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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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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成立時間1922年(前身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創立)
1973年(分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總部中華民國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主席
林鴻道
秘書長
徐孝慈[1]
網站www.tpenoc.net
奧林匹克委員會資訊
國家或地區 中華臺北
IOC編碼TPE
加入IOC1960年(改以「中華民國奧委會」身份加入)
1981年(確定「中華臺北」名義)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語: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也稱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華奧委會,是中華民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處理中華民國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等國際體育賽事的聯繫工作,並加強與國際奧委會及國內外各運動團體聯繫,維護奧林匹克之名稱、標誌及會徽。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原名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其實體組織則是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成立於1922年(時名「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曾長期位居中國奧委會代表;1973年,受迫於國際情勢,中華奧委會正式自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拆分,負責國際體育活動。1980年代後,由於政治上的限制,中華奧委會及其他單項運動協會參加奧運等國際體育賽事時,多使用「中華臺北」做為參賽代表團的名稱。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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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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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成立時間1922年(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成立)
1924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成立)
網站https://tpenoc.net
奧林匹克委員會資訊
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
IOC編碼ROC
加入IOC1922年(以「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身份加入)

早在1894年,希臘王儲康斯坦丁和近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發起人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便代表國際奧委會邀請政府參加奧運會,但是清廷並未答覆。1910年,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成立,今日國際奧委會將此年標註為中國奧委會成立年份[來源請求]

1922年4月3日,「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英語: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在北京成立;中華奧委會將自身正式成立時間定於此時。同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21次全會同意該聯合會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語: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此次全會還選舉該聯合會主席王正廷(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為國際奧委會委員[2]

1924年7月,全國性體育組織「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英語: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與原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的英文名稱一致。簡稱「全國體協」)正式成立,並取代了原「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一切職能。全國體協首任主席仍為王正廷博士。1931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作為負責全國體育運動的組織,其在上海的地址及其名譽主任幹事沈嗣良被國際奧委會作為「Comités Olympiques Nationaux」(中文可譯作「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按Nationaux有「民族的」和「國家的」的雙重含義,乃近代民族國家的概念)中代表Chine(中國)者的聯繫地址,登載於國際奧委會的公報上[3]這表示全國體協作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獲得了國際奧委會的承認。[4]

臺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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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26位委員中,有19位隨着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台灣。1951年時任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總幹事的郝更生博士代理理事長函國際奧委會稱,「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26位委員中,已有19位遷移到台灣」,請更改中華全國體協、中國奧委會會址為台灣新竹西門路147號。郝更生此議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同意,會籍名稱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名稱及新會址刊於國際奧委會1951年7月份公報上。

1952年,第15屆夏季奧運會即將於7月份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這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舉行的首屆夏季奧運會。兩岸及國際奧委會內部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認定及奧運代表隊的參賽這兩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鬥爭。早在1951年3月,第15屆夏季奧運會主辦國芬蘭(於1950年即與中華民國斷交)就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派選手參加該屆奧運會。1952年2月2日,蘇聯駐華大使羅申向當時負責體育運動管理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書記處書記馮文彬提出,鑑於台灣已報名參加第15屆夏季奧運會,希望知道大陸方面是否要派員參加[5]。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於1952年2月5日致電國際奧委會秘書處,通知繼續參加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大會的組織並參加赫爾辛基第15屆夏季奧運會。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謝啟美抵達奧斯陸,準備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46次全體會議而未果[5]。1952年6月16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註 1]發表公告稱,由於國際奧委會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決中國問題,「現在中國的兩個組織——台灣的一個和大陸的一個——皆不得參加赫爾辛基奧運會」[5]。6月17日,艾德斯特隆電復全國體總,稱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尚未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中國運動員不得參加赫爾辛基奧林匹克運動會,公告遭到兩岸的強烈反對。同年,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在蘇聯協助下向國際田徑聯會國際籃球聯會繳交會費,要求替代中華全國體協而被承認為「中國奧委會」。

1954年,在希臘雅典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49次全會上,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席位得到承認。同時國際奧委會繼續承認代表台灣方面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會中以23票比21票通過同時承認兩個中國奧委會,是年9月出刊的奧林匹克公報曾出現雙方會籍記載,分別是中華民國的「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blique Populaire Chinoise」。[6]

