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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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廣東分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商神杖與金鑰匙交叉組成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海關總署製發。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廣東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機構類型 海關總署國務院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大街53號
 郵政編碼 510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成立於198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設立在廣東省的派出機構,由海關總署領導,並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監督、指導[1][2]

主要職責[編輯]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基本職責為「綜合協調、協助管理、調查研究、監督審計巡視等」。並負責協調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區域合作事務。[1][2]

2004年9月,海關總署授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協調、處理泛珠三角區域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合作工作,重大事項報海關總署黨組。2005年2月,經海關總署批准,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向社會公佈了《海關積極參與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十項措施》,啟動了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合作機制,在此過程中獲得香港海關澳門海關的支持及參與。[2]

管轄範圍[編輯]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管轄範圍包括: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汕頭海關黃埔海關江門海關湛江海關。這七個海關均為正司局級。[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廣東海關簡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於2012-9-10查閱
  2. ^ 2.0 2.1 2.2 泛珠合作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於2012-9-10查閱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