應用,我在上海市條目討論頁寫了很多,某些人拿不出任何反駁的理由,就偷偷摸摸搞非法投票,試圖違規制造根本不被允許的「共識」。
所以,我認為最合理的達成共識的方式,就是在上海市條目討論頁,或者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頁,基於三大內容方針,由雙方、各方發表理據,提供可查證來源佐證。而不要每天把「我們」「共識」掛在嘴邊,結果連Wikipedia:共識「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都不遵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12 (UTC)[回覆]

#(+)支持,此方案的定義明顯清晰得多。另外,請Msuker停止破壞投票頁面。這裏已明顯達成共識,投票是壓倒性的,請勿再因私見而擾亂投票。感謝。--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8日 (二) 14:30 (UTC)

  1. (:)回應:廢話,被裝飾掩蓋其原創研究性質的選項當然比被歪曲刪減的有可查證來源支持的選項「清晰得多」。正因為這種誤導歪曲,所以才造成一邊倒的傾向,所以才更說明投票的明顯違規、不公與當然無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3 (UTC)[回覆]

#(+)支持,「上海是第一大城市」的說法太籠統了,按照這樣的理論,北京、廣州也可稱為第一大。--官鑫 () 2013年10月9日 (三) 12:57 (UTC)

  1. (:)回應:太好了,你去找十個二十個說北京或者廣州是「中國第一大城市」的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來,什麼爭議都解決了。速速找來,功德無量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34 (UTC)[回覆]

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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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用投票方式來決定條目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7日 (一) 14:16 (UTC)

  • 說明,請方案三提名人於此處填寫失效條件。

以上方案,因未在本次討論區公示具體方案,也未按照本次投票規則設置失效條件,故為無效方案--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33 (UTC)[回覆]

太有道理了,這個投票頁在10月3日前沒有在任何非用戶討論頁面添加過一個連結,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選項沒有經過任何討論,所以全部無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覆]

投票理由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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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充:此外,需特別說明,依據維基百科:投票第一章投票事前準備所述:「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由於本投票所決議內容,並非「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故不受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的限制。同時,依據該條款,我們認為與維基百科整體有關的事項,需要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那麼與維基百科條目有關的事項如果需要付諸表決,必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所以本次投票符合投票該條款內容引申所需情況,按規定設立了告知期與投票期。--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46 (UTC)[回覆]
什麼叫兩面三刀,出爾反爾?喏,開篇引用兩句話,第一句說投票解決嚴重爭議,第二句來自於方針和指引。然後發現自己程序違例之後,馬上改口說投票既不關於方針和指引,也不是關於其他重大事項。那麼「你們」提出投票的根據還有嗎?根基都沒了,還投什麼票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6 (UTC)[回覆]

投票通知問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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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以為,雖然提案二明顯更好,但討論比較妥當,我不明白精心安排一場明顯自己方案勝出的投票有什麼意義?秀優越麼?恕我多嘴,如果閣下只是在Talk:上海市或者互助客棧經過討論,投票的話沒什麼說的。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是由萬維編織成的,同一塊拼圖縱然有一萬塊能夠拼成什麼?閣下在9月14日Wikipedia:投票下發起投票,直到10月3日才在公告板上通知,還是別人路過加的,實在讓人不解。既然是放在Wikipedia:投票下投票,那麼Template:CurrentVoting為什麼在我查看前一直是0?如果真的是爭議的話,應該邀請爭議雙方進行投票,為什麼只邀請了一方?
      再吐槽一點,我不得不說我上面這些話太吹毛求疵了,不好意思我學壞了,最近老是惡意推定,因為某些人對善意推定的理解實在太令我欽佩了,某些人實在讓我忍無可忍了。因為我在公告欄看到這個頁面的第一眼,就覺得這不是一個需要讓整個社群關注的東西,但之所以可以放到公告欄,不是因為爭議大,而是因為它放到了Wikipedia:投票的子頁面中,而且我希望這是一個好的開頭。而現在,我看到的不是解決爭議,而是在迴避問題的根源。現在社群裏面很多東西已經不是處理的內容的正誤了,現在已經是思考那些本應用來改善內容的工具自身的時候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0月9日 (三) 17:28 (UTC)討論無關內容已由燃玉本人划去[回覆]
      (~)補充嚴正聲明:以上部分本人言論基於惡意推定,請自覺遵守方針,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0月9日 (三) 17:36 (UTC)[回覆]