1958年8月19日,由於對國際奧委會的不滿,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宣佈與國際奧委會斷絕關係,單方面面宣佈退出國際奧委會和國際田徑聯合會、國際游泳聯合會國際足球協會、國際籃球聯會、國際舉重聯合會國際摔角聯合會亞洲乒乓球總會等八個國際運動組織,以致遭到國際體壇除名的命運。國際奧委會於同年9月5日曾以第125號函通告所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退出奧林匹克活動,國際奧委會不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不過,1960年羅馬奧運會上,國際奧運會仍硬性規定中華民國代表團必須以「台灣」或「褔爾摩莎」名稱參加,此舉遭到了代表團的抗議;1964年夏季東京奧運會與1968年夏季墨西哥奧運會時,中華民國代表團均被迫以「台灣」名義參加;1968年10月,國際奧委會第67屆墨西哥年會再以32:10票通過代表團正名為「中華民國」(China R.O.)的提案[7],1972年慕尼黑奧運亦以「中華民國」名義參加。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隨之宣佈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原有的「中國」代表席次。自此,中華民國體育組織參與國際活動的處境更形艱難。1973年,中華民國政府有鑒於國際局勢的變化,為維護各種國際運動組織會籍,以保有合法地位,並推展奧林匹克運動,遂推動代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實體組織——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全面改組:7月17日,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分拆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專司國際運動或比賽,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則改稱「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即現今的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專司國內運動或比賽;兩組織分別由徐亨主席及黎玉璽理事長主持國際及國內體育活動。1974年5月,由沈家銘繼任奧委會主席。

1975年,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以「中國奧委會」的名義申請恢復在國際奧委會的合法地位。惟其申請案附帶排除中華民國會籍之條件,因而未被國際奧委會所接受,予以駁回。1978年國際奧委會在雅典召開年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會中發動中東非洲亞洲東歐等35國,提出排除中華民國會籍議案,並告知當屆奧運東道國蘇聯,宣稱如不排除中華民國會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隊即不參加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1979年,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又向國際奧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解決「中國合法席位」的建議。

1979年4月,國際奧委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舉行第81屆執委會,會中除恢復中國大陸奧委會會籍外,並通過將繼續承認在台北的奧委會。當時中華民國國籍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徐亨及體壇人士遂多方聯繫、協調,發動對中華民國友善的國際奧委會委員聯署提出修正案,並經大會以36票比28票通過以下修正內容:

  1. 承認在北京的奧委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
  2. 承認在台北的奧委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3. 雙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並須取得國際奧委會的同意。

不過同年10月,國際奧委會於名古屋執委會中,又提案將蒙得維的亞決議案變更為:

  1.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
  2. 以「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承認設在台北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條件是該會的旗幟和歌曲都必須有別於它到目前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即中華民國國旗國歌)。

並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於11月26日之前通過此提案,即「名古屋決議[註 2]

國際奧委會委員徐亨與中華奧委會分別於11月5日及12月6日向國際奧委會總部所在地的瑞士洛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國際奧委會名古屋決議案違反《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的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視、開閉幕和頒獎典禮必須使用國旗、國歌等文字與精神[10][11]:9;法院判決國際奧委會確實違反《憲章》後,國際奧委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將「國旗」、「國歌」、「國家名義」改為「代表團之旗、歌」、「國家奧委會名義」,並要求代表團旗幟與標幟應先送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核准[11]:10