其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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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不是方針為由發起投票有可能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特此提醒。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0月3日 (四) 16:00 (UTC)[回覆]
(:)回應遊戲維基規則同樣並非中文維基的方針,請達師引用前注意邏輯問題--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6日 (日) 06:39 (UTC)[回覆]

嚴重違反所有程序與規則的無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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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不是方針,所以就可以投票了。那麼Wikipedia:投票也不是方針,你怎麼沒有考慮?Wikipedia:共識是正式方針,其中「論點質量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你怎麼不遵守呢?再者,Wikipedia:投票規定的程序,為什麼都不遵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38 (UTC)[回覆]

  • (:)回應:維基百科:投票不屬於方針,而屬於手段,我們沒有違反方針,同時我們又遵守了維基給予我們的手段,請不要將手段和方針混為一談。其次,本次投票符合規定程序,Msuker在討論頁所引用的,需要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的,原文如下「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本次投票所決定的內容,既非方針,也非其他重大事項,所以不是強制性需要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相反,我們已經基於了上海市的討論頁對此內容已有過多次討論的基礎上,發起了本次投票。從法理上,我們認為,「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的引申即是「有關條目內容的事項,宜先在條目討論頁得到相應討論」。而上海市的討論頁對此問題已經有了長達半年的討論,同時,本次投票也在公告欄給予了公示,並且較方針與指引所需的兩日告知期來說延長了5日。所以是有充分公示的一個投票,我們據此認為,Msuker對於本次投票的指控是為不當指控,對於本次投票的指責是十分惡劣的態度。--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31 (UTC)[回覆]
你一個人老是在哪裏「我們」點什麼啊?還有多少人一起出來亮亮相嘛。
你自己發起投票的第一句引用的話是什麼?「投票旨在解決維基百科上一些有嚴重爭議的問題。」既然有嚴重爭議,難道不是「其他重大事項」?更何況,現在是牽涉到非原創研究、可查證來源和你所謂中立性三大方針的編輯問題,如何不是關於方針和指引?
上海市條目長達半年的討論,沒有一次出現過任何所謂的「選項」,兩個選項都是你嚴重歪曲後的結果。現在選項明顯「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就是沒有經過任何具體討論的結果。
維基什麼時候允許過先投票後公示?而且是在大部分被誤導的支持票都已經投出後,才加入公告欄的?你的選項沒有經過任何人討論就是合理合法的,而Shizhao的選項就因為沒有公示就不合理?
而且,你的「手段」有方針支持嗎?正式方針Wikipedia:共識明確禁止「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你為什麼不遵守?投票並不能凌駕於內容方針之上,因為後者是維基的支柱方針,Wikipedia:共識不是。更何況你和「你們」所謂的共識,是在嚴重誤導、暗箱操作的情況下,無視共識方針的所謂「結果」。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上海人,在上海市條目頁面爭議中出現這種暗戳戳的「手段」,實在是讓人感嘆。-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24 (UTC)[回覆]
請Musker尊重社群共識,如果投票至目前的結果是方案一得到大部分維基人支持的話,相信你一定會鼎力支持該投票,請不要因為目前的投票結果不和你心意就胡亂指責,謝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05:26 (UTC)[回覆]
我從來沒有支持過任何有關條目具體內容的投票,因為這是嚴重違反維基基本內容方針和共識方針的行為。也不要擅自推論我的想法和立場,我不像某些人牆頭草兩邊倒,為了什麼根本虛無縹緲的「特色」「優良」,自己在條目討論頁說過的「中學教科書都收錄了這樣的內容有什麼好爭的」之類的話都全部吃了回去。拉幫結派、暗箱操作、毫無立場、見「利」忘「義」,諸如此類的行為一直都是我不齒的,所以請勿隨意定論我的立場。-Msuker留言) 今天, 02:10 PM (UTC+8)
閣下不齒在下無所謂,在下尊重社群共識,希望您也尊重,謝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15:01 (UTC)[回覆]
把共識掛在嘴邊的人,有沒有看到Wikipedia:共識:「論點質量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你們」除了會偷偷摸摸違規投票然後簡單計票統計多數,還能幹什麼上點台面的事情嗎?諸如討論一下用什麼經濟總量偷換第一大城市概念這種原創研究的行為的性質?-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0 (UTC)[回覆]
太有道理了,這個投票頁在10月3日前沒有在任何非用戶討論頁面添加過一個連結,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選項沒有經過任何討論,所以全部無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覆]
建議你先看清楚什麼情況下需要到互助客棧討論,你不用給我搞偷換概念,請閣下說說清楚。原文是「如投票是關於……」,請你把那個省略號後面十二個漢字寫出來。另外,你讓亮相就亮相啊,你以為是黃浦江想跳就跳啊?--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8日 (二) 14:12 (UTC)[回覆]
我看得非常清楚,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現在投票首先關於內容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中立性方針)的執行,同時是重大爭議。而且這兩點都是「你們」在發起投票第一時間就直接引用到的所謂「法源」,幹嗎?現在發現自己違反程序,「你們」又要吃回去了?-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06 (UTC)[回覆]