1981年,中華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簽署《洛桑協議》,正式決定會名、會徽、會旗及會歌等細節:依據協議內容,中華奧委會與其他國家奧委會「權益相同」,國際奧委會並同意協助中華民國各項運動協會恢復相關國際總會會籍;1983年,國際奧委會確認中華奧委會會歌及儀程排序,其中後者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英文代碼「TPE」列於「T」組。此後,中華奧委會及各運動協會參加國際體育賽事,均參照相關規定辦理,而形成中華民國體育代表隊參與國際賽事的「奧會模式[12]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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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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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次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備註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王正廷 1922年4月 由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全國體協會長、理事長兼任,國共內戰時移居香港
郝更生 1948年 1956年6月 由全國體協總幹事代理→理事長兼任
周至柔 1956年6月 1957年12月 由全國體協理事長兼任,就任台灣省主席後辭職
鄧傳楷 1957年12月 1961年2月 由全國體協理事長兼任,羅馬奧運後請辭
楊森 1961年2月 1973年6月 由全國體協理事長兼任
1964年東京奧運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以臺灣代表團參加,1972年慕尼黑奧運以中華民國代表團參加
黎玉璽 1973年6月 1973年7月 由全國體協理事長兼任,1973年7月17日奧委會自全國體協獨立分出
1 徐亨 1973年7月 1974年5月
2、3、4 沈家銘 1974年5月 1979年11月 1979年11月後改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後奧運以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4 沈家銘 1979年11月 1982年9月 任內逝世
5 鄭為元 1982年12月 1987年9月 兼任中華體協理事長
6 張豐緒 1987年9月 1998年1月 兼任中華體協會→中華體總會長,中華奧委會榮譽主席
7、8 黃大洲 1998年1月 2006年1月 中華奧委會榮譽主席
9、10 蔡辰威 2006年1月 2014年1月 兼任中華體總會長
11、12、13 林鴻道 2014年1月 現任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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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屆:
  • 第2屆:
  • 第3屆:
  • 第4屆:
  • 第5屆:
  • 第6屆:
  • 第7屆:
  • 第8屆:莊村徹、吳文達、李棟樑、白文正、曾永權、王人達
  • 第9屆:蔡賜爵、林鴻道、曾永權、張芬芬
  • 第10屆:蔡賜爵、林鴻道、曾永權、陳建平、王人達、呂威震
  • 第11屆:蔡賜爵、張朝國、陳士魁、陳建平、廖裕輝、張煥禎
  • 第12屆:蔡賜爵、張朝國、陳士魁、陳建平、廖裕輝、張煥禎
  • 第13屆:蔡賜爵、陳建平、張煥禎、廖裕輝、葉政彥、蔡家福

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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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屆:
  • 第2屆:
  • 第3屆:
  • 第4屆:
  • 第5屆:
  • 第6屆:
  • 第7屆:
  • 第8屆:
  • 第9屆:林正峰郭正亮王人達羅福助呂台年張煥禎蔡辰威朱鳳芝呂威震姚高橋邱文賢蔡政彥曾永權蔡賜爵林鴻道陳建平張芬芬吳經國徐亨[13]
  • 第10屆:王人達〈籃球理事長〉、朱鳳芝〈曲棍球理事長〉、何湯雄〈射箭理事長〉、吳經國〈國際奧委會委員〉、呂台年〈馬術名譽理事長〉、呂威震〈柔道理事長〉、李成顯〈摔角理事長〉、林廷芳〈三聯科技總經理〉、林國棟〈體委會副主委〉、林鴻道〈帆船理事長〉、姚高橋〈游泳理事長〉、張煥禎〈劍擊理事長〉、張裕屏〈台蓄董事長〉、許育瑞〈排球理事長〉、陳建平〈跆拳道理事長〉、曾永權〈立法院副院長〉、葉政彥〈網球理事長〉、蔡辰威〈田徑理事長〉、蔡賜爵〈手球理事長〉[14]
  • 第11屆:林鴻道〈帆船理事長〉、蔡賜爵〈手球理事長〉、張朝國〈全國體總會長、舉重理事長〉、陳士魁〈僑委會委員長〉、陳建平〈前體育總會會長〉、張煥禎〈劍擊理事長〉、廖裕輝〈網球理事長〉、吳經國〈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彭臺臨〈體育署副署長〉、朱鳳芝〈曲棍球榮譽理事長〉、李成顯〈摔角榮譽理事長〉、何湯雄〈射箭理事長〉、林廷芳〈三聯科技總經理〉、郭中興〈射擊理事長〉、朱壽騫〈體操理事長〉、王貴賢〈排球理事長〉、黃志雄〈立法委員〉、蔡家福〈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會長〉、王景成〈田徑秘書長〉、陳光復〈原體育總會副會長〉[15]
  • 第12屆:王景成、王貴賢、朱文慶何卓飛、林廷芳、林哲宏祝文宇許安進、郭中興、陳光復、陳怡安、黃志雄、蔡家福、李武男(2019-06-25補選,拳擊理事長)、陳嘉遠(補選,體操協會代表)、葉政彥(補選,中華奧委會票選代表)
  • 第13屆:王景成、朱文慶、朱木炎、何卓飛、林廷芳、林哲宏、張文馨、章金榮、許安進、陳士魁、陳任邦、陳光復、陳建宏、陳美燕、陳嘉遠、黃忠仁、劉福財、謝典林[16]

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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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中華奧委會和國際奧委會簽訂《洛桑協議》,陸續修訂會徽、會旗及會歌。

會徽及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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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旗
用途其他​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81年3月23日(奧委會會旗)
形式中華民國國花外型、中華民國國旗顏色搭配而成
設計者林幸雄[17]翁明義[18][19]

中華奧委會會旗為「梅花旗」: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高中體育總會旗幟與標誌,都以此面旗幟為基礎,差別除了將奧運「五色環」換成其他標誌,亦有青天白日徽的比例差別等。

中華奧委會簽署《洛桑協議》時,並未同意觀眾席場內禁用中華民國國旗,各國亦無明文禁止,但各項國際運動會實務上迫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壓力,仍經常禁止觀眾攜中華民國國旗入奧運會場加油,特別是同場有中國大陸運動員比賽時,依舊經常遭搶奪或驅趕[22][23][24][25]

會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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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委會《會歌》採用《中華民國國旗歌》之曲,但由張彼德重填歌詞[26][27],1983年6月為國際奧委會接受[28]

奧林匹克,奧林匹克,無分宗教,不論種族。
為促進友誼,為世界和平,五洲青年,聚會奧運。
公平競賽,創造新紀錄,得勝勿驕,失敗亦毋餒。
努力向前,更快更遠,奧林匹克永光輝。
努力向前,更快更遠,奧林匹克永光輝。

  \relative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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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 c8.( e16) g4 g4 c4 b8.( a16) a4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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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g8 c4 c4 d8. \noBeam c16 b8 \noBeam a8 g2 \bar "|" \break
    e'4.\f e8 d8.( c16) b4 d4. c8 b8.( a16) g4
    c4 c8[( g8]) a8[( g8]) f8[( e8]) d4 e8.( f16) e2 \bar "|" \break
    e'4.\ff e8 d8.( c16) b4 d4. c8 b8.( a16) g4
    c4 c8[( g8]) b8[( a8]) g8[( f8]) e4 f8.( d16) c2 \bar "|."
  }
    \addlyrics {
        奧 林 匹 克, 奧 林 匹 克, 無 分 宗 教, 不 論 種 族。
        為 促 進 友 誼, 為 世 界 和 平, 五 洲 青 年, 聚 會 奧 運。
        公 平 競 賽, 創 造 新 紀 錄, 得 勝 勿 驕, 失 敗 亦 毋 餒。
        努 力 向 前, 更 快 更 遠, 奧 林 匹 克 永 光 輝。
        努 力 向 前, 更 快 更 遠, 奧 林 匹 克 永 光 輝。
    }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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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派出3名網球運動員,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8屆奧運會上作了表演賽。1928年,中華民國派宋如海觀光了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第9屆奧運會。此後,又正式參加了第10屆美國洛杉磯劉長春)、第11屆德國柏林14屆英國倫敦奧運會,但均未能取得任何成績。

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國際奧委會投票表決台灣海峽兩岸參與問題,結果與會的57位委員以33票對20票決議通過,同時承認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參加該屆奧運會。但中華民國代表團受政府指令,本所謂的漢賊不兩立的原則退出比賽。1956年第16屆奧運會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兩岸奧委會均派代表參加,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希望以五星紅旗替代中華民國隊持用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未成,遂退出比賽。

1960年羅馬奧運會楊傳廣獲得男子十項全能銀牌。1964年東京奧運會,楊傳廣再度參賽,惜未獲獎牌。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紀政獲得女子80米跨欄跑銅牌。