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

  1. 本投票沒有任何相關討論,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維基條目、相關討論的頁面連結到這個投票。發起投票沒有得到過多數人的討論。兩個選項中,選項二的內容沒有在任何討論頁出現、討論過,根本就是投票者一個人憑空想出來的新概念。
  2. 本投票發起者9月7日提出,聲稱是9月14日開始投票,但是直到10月3日才有其他用戶加入公告版,同樣嚴重違反程序。
  3. 作為原有爭議中幾個主要發表觀點的一方,投票發起者明知我的立場,卻從來沒有任何試圖告知的意圖。直到今天第三方有人在我用戶頁留言我才知道這件事。而現在的投票內容明顯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很少有人會在這種一邊倒的對立選項中看清事實的本質,即第二選項實際是用原創研究抹殺第一選項的可查證來源。但是,這裏不是討論的空間。正是因為沒有討論,所以才出現了這種明顯的誤導。

綜上,本投票完全不符合任何維基規範,有嚴重的隱匿、歪曲行為,顯失公允,當然無效。-Msuker留言) 2013年10月7日 (一) 07:18 (UTC) 完全有效!本投票從程序上完全符合規定!有充足的公告時間!且在下也在第一時間到多位關注這個議題的維基人那裏通知投票(包括閣下你自己在內)!對目前結果看得不爽是閣下自由!但等結果正式出爐後,你沒有資格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請自重!——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7日 (一) 09:38 (UTC)[回覆]

9月7日出現的投票,發起投票的相關討論和多數意見在哪裏?公告將要投票在哪裏?投票9月14日就開始,直到10月3日才有任何非用戶討論頁面(Template:Bulletin)出現相關信息。公告時間在哪裏?你「有充足的公告時間」的判斷的依據呢?而且你又不是發起投票者,你在9月7日投票,10月6日到我的用戶討論頁留言,叫做「第一時間」?還有,什麼叫目前結果?沒有討論、沒有公告、選項明顯偏頗的非法投票還沒結束,就已經叫「結果」了?
投票黨投到現在,連怎麼搞投票都沒搞懂,真是連本行都沒吃透。-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34 (UTC)[回覆]
此投票符合方針,請你勿要擾亂,再次提醒,請你尊重社群共識!——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7日 (一) 13:56 (UTC)[回覆]
幾乎每一句發言都可以質問,你以為多打兩個驚嘆號說的話就有道理啦?投票根本沒有方針,如何符合?倒是Wikipedia:共識明文禁止「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共識,你怎麼不知道遵守?除了計票統計多數,你還從哪裏知道所謂的「社群共識」了?-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28 (UTC)[回覆]
(:)回應,投票沒有被任何人誤導,沒有人對此投票進行了干涉。同時是不是誤導,我們已經附上了上海市討論頁內容。大家都能看到你在若干次評選中是如何的吃相,第二次優良條目重審那次已經說得很清楚中立性的問題。結果你當時就繞開說別的了。另外,既然"Wikipedia:共識明文禁止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那麼你可以去互助客棧要求取消所有投票,dyk、FA都不要了,這些評比哪個不是簡單多數?照你的說法都是違反共識的,現在整個維基社群就你知道共識,近百個管理員,近千個活躍用戶都在違反共識,你一個個去罵過來好了。告訴你,你沒有道德的制高點,這裏面所有的話都說得很清楚了--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9日 (三) 01:17 (UTC)[回覆]
又是誤導。維基所有其它投票幾乎都經過了充分的討論,話題從來沒有在互助客棧討論過、沒有得到共識而發起的投票幾乎沒有。而且在投票頁出現後,凡是又有重大爭議出現的,幾乎都是立即中止投票、重新討論的。你自己違規操作,創造了中文維基歷史上絕無僅有的暗箱投票,還不許我質疑?-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12 (UTC)[回覆]
再說上海市條目討論頁,我去看了一下,2012年至今其中一共出現了四次「投票」字樣,都是來自於我,其中一次是在分析特色評選投票中的反對票,而最後三次都是在同一個發言中以Wikipedia:共識為理由,明確反對投票的。「你們」就憑「附上了上海市討論頁」的內容,就可以得出應該投票的結論了?神奇啊。
現在討論中的兩個選項,選項一完全省略了所有的可查證來源等,嚴重歪曲選項性質。選項二偷梁換柱、原創研究,而且從來沒有在上海市條目討論頁或者任何相關討論頁中出現。這種單方面提出、明顯有利於發起投票者一方的選項,又是Wikipedia:投票明文指出必須避免的情況。-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26 (UTC)[回覆]
什麼叫兩面三刀,出爾反爾?喏,開篇引用兩句話,第一句說投票解決嚴重爭議,第二句來自於方針和指引。然後發現自己程序違例之後,馬上改口說投票既不關於方針和指引,也不是關於其他重大事項。那麼「你們」提出投票的根據還有嗎?根基都沒了,還投什麼票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6 (UTC)[回覆]
(:)回應,嚴重爭議和重大事項是兩回事,難道你Msuker和穆斯林就是一回事情嗎?你不要老是來耍這種偷換概念的事情。而且你到底有沒有邏輯。第二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你搞懂了嗎?如果投票是為了第二句話所述的東西,才需要到互助客棧裏面討論。如果不是第二句所述東西,就沒有必要條件去互助客棧討論,而是可以直接進入投票環節。你不要指責別人兩面三刀,出爾反爾。沒有根基的是你自己。你怎麼自己閉口不提互助客棧討論了,是因為發覺這一條對你已經不利了還是什麼。另外,你不要破壞投票頁面,謝謝--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10月9日 (三) 00:55 (UTC)[回覆]
你到底有沒有搞懂,涉及方針執行、解釋、應用的事宜就是「關於方針和指引」的事宜?你到底有沒有搞懂,嚴重的爭議就是維基重大的事項?難道你認為維基對於嚴重爭議是輕視、忽視的?你沒有資格單方面解釋什麼是嚴重的爭議、或者重大事項,並不時你說一件事嚴重就嚴重,不重大就不重大。所以,這本身就是應該討論的一部份,而你的暗箱投票根本沒有給任何人討論的空間,造成投票內容、程序、性質、走勢的嚴重傾向性。
我什麼時候閉口不提互助客棧討論了?整個頁面存在近一個月後,第一次出現互助客棧四個字就是由於我的引用?你在互助客棧討論過嗎?你在互助客棧說過要進行投票嗎?維基過去上百個投票,有哪個是脫離互助客棧討論進行的?-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12 (UTC)[回覆]
太有道理了,這個投票頁在10月3日前沒有在任何非用戶討論頁面添加過一個連結,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選項沒有經過任何討論,所以全部無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覆]
那既然閣下認為程序不合乎公義,就宣佈取消這次投票,維持「上海是中國第一大城市」原判,若有異議請再發起討論,呵。-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7日 (四) 10:20 (UTC)[回覆]