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中華民國最後一次以國號、國旗及國歌參加夏季奧運會,未獲獎牌。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因主辦國加拿大禁止中華民國代表團以國旗、國號入境參賽,代表團遂退出比賽。1979年11月後,中華奧委會對外不再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其後改以「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身份派代表團參與奧運會。

奧運獎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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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運動員 比賽項目 獎牌 備註
1960年 楊傳廣 男子田徑十項全能 1 銀牌 中華民國暨田徑項目首面獎牌
1968年 紀政 女子80米跨欄跑 1 銅牌 女性運動員首面獎牌
1984年 蔡溫義 男子舉重60公斤級 舉重項目首面獎牌
1992年 中華台北棒球代表隊 男子棒球 1 銀牌 棒球項目首面獎牌
1996年 陳靜 女子乒乓球單打 乒乓球項目首面獎牌
2000年 黎鋒英 女子舉重53公斤級
郭羿含 女子舉重75公斤級 1 銅牌
陳靜 女子乒乓球單打
紀淑如 女子跆拳道49公斤以下級 跆拳道項目首面獎牌
黃志雄 男子跆拳道58公斤以下級
2004年 袁叔琪吳蕙如陳麗如 女子射箭團體 射箭項目首面獎牌
劉明煌王正邦陳詩園 男子射箭團體 1 銀牌
陳詩欣 女子跆拳道49公斤級 1 金牌 中華民國暨跆拳道項目首面金牌
朱木炎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
黃志雄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 1 銀牌
2008年 陳葦綾 女子舉重48公斤級 1 金牌 舉重項目首面金牌
盧映錡 女子舉重63公斤級 1 銀牌
朱木炎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級 1 銅牌
宋玉麒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級
2012年 許淑淨 女子舉重53公斤級 1 金牌
曾櫟騁 女子跆拳道57公斤級 1 銅牌
2016年 許淑淨 女子舉重53公斤級 1 金牌
雷千瑩林詩嘉譚雅婷 女子射箭團體 1 銅牌
郭婞淳 女子舉重58公斤級
2020年 楊勇緯 男子柔道60公斤級 1 銀牌 柔道項目首面獎牌
羅嘉翎 女子跆拳道57公斤級 1 銅牌
鄧宇成湯智鈞魏均珩 男子射箭團體 1 銀牌
林昀儒鄭怡靜 混合乒乓球雙打 1 銅牌
郭婞淳 女子舉重59公斤級 1 金牌 破奧運會紀錄
陳玟卉 女子舉重64公斤級 1 銅牌
李洋王齊麟 男子羽毛球雙打 1 金牌 羽毛球項目首面獎牌及金牌
潘政琮 男子高爾夫 1 銅牌 高爾夫項目首面獎牌
李智凱 男子體操鞍馬 1 銀牌 體操項目首面獎牌
戴資穎 女子羽毛球單打 羽毛球單打首面獎牌
黃筱雯 女子拳擊蠅量級 1 銅牌 拳擊項目首面獎牌
文姿云 女子空手道55公斤級 空手道項目首面獎牌
2024年 李孟遠 男子射擊定向飛靶 1 銅牌 射擊項目首面獎牌
吳詩儀 女子拳擊60公斤級
李洋王齊麟 男子羽毛球雙打 1 金牌 奧運史上首次羽毛球男雙衛冕金牌
唐嘉鴻 男子體操單槓 1 銅牌
陳念琴 女子拳擊66公斤級
郭婞淳 女子舉重59公斤
林郁婷 女子拳擊57公斤級 1 金牌 拳擊項目首面金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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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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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當時中國大陸方面譯為「艾德斯特隆」
  2. ^ 該決議的表決因時間關係採用通訊投票方式,選票須於1979年11月25日前寄回,次日完成計票。[8][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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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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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奧會人事動態. [2022-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5). 
  2.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史簡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官方網站,於2010年7月1日查閲. [2012年5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2月15日). 
  3. ^ Bulletin Officia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MARS 1931 (PDF). [2012-05-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0-08-08). 
  4. ^ Early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COC Website, 2004-03-27. [2012-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22). 
  5. ^ 5.0 5.1 5.2 侯健美,1952年 新中國初征奧運[失效連結],文摘報,2008年8月10日。原載北京日報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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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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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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