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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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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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顧左右而言他。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9月7日 (六) 16:12 (UTC)[回覆]
  2. 暫時選這個--CHEM.is.TRY 2013年9月11日 (三) 12:04 (UTC)[回覆]
  3. 理由並不重要,投票就好。--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10月14日 (一) 11:19 (UTC)[回覆]
  4. 上海,位於東海之濱,長江出海口處,是中國最大的城市,也是中國對外改革開放的一個窗口。上海是一個不斷發展日漸強盛的城市,是我國最大的商業、金融中心,也是西太平洋地區重要的國際港口城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服務外包網 示範城市及園區
    "Shanghai is the undisputed largest and wealthiest city in China" -- An Introduction to China's LARGEST Cities - China Highlights
    雖然說指明也好——C933103(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11:44 (UTC)[回覆]
  1. 很驚訝這也能有「爭議」。--Gilgalad 2013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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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方案一是不符合維基標準的,第一大應有定語。另,請Msuker尊重社群共識。--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05:23 (UTC)[回覆]
  2. (+)支持:本人立場及觀點已在該條目對話頁中表明。「中國第一大城市」的定義含糊不清,即便上海在所有方面都領先於中國其他城市,也應該有具體的指標作支撐。或許方案一給出的可供查證來源可使條目避免違背維基方針,但這種理所當然、模稜兩可的表述方式卻有悖嚴謹的百科精神。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3年9月7日 (六) 02:30 (UTC)[回覆]
  3. (+)支持:該結束無聊的爭議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9月7日 (六) 02:45 (UTC)[回覆]
  4. (+)支持:支持方案二,方案二清晰,明確。方案一「第一大」含有語病,引起導致爭議,目前方案一「第一大」主線不明確,但是方案二能夠重新拉回有明確詮釋的主線。日本如同上海,日本是世界一流國家,除了面積人口不是世界第一大外,其他方面,大部分指數或指標,領域或範圍也許是世界第一大,不過沒有人敢說"日本是世界第一大國"俄羅斯是世界九流國家,但其面積清晰,明確,"俄羅斯是世界第一大國",沒有人反對。-- Jackac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06:45 (UTC)[回覆]
  5. (+)支持:支持,但不同意樓上的評論,我就反對俄羅斯是世界第一大國這個說法,面積固然重要,但人口、經濟總量也要考慮,這種言論發到地理論壇恐怕會被笑死。還有在下不認同閣下的「俄羅斯是九流國家」的說法,俄羅斯的軍力與政治影響力不容小覷。Zhengpuzhizpz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回覆]
  6. (+)支持:維基社群很多人嫉妒上海!Fayhoo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12:27 (UTC)[回覆]
  7. (+)支持:--~閉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6:30 (UTC)[回覆]
  8. (+)支持,個人認為第一大本身欠足夠解說力量,改為經濟規模、城市面積或人口最多等等具指標性的形容會較貼切。-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9月10日 (二) 17:17 (UTC)[回覆]
  9. (+)支持:上海市在中國城市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並不需要刻意添加「第一大」以彰顯自己的風采。「第一大」雖然有可取之處,但含義模糊,爭議極大,有損客觀中立性。作為優良條目,理應更加嚴格要求。--DeBit留言2013年9月14日 (六) 12:34 (UTC)[回覆]
  10. (+)支持:有更詳細的定語更好些 ——Nigel 2013年9月26日 (四) 04:30 (UTC)[回覆]
  11. (+)支持:吵夠了--Temp3600留言2013年10月3日 (四) 17:13 (UTC)[回覆]
  12. (+)支持--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0:13 (UTC)[回覆]
  13. (+)支持:方案一中「第一大」棱模兩可--T-xb2002b;屬性;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01:20 (UTC)[回覆]
  14. (+)支持,這就清楚得多了。--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1:53 (UTC)[回覆]
  15. (+)支持,--在下--諸路馳 留言(☏) 互助(♥) 新頁面 2013年10月4日 (五) 10:34 (UTC)[回覆]
  16. (+)支持非人哉!(世說新語•方正:陳太丘與友期) 2013年10月4日 (五) 17:05 (UTC)[回覆]
  17. (+)支持, 我覺得肯定不能用「第一大」這種模糊的說法;對我來說,「第一大」的意思是「某些人主觀認為上海是中國最重要的城市」。就算這說法也有可靠來源,作為中立性的國際百科全書,我們應該選對國際觀眾最有用有意義的信息,即上海在經濟,金融,文化,等具體領域裏的領先地位。--Danaman5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9:14 (UTC)[回覆]
  18. (+)支持,終於能消停了。我愛波音哈 The journey is reward.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1:55 (UTC)[回覆]
  19. (+)支持,此方案的定義明顯清晰得多。另外,請Msuker停止破壞投票頁面。這裏已明顯達成共識,投票是壓倒性的,請勿再因私見而擾亂投票。感謝。--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8日 (二) 14:30 (UTC)[回覆]
    廢話,被裝飾掩蓋其原創研究性質的選項當然比被歪曲刪減的有可查證來源支持的選項「清晰得多」。正因為這種誤導歪曲,所以才造成一邊倒的傾向,所以才更說明投票的明顯違規、不公與當然無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3 (UTC)[回覆]
  20. (+)支持,「上海是第一大城市」的說法太籠統了,按照這樣的理論,北京、廣州也可稱為第一大。--官鑫 () 2013年10月9日 (三) 12:57 (UTC)[回覆]
    太好了,你去找十個二十個說北京或者廣州是「中國第一大城市」的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來,什麼爭議都解決了。速速找來,功德無量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34 (UTC)[回覆]
  21. (+)支持,不論投票是否合法,社群意見已經很明顯,不容個別人士再作無謂胡鬧。「第一大」一類的描述和措詞本來就應該慎用,敷衍地直指某某是「第一大城市」而不加解釋,完全貶低了維基百科最基本的可信度。「第一大」可以有很多含義,例如人口、面積、密度、經濟總量、收支,還有罪案率、失業率、貪腐情況等不能盡錄,究竟「第一大」所指為何?根據最近發表的「2013新華─道瓊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指數」,香港的綜合競爭力就排在上海前面。當然,中共「第一大」是在1921年於上海舉行的。--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0月9日 (三) 16:46 (UTC)[回覆]
    精彩,不論投票是否合法,這句絕對點題。第一大含義根本不是在這個頁面討論的,因為這個沒有經過討論出現的投票頁面根本不應該存在。-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7:00 (UTC)[回覆]
  22. (+)支持,這個比較正式。〝 代天南北總巡王 〞 2013年10月12日 (六) 17:56 (UTC)
  1. (+)支持,沒想到這也要投票。--Dingar留言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4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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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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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

  • 方案一:3票;
  • 方案二:22票
  • 方案三:1票;

根據投票規則,經清點後,方案二得票最高,且支持度超過80%,具有社群共識,請行政員覆核。—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1月16日 (六) 02:45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投票,本投票根本非法,從發起到不存在的討論、到未公示、到出現爭議後反覆篡改移動他人留言,沒有任何合理性、公平性、公開性、公正性可言,儘管請行政員覆核,有行政員會支持鼓勵這種暗箱操作、拉幫結派才好呢。-Msuker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7:1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